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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保查询个人报销比例

时间: 嘉敏0 分享

  南宁市医保怎样查询,查询南宁社保的途径有哪些。关于南宁社保有哪些相关的消息。南宁的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南宁市医保查询,希望你们喜欢!

  南宁市医保查询指南

  网上查询

  南宁医疗保险查询网址:http://www.nn12333.com:8081/siweb/login.do?method=begin_ca

  温暖提示

  一、可查询内容

  1、参保人员保险信息查询:提供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的基本信息、征缴信息及待遇信息的查询。

  二、 数据核准

  由于存在数据同步周期,本查询系统所提供数据不一定为实时数据,仅为参保人的个人缴费及待遇支付情况参考,社保数据信息以相关业务凭证为准。网上查询数据不能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使用。

  广西医疗保险查询网址: http://gx.si.gov.cn:8001/siweb/

  电话查询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窗口查询

  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

  电话:0771-5505311

  传真:0771-5505307

  网址:http://www.nnhrss.gov.cn/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市东葛路小学斜对面,葛村路与竹塘路交叉路口旁)

  征缴大厅地址: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三楼

  电话:0771-5854009、5854322、5854051、5877378

  网址:http://www.nn12333.cn/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电话:(0771) 5705843、5709242、5705837

  举报投诉:(0771)5705927

  网址:http://www.nngjj.com/

  注: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南宁市医保系统调试

  原标题:南宁市医保系统调试 32家公立医院暂停医保卡使用

  今天是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第一天。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因医保系统调试,今日零时起,南宁市参与医改的32家医院暂停刷医保卡。

  据了解,南宁32家公立医院将于今日开始价格调整和项目匹配。在调试期间,就医的患者无法使用医保结算,需要先自行支付,过后再到医保窗口补登。但社区卫生院、县份的二级医院不在医改行列,是可以正常使用医保的。

  相关负责人解释,从5月1日零时起,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报销额度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医保系统需要对医改中调整的1698项诊疗项目的收费价格及药品加成进行重新调试。每个医院因医药规模、技术力量等差异,在调试进度方面略有差异。市民在调试期间去医院看病,最好带现金或银行卡。关于补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就诊时向相关医院确认。

  记者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外的通知栏看到,除了一份《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告知书》,还有一份《公告》上写着“按照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做好驻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系统匹配及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5月1日8时起,南宁市将启动医保系统有关调整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匹配及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4月30日22时30分至5月1日8时,我院医保系统调价,医院医保系统暂停使用。2017年5月1日8时医保系统恢复使用。”该院相关负责人称,在医院每一楼层都有同样的公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这次调整,很多医院的相关部门都在加班进行系统调式。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说,如果4月30日晚上能够把所有的收费项目全部匹配完,今日8时以后就不需要暂停医保卡使用,如果没完成则需继续停用医保,直至匹配工作完成。

  起广西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疗救助范围新增6类大病

  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一人大病、全家致贫”的尴尬局面仍难以打破。为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办法》将地中海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血友病等6大类病种纳入门诊大病范围,以减轻这部分参保病人在门诊治疗的个人经济负担。如此一来,列入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将增加至21类。

  按照《新办法》规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所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统筹基金支付单病种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和年度内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账户使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实行门诊统筹的居民则按相关规定结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

  住院(包括急诊留观)方面,参保人员住院的费用结算视7种情况而定。如住院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个人按医疗机构的等级自付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 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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