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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论文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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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安全生产法的论文你知道应该怎么写吗?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安全生产法论文,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论文范文

  《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规的相继建成并通过实施,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又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视及关怀;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安全相关法规的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改变我国人权状况,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我国安全法规从无到有,从有发展到法律体制的逐渐的完善,经历各个阶段,直至到现在。

  1.我国安全生产法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起步较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全生产立法才逐步走上正轨。建国50多年来,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成绩。纵观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初建时期(1949~1957年)

  建国初期,为改变旧中国工人生命健康没有保障的状况,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4年第一部《宪法》对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也都有明确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有119种。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后被称为“三大规程”。建国初期所发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1.2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下半年由于政策决策的失误,“大跃进”时期忽视科学规律,冒险蛮干,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大量削减安全设施,因此导致建国以来伤亡事故的第一个高峰。1961年实行“调整”方针,安全生产立法转入正轨。在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发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使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从一般性检查发展为专业性和季节性的检查,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向经常化和制度化前进,机械防护、防尘防毒、锅炉安全、防暑降温、女工保护等立法工作显著发展。

  1.3““””时期(1966~1976)

  经过三年调整,刚刚好转的局面由于十年动乱的开始被破坏。在““””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被认为是“活命哲学”而受到批判,安全生产立法停滞,工业生产秩序混乱,劳动纪律涣散,安全生产工作倒退,伤亡事故急升,形成了建国以来的第二个事故高峰,这是安全生产立法遭受破坏和倒退的阶段。

  1.4恢复发展时期(1978~1990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随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生产秩序的逐步恢复,安全生产立法开始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发出了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79]10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厂矿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1979年4月,国务院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新刑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犯罪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要求加强矿山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工作。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尘毒危害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开支渠道,对于严禁企业、事业部门或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问题,以及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的监督检查和领导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1987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对职业病的管理,并将99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这一时期,地方立法也有较大发展。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人民政府颁布了地方性劳动保护法规或规章。

  1.5逐步完善时期(1991年以后)

  进入“八五”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也加快了进程。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75号令),严格规范了对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保护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不仅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应措施,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加强事故多发行业的管理方面,国家还陆续制定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标准主管部门审批和发布了一批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这些从技术条件或管理业务方面提出的比较具体的定量标准,是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规范。

  进入2l世纪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以往相比在制度内容上和立法质量上都有大幅度提高在以后通过的《宪法》以及《劳动法》等法律中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都作了相应规定。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这部安全生产基本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适用范围比之以前规定有所扩大和延伸,如将调整对象界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只局限于企业单位。[2-8]

  2.我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取得的长足进展

  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航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安全管理职责格局是: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同时保留了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能;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农业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等,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目前各省(区、市)以及市(州、盟)、92%的县(市、旗)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3.5万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内的25个专项预案、以及81个部门预案,其中安全生产占31%。各省区市都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基本编制完成。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以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9-11]

  3.我国现阶段安全生产法的不足,仍需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我国已进入一个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已有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与我国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产生了一定的差距。比如,一些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和领域法律规范空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支撑体系不健全;应用解释配套文件的可执行性较差;全方位的法制约束网络没有形成;法规不够专业和详细等等。同时,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基础和综合立法方面较一些发达国家远远落后,在矿山、职业病等安全生产重要领域方面的法规也大大晚于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的框架,更好地维护我国安全生产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论文范文二

  安全就是最大的幸福

  安全是一种幸福。也许幸福的答案有上百种,上千种甚至更多。作为一名现代企业的员工,可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幸福,没有了安全何谈幸福。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实现安全保证问我们的幸福?

  一、安全需要一种严谨的态度

  我们经常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就是我们办企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进完成的法宝,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作为企业的员工,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代企业工作虽然作业环境大为改观,但是任然产生诸多不安全因素,我们要保证安全就必须端正态度,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应小心翼翼,谨慎从事,不能有丝毫的“胆大”马虎。任何无知的胆大,无谋的勇敢,无常识的松懈,就是对安全的漠视,对家庭和企业的不负责任,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践踏,终将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说,要保证安全生产,我们每位员工对安全的认识态度至关重要。

  二、安全需要“细致入微”

  细致入微,体现的是一种安全意识和认真的敬业的工作精神,因为细致入微,工作中才会处处考虑到安全,才会时时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因为细致入微,工作是才能做到一丝不苟,不给安全隐患留下丝毫漏洞。有了这种细致入微,就会给自己敲警钟,把安全二字深深的烙在心上。有了这种细致入微,就会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的谨小慎微并不代表着不能放手去做。而是让自己工作细致不造成设备的损坏,什么的断章。安全工作中的谨慎是让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做到“精确复制”只有谨小慎微,才能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证。

  在安全工作中,细致入微和谨小慎微,不进要成为领导的意识,也应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只有人人做到细致入微和谨小慎微,才能使安全生产时时做好防范,才能使安全工作不受到威胁。

  三、安全需要严格的制度,每个人必须按章执行

  没有规范的不成圆,现在有些人不照章办事,自己管不好自己,必须用制度来约束他们的行为。“祸起于细微,疾患于所忽”,要做到防微杜渐,不出任何事故,必须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预防,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要求人,用规程指导人,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让各级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做到依法治企,。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推行超前控制,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观念,为此,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抓好落实。才能时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得以健康运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抓落实还要严格执法,落实奖惩办法,对发现事故隐患的进行奖励,对习惯违章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提高尊长守法的自觉性。

  四、需要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在现代化企业大生产中没人是决定性因素,人的素质问题,也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主要问题。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首先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管理模式,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质量达标准,安全创水平规范人的意识和行为,规范人的操作,把“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增强自主保安、紧急应变的能力。二是针对企业实际状况和特点,实行“广泛宣传,经常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只有员工们技术提高了,才能在安全生产中避免许多错误操作,及时排出各种事故隐患,从而掌握事故的防治办法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需要群防群治,实行齐抓共管,并实行奖惩制度 一是要以增强的舆论向导,引导广大员工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形成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氛围。针对不同时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工作主观的新问题,新动向,耐心细致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心全意地依靠广大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二是基层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现场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与员工群众一道即时排查,不让事故隐患蔓延和发展,提高员工群众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并适时地开展一些安全竞赛,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重奖。相反,对玩忽职守,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造成重大事故的和经济损失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五、“安全”是我们永不可忽视的主题

  安全是一种幸福,幸福是一种美好的状态。同时,安全也是一把双刃剑,你遵守它的规则,他就会保护你,违背它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的工作基础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安全,不管是对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还是一个人来说,它都是一个最沉重、最敏锐、最值得人深思的话题。因此,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且与我们每个人都利益息息相关。血与泪的教训太多了,归根结底它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忽视了工作和生活的细节,也就是说一切安全事故的隐患都是由于我们对工作的不负责说造成的。安全不可忽视,不重视安全,必然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春天走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然而,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在我们国家乃至世界众多的企业当中,水泥行业工种类比较多,矿山开采,大型设备运行,热工操作,高空作业,粉尘污染治理等相比其他行业安全防范面比较广,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只有安全了,家庭才有幸福,企业才有效益、和谐。

  安全生产法论文范文三

  论新《安全生产法》的传播和实践

  摘 要:法律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也是维持我国正常发展的根本。《安全生产法》在通过全国人大的修正后,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这次修正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前进成果,也是表达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为了全面发挥《安全生产法》的作用,必须积极进行传播与实践,通过科学的方法,全面提高我国法治建设水平。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 传播 实践 宣传 意义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b)-0227-01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的《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营造行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民航依法管理航空安全事务的能力和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从2014年11月初开始,民航局就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对于民航系统如何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民航局副局长李健指出:安全是民航一切工作的核心,新《安全生产法》的每一处修订都会对民航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他要求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李家祥局长指示精神,运用多种途径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让新法入心入脑;要尽快把行业规章标准与新《安全生产法》对接起来,进一步梳理、健全、完善民航的规章标准体系;要全面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民航法治建设。

  1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此次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指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修改之后,《安全生产法》增加了立法理念、责任体系、工作措施等内容,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本次修改提出了十个改革方向:事故隐患需要提前进行排查治理;隐患治理需要监督管理;重大事故直接上报领导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采取安全工程师专业审核制度;采取安全生产保险制度;依法实施危险物品、停电、停供管理措施;严重违纪通报制度;分级分类执法监管制度;高危企业人员任免通知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企业、政府、行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督制度,使安全生产职责更加明显。新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并且规定了“三个必须”,即业务与安全必须共同管理,行业与安全必须共同管理、经营与安全必须共同管理。通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效执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行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将其与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进行统一,共同开展合作管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需要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并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而企业基层生产线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基础。由于不同企业的经济水平、生产方向存在较大差别,尤其是安全监管不足、监管人员较少、事故问题集中等情况,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法》的传播与实践。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效果,必须明确生产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将明确责任、强化制度、培养人员作为核心工作内容,明确四个阶段的发展方向:第一点,明确委托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将生产责任分配到企业自身;第二点,明确生产企业需要负担的责任内容,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管理体系;第三点,明确生产企业与管理人员需要负责的各项职责;第四点,所有企业在进行危险生产活动时,必须提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且建立事故预防应急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宣传方法

  2.1 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顺利传播新《安全生产法》,需要在企业中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在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大企业都掀起了学习的热潮,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都将《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准则,而从业人员也将其作为工作的基本守则。安全监管局提出,为了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推广效果,必须抓住颁布阶段的有效时机,不断的进行学习与实践,各企业需要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企业之中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了使企业更好的传播与实践《安全生产法》,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在企业中开展讲座,并且制作一些大型《安全生产法》活动,使企业人员快速了解其中的变化与细节。

  2.2 严格依法管理

  为了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需要秉持依法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处理。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并且建立了企业、职工、政府、行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安全监管体系。为了落实生产责任,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秩序,为推广新《安全生产法》提供助力。

  3 结语

  在传播与实践的过程中,各级领导人员与干部,需要切实执行各项条款,树立正确的安全监管观念。帮助企业人员明确不作为、不严格都是违法的概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只要出现违法行为,必然以严厉方法进行处理。加强基层人员与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认识,通过科学的宣传方法,使新《安全生产法》更快地进行传播,并且配合企业的时间,保证《安全生产法》在企业实践中得到发挥,通过传播与实践,可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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