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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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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工具,书信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所以也是我们了解生活的重要资料。那么,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范文一

  广大经营户朋友:

  固镇是你我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近阶段,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不懈努力,我县的市容市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升。但与广大群众的意愿相比,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脏、乱、差”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创建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广大经营户提供一个集中、规范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县委、县政府建设了七个专业市场,用于将县城区域内相关经营户划行入市,进场规范经营,让路于民、让序于市、让美于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6日起,县城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以及其他违规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除在指定地点、时间和范围内允许经营的场地外);城关地区“三横六纵”(浍河路、谷阳路、迎宾大道,交通路、胜利路、黄园路、东风路、立新路、滨河路)从事汽车美容、洗车的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机动车按规定进场停放。

  二、县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和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门店经营以卷闸门为界,所有商品和杂物一律进店,严禁占道摆放。

  三、市场安置方案。按照划行入市、就近原则,七个专业市场安置方案如下:

  1、固镇县花鸟市场:城关地区所有宠物、狗市、鸽市和无固定门面花鸟、苗木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

  2、固镇县汽车农机市场:汽车、农机销售和修理不得在店外经营,需在店外经营的一律进场。城关地区“三纵六横”主干道从事汽车美容、洗车的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

  3、固镇县蔬菜瓜果批发市场:城关地区所有占道、店外、流动经营的蔬菜水果批发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现有立新路水果批发市场整体迁入。

  4、东风南路饮食群和黄园南路饮食市场:滨河路以西、黄园路以东(大营路、浍河路西段、立新路中段)两侧的饮食摊点经营户早排挡、夜排挡均须进场经营。

  5、城西农贸饮食市场:交通路到城西公园,谷阳路西段(胜利路以西至城西公园)的农贸饮食摊点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

  6、育红巷饮食广场:浍河路西段(黄园路至火车站)、谷阳路中段(康复巷至胜利路)以及文化巷、土产巷、育红巷、体育东巷,县医院附近两侧的饮食摊点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

  7、新二中饮食广场:新二中门前、胜利北路两侧、迎宾大道西段(正义巷以西)的饮食摊点经营户均须进场经营。

  三、市场的板房或摊位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配租,承租经营户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等费用,进入市场,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

  四、市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的车辆和物品应当停(摆)放在指定的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

  五、咨询报名电话:6055531、6022315 联系人:孟坤

  监督举报电话:6055516

  “固镇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衷心希望广大经营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行动起来,配合退路进市工作。县文明办、城关镇、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执法。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0日

  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范文二

  全区广大经营业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是关系周村人民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对于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需要全区市民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广大经营业户的理解支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经营,临街经营不超出门窗、外墙;不在店外摆摊经营、展示商品;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加工制作商品;不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不在树木、电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二、依法文明经营,遵守一店一牌规定,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窗贴字、宣传促销;禁止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不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三、维护公共设施,禁止占用、损坏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不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不擅自设置马路斜坡;禁止噪音污染。

  四、规范露天烧烤、大排档,严格遵守“进店、进场、进院”三进经营管理要求;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保证各项经营许可手续齐全;主灶具、烧烤炉具须固定在室内设置、室内制作;销售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经营环境整洁卫生,垃圾不落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露天烧烤、大排档一律取缔。

  希望全区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本告知事项,积极支持配合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于2015年8月16日前按照通告要求规范到位。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临街门店经营业户:

  您好!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不懈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水平。2015年3月,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全市临街门店经营业户是展示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为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我们的城市容貌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临街门店的门头招牌随意擅自设置,建筑立面乱贴乱画,破坏了城市环境,形成了视觉污染,造成了安全隐患,与青岛的城市文明和文化风格极不相称。为了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更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5年8月份开始,在市区开展“门店建筑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动”。这一举措顺应城市发展,符合市情民意,对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全市上下特别是您和广大临街门店经营业户的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此次“门店建筑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门店建筑立面。整治行动不预设截止时间,沿主次干道逐步展开。整治重点包括“一店一招”(一家门店只保留一处门头招牌)之外多设乱设的门头牌匾;乱设的LED广告招牌;占用人行道、绿化树(带)等公共设施乱设乱挂灯箱广告;门店周边建筑立面乱贴乱画现象;橱窗乱贴广告行为等。

  广大临街门店经营业户朋友,每个生活工作在青岛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清理整治门店建筑立面,打造安全规范、风格独特的门头牌匾,营造美观靓丽的城市街景文化,我们每个人都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真诚邀请您加入我们的行列,把您对事业的追求、对美丽青岛的热爱、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转化为行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配合此次“门店建筑立面清理整治集中行动”,自查自改,共同营造特色突出、形象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的商业氛围和城市环境!

  各位临街门店经营业户朋友,衷心希望您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行动起来,您的一言一行折射着城市的文明程度,您的一举一动展示着城市的形象风采。让我们携起手来,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自觉的行动,更加规范的经营,共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环境更加宜居,贡献我们的智慧与力量!

  XXX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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