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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时间: 洪华1047 分享

  非煤矿山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直管的领域之一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供大家参阅。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一)

   1、垮坝事故

  2000年10月18日上午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尾矿库发生重大垮坝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70间房屋不同程度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矿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基建队的房屋被冲垮,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结。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也没有进行正规设计,而由环保部门进行筑坝指导;基础坝建成后未经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

  (2)企业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为使库内蓄水增多。由于尾矿库库容小,服务年限短,与选矿处理量严重不配套,造成坝体升高过快,尾砂固结时间缩短。为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库内冒险高位贮水,仅留干滩长度4米。

  (3)业主、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监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仅凭经验办事。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二)

  铝矾土矿井深42m,东西向为倾斜主巷道,主巷道两侧每隔7~10m分6个中段开采。2002年5月16日22时,矿主李某、技术员王某指挥7名矿工在井下第六中段作业。17日凌晨1时许,矿工刘某等4人打了9个炮眼,并装上炸药,由矿工张某放炮。张某点炮后到第五中段巷道躲炮,矿工邵某在第三中段巷道躲炮,甘某在第一中段巷道躲炮。响完两炮后,从第三中段巷道透出水来,5min后第四中段以下巷道淹没。井下电缆被水冲毁,失去照明。邵某摸黑沿主巷道来到绞车旁,与甘某一起上井,将井下情况告诉技术员王某。王某立即带着矿工下井,发现水已漫到第三中段,井下5名矿工失踪,马上上井报告有关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县安全办、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花费10万元租用了抢险救灾设备,经过33 h的抢救,于18日15时将5名遇难矿工尸体运到地面。事后,给每名遇难者赔偿5万元,事故调查处理费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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