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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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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重温历史教训,党员干部更需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政治的生命线。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及心得体会,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观看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心得体会篇1

  落实“四个全面”是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切入点,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真正体现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从严正风肃纪,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积习甚深,当前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沾染不良习气,无视规矩和纪律等行为仍然不在少数,如果不从小处入手,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刹住一股股歪风,任其发展下去,养痈遗患,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这既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从主观上说,党员干部自身的规矩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是原因之一;从客观上看,由于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泥潭,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解决好“不敢腐”的问题,更要解决好 “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要慎始慎初、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能管多早管多早,能管多小管多小,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真正做到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是区别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对“小枝小节”是盯住不放还是听之任之,这是管党治党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在纪律和规矩面前 “零容忍”,就是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对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固然不能放过,对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同样不能忽视。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地理解为只查处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要违纪就要审查,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要校正纪律检查机关不正确的政绩观。要摒弃“办案就要办大案”、“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先放一边”等错误认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损害党纪的严肃性。要破除对小毛病、小问题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错误认识。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拿点都是小毛病、小问题,无关大局、无伤大雅,甚至习惯于用“潜规则”办事,还不以为然。纪律检查机关就是要盯住这些别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时时刻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要摒弃小节不影响大局,下不为例的错误做法。纪律检查机关不能把法律底线当成最高标准,不能因为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小毛病、小错误还没构成违法犯罪,就搞下不为例,放在一边不管,不追究、不问责,最终养痈遗患,使“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找准纪律审查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纪律检查机关要前移关口,以更加严格的执纪,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盯住权力的运行开展纪律审查。大量的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大都是从轻微违规违纪,以权谋小利开始的,渐渐由小打小闹演变成欲壑难填。纪律审查的关口前移,就是要对任何一点轻微的违规违纪用权苗头都不能放过,保证权力在严格的纪律约束之下规范运行。要盯住干部的作风开展纪律审查。作风出了问题,腐败就会随之而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纪律审查不仅要抓常抓长,还要抓细抓实,对干部工作、生活作风中的不良苗头,要从小处抓起,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要盯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纪律审查。重大节日往往是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发期,有很强的规律性,纪律检查机关要盯住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力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逐个时间节点、逐个具体问题的抓,对作风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不管问题大小都要高度重视、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观看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心得体会篇2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的成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着眼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责任,直指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意识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思想的警钟。必须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则利欲熏心、贪赃枉法。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哪一个不是从无视以致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古人云“法之不行,自于贵戚”。

  法治不彰,党无宁日,国无宁日。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恶化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让各级领导干部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我们才能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扎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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