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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前慢的短篇小说集推荐:《温莎墓园日记》木心

时间: 玉凤635 分享

  《温莎墓园日记》木心

  怎么介绍木心呢?

  那个曾经写出从前慢的人。

  生于风光养人的杭州,家境优渥,不久去十里洋场的上海进修(这一点与书里一章《彼岸的克里斯多夫》相印证),随后去纽约定居。期间他教授了不少的课,被陈丹青记下,以《文学回忆录》的方式记了下来。返国后遭“”迫害,断了三指。(这一点与书里的《芳芳NO.4》相印证。)2011年与世长辞。

  这本短篇小说集并非他的自传。

  他本人也在自序中澄清,““分身”“化身”似乎是我的一种欲望,与“自恋”成为相反的趋极。明知不宜做演员,我便以写小说来满足“分身欲”“化身欲”、“我偏爱以“第一人称”营造小说(也通用于散文和诗),就在乎对待那些“我”,能全然由我做主。”

  从这本书的字里行间中,我可以清晰的看见他的挑剔。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天性就存在的冷淡加上高度的审美力让他挑剔。援引几例:

  所以特别要用心于全身款式,今天的黄调子,不错,可惜头发的褐色太深,她也不笨,就此笼一层纱网,以全其飘逸——她对别人谅来也善熨恤,上了岁数的女人常以此取胜,以此弥补天然的青春魅力的浅涸。

  女生朴素极了,不一定是穷,是不会打扮,又想要点什么花招吸引人,就弄成个放浪不拘,衣裙零乱首如飞蓬,在白堤的万千柳丝中扬长而过,本地人称她们为“艺专的疯婆儿”。

  似乎艺专的学生好多是这样走路的,两脚作外八字,双腿不靠紧,臀部就左右摆动——他何以不发觉这种步姿的伧俗?

  对他说明?我没有这份勇气,交浅言深还深不到这个层次——已经太深了,深在那封留置于他枕上的信中……

  “席德进,我忘了东西,你在这里等一等,我回去拿。”小包卸在他脚边,跑步。

  揭被抽出那信,对折,塞进后裤袋,以更快的速度奔回。

  “找到了?”

  “找到了。”

  平心而论,芳芳也不漂亮,也过分清癯,不知修饰,只是眉眼秀润——未免自视过高。

  “奇遇”还有,来的不是信,是一阵风——参观了伦敦塔后,心情沉重,我一直步行在泰晤士河边,大风过处,行人衣发翻飘,我脑中闪出个冰冷的怪念头:

  ——如果我死于“浩劫”,被杀或自杀,身败名裂,芳芳回来时,家里人作为旧了的新闻告诉她——我的判断是:

  她面上装出“与己无关”,再装出“惋惜感叹”,然后回复“与己无关”。

  她心理暗暗忖量:“幸亏我当时走了,幸亏从此不回头,不然我一定要受株连,即使不死,也不堪设想——我是聪明的,我对了,当时的做法完全对了——好险!”这个怪念头一直跟着我。

  “你没有找到认为值得为之慷慨的人,你便自重自卫,有时自重自卫得过了分,别人就说是自私,而你对那种人就更看不起,他们就更觉得你傲慢吝啬。”

  这份“挑剔刻薄”也让他的对于事物看待的更为玲珑剔透。援引几例:

  在爱情上,以为凭一颗心就可以无往而不利,那完全错!形象的吸引力,惨酷得使人要抢天呼地而只得默默无言。由德行,由哀诉,总之由非爱情的一切来使人给予怜悯、尊敬,进而将怜悯尊敬挤压成为爱,这样的酒醉不了自己醉不了人,这样的酒酸而发苦,只能推开。也会落入推又推不开喝又喝不下的困境。因此,不是指有目共睹,不是指稀世之珍,而说,我爱的必是个有魅力的人。丑得可爱便是美,情侣无非是别具慧眼别具心肠的一对。甚至还觉得“别人看不见,只有我看得见”,骄傲而稳定,还有什么更幸福。

  我们的青年期,时代充满谬误,我们自身充满谬误。所谓“纯艺术”,纯到了对社会对生活只用哲学的角度历史的角度来接触,热衷理论、忽略经验(经验也还没有来,正在来……)注定要从自我架空的状况中摔落。当年艺专美专的几许骄子,都是西方浪漫主义回光返照中的蜉蝣。浪漫主义狂飚运动早已过去,东方却还凭借迟迟射来的余辉,蜉蝣们上下其舞。

  离别,走的那个因为忙于应付新遭遇,接纳新印象,不及多想,而送别的那个,仍在原地,明显感到少一个人了,所以处处触发冷寂的酸楚——我经识了无数次“送别”后才认为送别者更凄凉。

  当然这份“挑剔刻薄”也让他的文字显得玲珑剔透。援引几例:

  三十多岁,是受骗的年龄,自以为不像少女那样容易上当了,又心虚得认为别人已是不要她上当了。.

  丁琰确是因为明悉了芳芳的全然无情而病了,病起之日,对我说:

  “一场梦,不怨也不恨,上了想像力的当。”

  我信任“一见钟情”,一见而不钟,天天见也不会钟。

  她站过的那一小块地面特别寂寞。

  我爱你,我是你的,后天,晚六点正,我想我不必按门铃。”

  ……

  是六点正,是她,是不必按门铃。

  我没有得到什么。她没有失去什么。她没有得到什么。我没有失去什么,最恰当的比喻是:梦中捡了一只指环,梦中丢了一只指环。

  唯独我们身逢的时代是不可能有一个旁观者的。我们又正处于那种尴尬的年龄,所有的伎俩是假装“老练”,对任何人都矜持不懈,结果便是无救地“稚拙”。一是生性倨傲,耿介而容易钟情。二是童年和少年的忧伤并不能算作现世生活的阅历,对整个世界还懵懵懂懂。三是迈步入世,一脚踩在中国近代史的最拗搅的章节上。当时精明强干的中年知识分子,饱经风霜足智多谋的老年知识分子,尚且恓恓惶惶,慌于抉择人生道路,何况我辈毛羽未全的艺术小信徒。

  他冷眼旁观宇宙与人世,世间的灰暗不可避免被捕捉放大。援引几例:

  世上常有此类由言语和表情而引起的一刹那光和热,过后又是常规的阴冷,暮霭沉沉。

  这是老戏,恋爱而成夫妻,实际生活使人的本性暴露无遗,两块毛石头摩擦到棱角全消,然后平平庸庸过日子,白头偕老者无非是这出戏。

  我渐渐发现《红楼梦》之所以伟大,除了已为人评说的多重价值之外,还有一层妙谛,那就是,凡有一二百人日常相处的团体,里面就有红楼梦式的结构。我们这个小研究所,成员一百有余两百不足,表面上平安昌盛,骨子里分崩离析,不是冤家不聚头,人人眼中有一大把钉,这种看不清摸不到边际、惶惶不可终日的状况,一直生化不已。于是个个都是脚色,天天在演戏,损人利己,不利己亦损人,因为利己的快乐不是时时可得,那么损人的快乐是时时可以得来全不费工夫的。

  那许多有钱而无知的人们,把人的诞生、结婚、死亡,都弄成一个个花团锦簇的梦。当我在渐知人事的漫长过程中,旁观这些“生”、“婚”、“死”的奢侈造作,即使一时说不明白,心里却日益清楚这不是幸乐、慰藉,乃是徒然枉然的铺陈。

  这些字句里的摘录直愣愣拎出来可能显得无序而削减了美感。但是放在文章中,绝对是摇曳生姿的一笔。就像木心先生曾经在《文学回忆录》中提过:《红楼梦》中的诗,如水草。取出水,即不好。放在水中,好看。我化用一下大概是:这些字句虽然美,但无头无尾,但放文中,就美的有情可原且更富活力了。

  另外,由于没带原书,导致有更多的漂亮的词句存在我印象里却没有在网上找到。也算是一个不足与遗憾。但看这本书绝对不会是遗憾。

  (个人强推:《温莎墓园日记》、《芳芳NO.4》、《彼岸的克里斯多夫》、《美国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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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YU J.  公众号: 一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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