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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1历史知识点总结

时间: 芷琼1026 分享

高1历史知识点总结

  历史是高中阶段的重点学习内容,那么高一历史都主要学习了哪些知识点呢?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高1历史知识点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高1历史知识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及危害

  1.《南京条约》

  (1)割香港岛给英国。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使它成为英国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基地,使香港岛从此远离祖国怀抱长达百余年之久。

  (2)赔款2100万银元。使得清政府的财政更加困难,为支付战争赔款,不得不加紧搜刮人民,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我国东南沿海门户打开,使得英法列强加紧了对中国的商品输出,造成中国东南沿海手工业大量破产,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开始解体,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贸易主权。

  (4)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协定关税,不仅破坏了中国关税自主权,有利于西方国家倾销商品,而且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失去了关税的保障。

  清朝官员董宗远在上奏道光帝时认为签订《南京条约》:“国威自此损矣,国脉自此伤矣,乱民自此生心矣,边境自此多事矣”。

  2.《南京条约》附件

  (1)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①降低关税税率为5%──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使中国海关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②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2)中英《虎门条约》①片面最惠国待遇──便利外国侵略者获得更多权益,降低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损害了中国应得利益。②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为以后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提供了借口。

  3.中美《望厦条约》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破坏了中国领海主权。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4.中法《黄埔条约》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同时还取得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及其坟地的特权。

  高1历史知识点: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1.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3)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2. 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分为公民法和万民法。

  3.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债权做了规定和解释,遵循的原则是自然理性。

  4.罗马法的实质: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工具。

  5.罗马法的影响

  (1)地位: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2)对罗马:维护和稳定了罗马帝国的统治。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3)对后世: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基础,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等均起源于罗马法) ①拿破仑的《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的有关内容为蓝本起草的。②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1787年宪法的等,都是以罗马法中的理论为基础,从中发展出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天赋人权”“权利平等”等口号。③19世纪末20世纪初影响到中国、日本,我国现行的《宪法》、《民法原则》和《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罗马法的原则。

  (4)从罗马法看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罗马法在调节罗马社会生活矛盾,维护罗马奴隶主贵族统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后世资本主义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是:规范人的行为,调节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5)局限性: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

  高1历史知识点: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一、表现

  1.明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

  (1)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彻底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2)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设置殿阁大学士,收阅奏章,批发文稿,协助皇帝办理政务。永乐初年,选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称内阁,无官属。明中叶以后,职权渐重,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

  (3)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布政司、都指挥司、按察司,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互不统属,互相牵制,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2.清朝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代作为政治中枢影响最广、起作用最大的一个机构。雍正初年,清廷用兵西北,一切军政机密大事需要随时处理“始设军机处于隆宗门内”。其主要特点是“简”、“速”、“密”。“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只设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二职数人;“速”指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密”指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并发展到顶峰。

  二、特点

  1.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明清时期加强君主专制制度,既继承了前朝的一些制度和做法,又在此基础上实行了新的举措。

  2.内容详尽而全面。其制度和措施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监察、司法、思想文化和暴力手段等各个方面。

  3.程度空前强化。主要体现在废除丞相、军机处的设置和文字狱的严酷等方面。

  4.体现了时代特征。君主专制逐渐达到顶峰,并且走向反动,反映了我国封建专制制度渐趋衰落的时代特征。

  三、影响

  1.积极作用: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有利于民族的融合,有利于社会安定和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2.消极作用:经济上,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明末清初以后,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政治上,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民主思想和行动受到压制和打击。思想文化上,专制统治使知识分子脱离实际,阻碍了科技创新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四、认识

  当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时,西方世界已经在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近代民主制度,从而从政治上步入近代社会,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而中国高度集权的君主制度,严重地扼杀了社会的创造力,减缓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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