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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育保险政策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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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湖南生育保险政策,希望对你有用。

  湖南株洲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最新调整政策

  在社保服务大厅里,不少市民办理医保业务。医保已成为老百姓的一道重要保障

  妻子身患尿毒症,花光家中积蓄

  粟国正今年68岁,老家在芦淞区五里墩乡。粟国正说,自己在48岁时才有了个宝贝儿子,妻子没有工作,自己就是一家人的经济支柱,到了正式退休后,他就靠着自己2000多元的退休金养着一家三口。虽然经济条件有点困难,但一家人倒也还过得下去。2009年,爱人突来的一场疾病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生活轨迹。

  2009年,粟国正的爱人被查出患上尿毒症,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老家在农村,也不懂要买什么新农合,结果看病全部是自掏腰包。”粟国正说,当时农村很少有人买新农合,因为大家都不了解政策,也不大相信能够报销,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分子。结果妻子当年大约看病就花了4万多元,完全掏空了家里的家底。

  购买新农合,5年报销近17万

  在医生的建议下,粟国正为妻子购买了新农合,并从2010年开始享受看病就医报销补偿。

  但厄运接连到来,2010年,粟国正又被查出患有肠癌,并马上进行了手术。“我看病一起花费了1万多元,但幸好有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后自己只花了2千多元。”粟国正说,这时候他最深刻地体会到了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好处,如果自己没有医保,又要增加一笔不小的负担。

  “假如没有这些医疗保障政策,我们家这几年怎么样也凑不来20多万元医疗费。”粟国正大致算了一笔账,从2011年至2015年的近5年间,妻子看病治疗总费用约24万元,通过新农合报销了近17万元,最近几年,每年的报销比例也越来越高,经济压力相对减轻了不少,“要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这等于为我爱人保住了一条生命。”

  以前都不信,现在全民参与

  “老乡们也都从不知道新农合,到慢慢参与了。”粟国正说,以前在农村里,很多人总认为自己不会生病,办了新农合没有什么用处,所以哪怕是每年缴几十元参合费用,大家都不太积极,但真正遇上了大病,才非常懊悔。如今,老家的绝大多数同乡都选择了新农合,因为这是一个家庭抗疾病风险的有效支撑。另外,每年到了缴费期间,村里还会进行宣传,提醒大家及时购买。

  芦淞区新农合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农民参保积极性越来越高。去年,该区还对符合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增加了补偿比例,有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我市也将在近期出台相关细则,届时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

  展望

  我市“大病保险”方案将出台,年度累计报销有望达20万元

  为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我省出台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我市正在制定相关细则,年度累计报销最高有望达到20万元。可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根据上述《方案》,将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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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宝宝,医疗费报销更高了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城镇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1275元、15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2000元、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100元、255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2500元、3000元、3800元;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350元、425元、5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000元、1500元。

  同时,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人流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500元,上环费、取环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均为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费用金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次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湖南员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领待遇资格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3、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不予报销。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程序:所有资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收集、检查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市医保中心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时间为每周三,受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间为每周二,请各单位提前一天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3、所需资料:

  ①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③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所需资料: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4、在职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女职工本人休完产假后,按生育津贴申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供所需资料,补办生育津贴领取手续。生育津贴费用申领到单位后,如果高于单位垫付发放金额,由所在单位补发差额。

  五、产假规定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持一胎证);产假期间(98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异地生育

  1、 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在分娩前持《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医保手册、准生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

  2、费用报销:所有资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收集、检查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 长沙市医保中心受理异地生育费用报销为每周二,请所在单位提前一天将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办理时限:自分娩之日至6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3、 所需资料: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长沙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

  4、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

  七、 下列医院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旺旺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八医院、建设医院、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三医院、湖南武警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省地矿职工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尚美妇科医院、安贞妇产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五一九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麓山医院、财贸医院、仁和医院、融城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玛丽亚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妇幼保健院、长沙程裕医院。湖南省荣军医院、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卫生院、长沙仁爱妇产医院、湘鹤医院、长沙阳光医院。

  生育保险的制度

  中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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