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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妻子名字流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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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妻子名字可以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房产证加妻子名字流程和费用

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名字:

1.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

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算继承吗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不属于继承,属于共同所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房产证上面加了子女的名字,概念为此房屋权利人为子女及父母,属于财产共有。

如果父母去世了,如果有遗书的话依据遗书分配,如果没有遗书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遗产继承人平均分配。

房产权利按照权产权证上权利人的个数平均分配,父母的部分子女依据遗产继承获得,但是需要缴纳该部分的遗产继承所得税。

房产证有子女名字。子女就是住房权益所有人之一,如果房子房产证只有子女名字,就不存在继承,住房就属于子女合法所有,如果有子女和死者两位名字,那么两人共有住房产权,各占一半。

死者死亡,是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得到公证书之后,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房产证登记的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继承过户。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不一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看看下面几种情况。

1、共有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房产证上是否可以添加配偶姓名?对此问题,如果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双方并没有作专属于某一方的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将配偶的姓名记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但记载的方法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在购买房屋时,双方是作为共同买方,就会在购房合同上列名,这样在申办房产证时,自然就会记载两人的姓名;如果购房合同上是以某一人作买方,那么其配偶的姓名就只能记载在房产证共有人一栏里。但是,房产证上所作的不同记载,只是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其法律后果实际上是相同的,并不因此改变夫妻共有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不记载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别约定,并不影响其配偶的共有权,在财产分割上也没有差别

2、赠与关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屋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重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的开始引起对房屋的分割,从而出现由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继承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4、扶助关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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