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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怎么查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为适应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励顺产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医疗待遇,青岛市对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查询青岛的生育保险的窗口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青岛生育保险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

  青岛生育保险查询 点击进入↓↓↓

  2017年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最新标准

  1、一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20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调整为3300元;

  3、三级医院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调整为4200元。

  【备注】:

  1、一级机构暂不调整,二三级机构调整;

  2、调整幅度均为400元;

  3、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

  【最新数据】:

  2017年1月1日之前: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3300元,三级医院4200元。

  青岛二胎生育证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事项】:二胎生育证办理

  【咨询电话】:0532-12356

  办理条件: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胎情形。

  办理资料:

  1、《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4》;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家庭近期合影照;

  6、本人婚育证明;

  7、收养证明或特殊情形证明(收养子女需提供)。

  办理流程:

  方式一: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即可。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方式二:申请人直接备齐规定资料前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

  方式三: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办理,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即可。

  【温馨提示】:对申请人发放生育证的同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回,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生育证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人要退还自2014年7月至发放生育证时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青岛产假报销标准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孩子保险的报销有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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