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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2017年天津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2017年的天津是有什么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天津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介绍天津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100元、2400元、2700元、3000元、3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在参保人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对应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补贴标准设定为每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多缴多补。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当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参保人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依法继承。同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积极会同市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对,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017年解读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参保手续是什么?

  答:具有天津正式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可自愿参保。参保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于当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

  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谁,计算利息吗?

  答: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全归参保居民所有,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个人缴费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答:参保居民亡故时,未领取的个人缴费部分连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4、养老金由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个月+基础养老金

  5、怎么领取养老金

  答:居民年满60周岁,累积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持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生日当月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并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亡故为止。

  6、个人累积缴费满15年后怎么办?

  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可等60周岁办理退休,也可以继续按年缴纳,一次性趸交的15年的,缴费期内不能缴费,缴费期满后从第16年起可以继续按年缴费。并且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4元基础养老金。

  7、居民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多少?以后还会增加吗?

  答:2015年基础养老金为245元,我市已建立起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增长机制,所以今后基础养老金水平还将逐步增加。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答: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当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积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趸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缴费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即60元),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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