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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醉酒的感悟散文:心诚·酒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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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虫可悲

  酒社会之外有一种酒虫,他们嗜酒如命,但不进酒场,不入客流,缩身于一室一隅,自斟自饮,自忧自乐,不与外人交游。外人视为弃物,不屑于为伍。一位邻居可谓酒虫,其家贫而嗜酒,常年在院门口置一矮桌,摆放一瓶、一杯、一碟,面街就小桌而坐,小酒咸菜,若怡然自得。见有人走过,不忘打个招呼,其酒量不大,而很费时光,似乎这是他生命中最幸福的时段,特故意延长,并有炫耀于人之嫌。嗜酒而好醉,醉则骂老婆、训孩子,摔碗砸盆扔砖头,祸乱家庭,甚至骂街,惊扰四邻。昼则引人围观,夜则鸡犬不宁。某日,酒虫醉酒后又骂街,被一长辈遇到,掌其嘴数下,从此不再骂街。看起来醉酒骂街是一种习惯。

  据说,该酒虫有些文化,是县农场的二把手来着,写得一手好字,口才也佳,世事变故,单位被取消。作为领导,中年不得其志,堕为酒虫。不醉不快,到代销点赊酒喝,无钱偿还,久之再也赊不出来。到邻居家串门,瞅瞅哪儿放着酒瓶子,趁人不注意,抄起来,拧掉瓶盖,咕咚,咕咚,就是半瓶子。不得已,结发妻子远离而去。与命俱来,还是随运而生?

  酒之利害

  自古以利,人们以酒为礼仪重品,祭祀祖先,驱鬼求神,都拿酒来抛天倾地,挥挥洒洒,繁复肃穆,以示虔诚:宴会重要客人,酒杯高举,轻轻一碰,嘴边一靠,像京剧角色仅作个喝酒的样式。在此,酒为道具,或许有益无害。但将酒作为寓意繁重的饮品,则当别论。酒,无疑是大众毒品,其毒性虽远低于_毒,海洛因,而其危害之大却远非后者可比。君不见,因酒精过量车祸身亡者,数万之众?人,一次醉,不为害;十次醉,不为害;但酒精日多,必伤身损神。李白虽斗酒诗百篇,但也只活了六十一岁半。多饮酒,于己于家,于私于公,能不为害?为害一桌一席不足为祸,而为害道路交通、工厂矿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能不为祸?我知我见,却从未闻知因为不饮酒而致祸、害事者。

  传说中,治水皇帝夏禹,喝了仪狄做的好酒,非常喜欢,可他忍住了。不但忍住,并把仪狄赶跑了。夏禹戒酒以后,很感慨地说:“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但他绝没想到,自己的后世,就是一个个酒鬼。夏朝的第三任皇帝叫太康,就因为“甘酒嗜音”惹了大祸。到了夏桀,就闹出传说中的“酒池肉林”来,因而亡国。由于一开始,酒在中国史上闯了祸,所以,可以看到不少警告喝酒之文献。最有名的就是“酒诰”,是劝人戒酒之文章。

  即如此,无酒不可。然而,国与民何不禁戒?酒文化所致。有些习俗日久积淀成为文化,便是多少代人的精神桎梏,它赋予酒太多的功能,以为无酒,不可与人通往来;无酒,不可与天地、祖宗同心灵;无酒,不可壮行色、助喜庆、显豪情、抒壮志、发幽情、诉愁怨;人在社会,无酒,大路难行。酒文化之害甚于酒。悠久灿烂的文化可令人自豪,也可令人沉思,作为古玩玩赏可以,宣扬先贤至圣可以,但当作解决现世问题的利器,则有所为过。

  人世间,荒或败乱可醉人者,岂止酒?为害于国于民者,岂止酒文化?然而,人不自醉,何物可醉之?人不自害,何文化可害之?

  当前,正倡清正廉洁之风,借此诫言,或许对众君有益。

  吾年龄已高,酒诫虽晚,心诫永远。

  (本文为“化泉春杯”全国散文征文大赛参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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