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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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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

  青岛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青岛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青岛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

  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要求,我市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有5大类:一是高端肉牛产业政策扶持项目;二是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建设项目;三是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四是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五是“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

  一、高端肉牛产业政策扶持项目

  对全市范围内肉牛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繁育给予补贴,对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给予补助。

  (一)黑母牛和鲁西黄牛母牛引进补贴。对2016-2017年新引进10头以上满6月龄的黑母牛,饲养时间满4个月以上,养殖档案健全、系谱来源清楚的,经验收合格,按每头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高端肉牛繁育补贴。对2016-2017年通过胚胎移植技术繁育纯种黑牛、饲养满6月龄且与本市肉牛养殖加工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的养殖场户,经验收合格,按每头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标准化肉牛场补助。对2016-2017年内开工建设的标准化肉牛场,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环评报告。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设钢架结构标准化牛舍,雨污分离、粪便干湿分离、污水管网化收集、粪污沼气化处理或有机肥加工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车辆、人员出入通道分开设置并采用自动化喷雾喷淋消毒设施等。项目通过验收的,按核实存栏肉牛规模,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标准化肉牛场补助标准为:存栏200头-4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50万元;存栏500头-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100万元;存栏1000头-2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200万元;存栏3000头-4999头的养殖场,每处奖励300万元;存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处奖励500万元。

  二、畜禽养殖“退户进区”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奶牛、肉牛及生猪散养户退出庭院养殖,进入小区集中饲养,其申报主体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退户进区散养户数需达到5家以上。

  (一)奶牛养殖小区。存栏奶牛达到100头以上;小区统一设立门卫传达室、人员消毒室和更衣室以及车辆消毒池,牛舍坚固结实,实行封闭管理;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建立机械挤奶系统,设有挤奶厅、输奶管、储奶罐、机房和冷却设备;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挤奶、销售、粪污处理“七统一”服务,按照青岛市《奶牛档案记录》地方标准建立档案记录。

  (二)生猪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小区统一建设消毒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沼气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粪尿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行引种、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处理“六统一”服务,建立养殖档案。

  (三)肉牛养殖小区。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小区统一建设消毒设施,实行封闭管理;牛舍为半开放式或开放式,坚固结实,辅助生产区建设草料库、青贮窖、饲料加工车间且功能齐全;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实行供料、配种、防疫、消毒、销售、粪污处理“六统一”服务,建立养殖档案。

  (四)补助标准。对2016-2017年新建成的或经过改造、升级、完善、整合的“退户进区”养殖小区,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是奶牛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8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40万元;二是生猪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6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30万元;三是肉牛养殖小区:新建成的小区每处补助60万元,升级改造小区每处补助30万元。

  三、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项目

  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和黄岛区开展畜禽粪便处理示范创建活动,重点创建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配套消纳地,对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实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鼓励建设村、镇、区市集中无害化处理利用等模式,逐步形成以村(企业、合作社)小循环、镇(街道)集中处理利用的中循环、区市集中处理利用的大循环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处理体系。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控养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3年以来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2.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养殖规模:生猪≥500头(存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200头(存栏)、蛋鸡≥20000只(存栏)、肉鸡≥100000只(出栏);

  4.养殖场畜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水泡粪形式,实现“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配套,污水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正常。

  (二)项目建设内容。养殖场(小区)具备两公里半径内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农田、林地、茶园、果园或鱼塘等配套用地;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设备,畜禽生产房舍及运动场设有机械清粪或翻抛设备、防渗防漏的粪便收集管网;粪便处理根据养殖规模、畜禽粪便特性,结合养殖场实情设计全年均能正常运行的加工处理工艺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加工处理后的固体肥料和肥水应设有贮存场所,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场区外不设污水排放口,污水不排放。

  (三)补助标准。2016-2017年新建粪便处理设施、达到畜禽粪便处理示范项目要求且运转良好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1.小循环模式补助标准。对以养殖场为主体,采取畜+沼+粮(饲、菜、果等)循环模式的,每个补助30万元;配套用地全部用于青贮专用玉米(小麦)、苜蓿等饲料作物种植,实施“粮改饲+养殖+粪便处理"模式还田的养殖场每个增加补助10万元。采取粪便生产有机肥循环模式的,年生产有机肥0.5万吨至1万吨(含1万吨)的补助30万元,年生产有机肥1万吨至2万吨的补助50万元,2万吨以上的补助70万元。对以养殖量大的村庄(合作社)为区域,建设处理设施,实行全区域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理、统一存储使用,实现畜+沼(有机肥)+粮(饲、菜、果)循环的每个补助60万元。

  2.中循环模式补助标准。中循环模式要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和运管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关生产许可,可采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多种模式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年处理畜禽粪便达到5万吨以上、生产有机肥2万吨以上,项目单位应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便委托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养殖场不少于50个、养殖户不少于300个。中循环模式每个补助100万元。

  3.大循环模式补助标准。大循环模式要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和运管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相关生产许可,可采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多种模式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年处理畜禽粪便要达到10万吨以上、生产有机肥4万吨以上,粪便收集区域大于5处镇(街道),项目单位应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便委托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养殖场不少于200个、养殖户不少于1000个。大循环模式每个补助160万元。

  上述补助单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对项目主体当年度新建中循环和大循环模式的,要求直接用于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设备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2倍。2012年以来已安排过畜禽粪便治理类财政扶持资金的养殖场,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四、畜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

  2016-2017年全市重点扶持里岔黑猪、崂山奶山羊、琅琊鸡、康大肉兔等地方畜禽良种。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具备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有独立的生产场区,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

  2.具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资金来源;

  3.具有专门或依托的科研育种机构,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必须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较强的技术力量;

  4.有明确的保种目标、方法、繁育计划、配种制度和选育方案,确保能完成保种、繁育任务;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并已完成规定的保种、繁育及推广任务;

  6.制订切实可行的畜禽良种推广目标和实施方案,与推广养殖户签订推广合同,带动周边养殖户共同发展。

  (二)补贴的标准。对从事畜禽良种资源保护的保种场按级别和存栏规模分为两个类别,其中原种场或主要保种场为一类,其他保种场为二类。根据现有保种规模,对一类保种场,生猪、羊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禽、兔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二类保种场,生猪补助不超过30万元,羊补助不超过20万元,禽兔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独立设立的地方品种保护研究保护机构,补助15万元。

  五、“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

  开展项目试点的养殖场(区)要根据养殖规模配套种植用地,具备全株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青贮基础,承诺三年内专用青贮玉米、苜蓿等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试点的养殖场(区)需拥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或种植收购协议且青贮窖的容积应与实际青贮需求数量匹配;

  2.奶牛、肉牛养殖场存栏规模各5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存栏规模1000只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且采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的养殖场(区);

  3.种植全株青贮玉米需1000亩以上,春播、夏播平均亩产分别达到5吨和3.5吨(鲜重)以上并全部完成收贮的。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需500亩以上、平均亩产苜蓿3.2吨(鲜重,四茬)以上并全部完成收贮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推广使用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专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良品种;

  2.推广应用适时收获、籽粒破碎切短及添加剂青贮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3.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

  4.购置收获机具、铡草机具等;

  5.修建完善青贮窖池、仓储设施、农机库等;

  6.配备检测设备,开展饲草料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pH值等指标的检测,保证饲草料产品质量。

  (三)补贴的标准。对2016-2017年实施“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种植全株青贮玉米的,市财政每亩补助200元。种植苜蓿等优质牧草的,市财政每亩补助600元。对一个实施主体补助不超过60万元。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减产,使亩产量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测算的平均亩产量折算应补贴亩数。

  上述5大类项目验收工作由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青岛市级每年对项目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项目建设须在当年实施,原则上在年度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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