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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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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扬帆破浪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综述

  自然环境被污染,谁能维护受害群众利益?国有资产流失了,谁来追究监管机关责任?7月2日,就在全国人大会决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一天之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出炉,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不再无人问津。随着改革文件的密集面世,试点省份改革的大幕开启,从中央到地方,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扬帆前行。

  健全司法运行机制

  化解“入口不畅”“责权不清”

  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谁需要为公共利益损害承担责任?谁又能够代表社会公众追究责任?法律上的空白点,使得许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案件难以进入司法渠道。

  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让矛盾纠纷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是老百姓感受司法公平正义的第一步。除了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之外,今年一系列的改革“组合拳”,剑指司法运行体制“入口不畅”“权责不清”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法院打开立案大门,赢得的是群众的热切回应。首个工作日,全国法院立案75000多件,增长幅度高达43.8%。

  让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立案只是第一步,最终要落在案件办理上。如何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提升司法公信力?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探索实践,已经开始为大范围改革实践投石问路。在上海,院长、检察长的“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将推广到上海全市所有司法机关。在海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整合内设机构、界定办案权限和责任、优化配置办案组织等措施,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表示,有了顶层制度设计,再辅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法治社会建设进程迈出关键一步。

  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巡回法庭开张,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也标志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司法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此举旨在排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不再局限于对机制性、技术性问题的小修小补,而是将改革的矛头瞄准了一批饱受争议但始终未能触及的体制性痼疾。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改革试点的框架性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着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

  加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打破“人浮于事”“论资排辈”

  2015年1月,51岁的上海市二中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王亚勤,和许多二三十岁的年轻法官一起,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这场考试将使王亚勤和同事们的审判资格重新“洗牌”。今后,上海的司法队伍将分为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两部分,法官/检察官专注于司法事务,其比例不得超过队伍总人数的33%;而相关的行政等工作将由司法辅助人员承担。专家表示,经过分类管理改革,能力最强的司法人员能专注于审理案件,而不用为行政事务“分心”,司法效率有望大大提高。

  就在上海司法系统“员额制”改革如火如荼之际,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也拉开了“法官遴选”改革的大幕。

  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敲响首槌。与众不同的是,法院的10名主审法官,是从全省26位报名法官中公开遴选出来的;而负责遴选法官的9名“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则既有“系统内”的法官,也有“系统外”的律师和专家学者,均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权威人士中产生。

  人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对象。人员制度改革,必然会触及现有的利益藩篱。如何才能突破改革进程中的障碍,真正建立起结构合理、分类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从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到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再到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体系……一年来,各地在强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均作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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