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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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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出台,那么该政策有没有做到更加便民利民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广东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筹资原则

  (一)市(县)本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合。

  筹资对象

  1、 本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家庭成员全是农业户口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否则,不准参加新农合。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其中的城镇户口在农村长期居住的也可参加,农业户口成员要求全员参加合作医疗。

  2、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3、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4、允许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农村民办教师等特殊群体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合。

  5、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加新农合,追究参加所在地经办人员责任。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7年按照国家、省新农合政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150元。

  继续鼓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之外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本着自愿原则,保费每人 20 元,与新农合个人缴费一并收取。

  筹款工作时限

  筹资工作时限为2016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

  补偿封顶线

  2017年全市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北镇市区域内住院补偿报销比例

  乡镇级:0-300元 55% 300-2000元 80%

  2000元以上 60%

  县 级:0-400元 40% 400-8000元 75%

  8000元以上 60%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600元,报销比例为55%(辽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按45%执行)。

  3、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域外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现1000元,报销比例40%。

  新农合24种大病补偿政策

  实行24种重大疾病特殊保障政策。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按70%补偿,超限额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补偿比例继续补偿。

  参合年度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畸形心肌梗塞、唇腭裂、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大疾病患者,同种疾病诊断享受一次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如未达到限额的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病种比例补偿。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医药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待遇。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继续按照2016年政策执行。

  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当年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保险范围: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1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599元以上的部分,给与补偿。

  3、保障水平: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赔付标准为: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金额超过12599元以上部分按照50%赔付,暂不设封顶线。(符合补偿范围内医药费-按比例补偿金额=自付合规医疗费);大病补偿额=(自付合规医药费金额-12599元)×50%。

  外传患者、外出打工人员报销手续

  外传患者或者外出打工人员出院后到合管中心需要持转诊单或(打工单位证明、村委会证明)、住院收据、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志复印件、本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合管中心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手续

  1、住院收据复印件(如果补偿单金额与清单金额相符一分不差可不要)

  2、住院病志复印件

  3、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复印件

  4、补偿单原件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邮政储蓄存折打开第一页复印件(必须是受托人名字)如果没有存折,自行去邮政银行办理,打理赔款用。

  参合人员注意事项

  1、参合人员身份证不得转借他人,不能出现冒名顶替,如有发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处以停合一年,两年不能参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性病、不孕不育症、自杀、犯罪行为及酒后闹事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8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个人筹资的缴纳

  个人交费部分以户为单位缴纳,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站一次性缴纳,并由经办人开具收款凭证,进行登记注册,发给合作医疗证,享受运行年度内的参合待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运行年度)。运行年度中途包括新生儿、婚嫁人员、复退军人等不得办理补、退手续。

  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的范围

  户口属本地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一次性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基金,并遵守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参加合作医疗义务的人员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五、住院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起补标准(起补线)是住院补偿至少需要达到多少住院费用,该费用不列入补偿范围。

  补偿比例是扣除起补线和自负费用后的保内金额可享受的报销比例。

  1、补偿限额规定

  ①、2014年度因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岳塘区10万元)。

  ②、雨湖区、岳塘区、九华区、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6000元。 ③、湘乡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20000元,韶山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10000元。

  ④、湘潭县意外伤害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10000元,住院补偿服务工作从2014年1月16日零时起,正式委托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经办。参合农民受伤住院后应在48小时内向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报案,其24小时服务电话为0731-52665710和40088-95518.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受理登记后,将及时启动全国联网的勘察机制进行核实,出具《勘察报告》。伤情治愈后,应及时办理出院结算。参合伤者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后两个月内到中国人保寿险湘潭县支公司指定的湘潭县中医院服务窗口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服务电话为0731-57801113。

  2、定额补偿

  ①、利普刀门诊手术治疗补偿150元(岳塘区、雨湖区)、 200元(湘潭县、九华区) 。

  ②、碎石机碎石治疗补偿400元。

  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补偿1250元(雨湖区、湘潭县)。 ④、椎间盘突出等退行性病变的非手术治疗全年最高补偿1000元。

  3、先心病免费救治

  我院是农村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定点医院。

  病种:先天性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

  六、自负费用规定

  1、凡检查或治疗单价100元(含100元)至1000元的自负20%。

  2、凡检查或治疗单次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的自负30%。

  3、应部分自负的特检特治项目: MRI、CT、支纤镜等特检特治项:100元至1000元的自负20%后纳入可报费用范围,>1000元的自负30%后纳入可报费用范围。并根据1,2诊断,限报两项次;肝功能检查结果正常(含表面抗原),乙肝两对半检查费用不予补偿;重症监护限病危患者,限72小时;心电监护限三类手术、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患者;术后限8小时,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患者限72小时;宫腔镜、腹腔镜等腔镜检查和治疗患者自负20%后纳入可报费用范围,按照相应补偿比例报销。

  4、应全额自负的费用:各种理疗、熏蒸;各种病理切片检查;病理体视学检查与图像分析费、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及蜡块费、微量泵推注费、动静脉置管术费、微电脑输液泵输液费、静脉注射高氧液费、肿瘤治疗药物配置费、计算机图文报告费、床旁检查及治疗费、各种人工制定治疗方案计划费、煎药费; 微波治疗费、理疗费、激光治疗费、磁疗费、超声治疗费、术后镇痛费、气垫床费、冰毯费、治疗计划费、空调费、报纸费、陪人陪伴费、卧具费等。

  5、特检自负说明:为明确主要诊断所实施的一个部位、一种大型特殊设备初次和复检费用纳入补偿范围,超出以上规定范围的不予补偿。CT平扫后直接增强作为第二次特殊检查。

  放疗和化疗不作为特治。

  七、出院结算补偿规定

  应在患者出院当日为其及时办理出院、结算、补偿兑付手续,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八、补偿兑付所需材料

  1、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及病人户口页复印件、汇总型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参合患者身份审核表、村委会证明(九华区)。

  2、转诊的需提供转诊证明,急诊的需提供急诊证明。

  3、意外伤害补偿提供意外伤害证明,村委会证明(岳塘区、九华区、雨湖区) 。

  4、住院分娩补偿提供准生证及复印件、出生证及复印件。

  九、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违法违规、打架斗殴、性病、酗酒、自残、自杀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2、有责任方交通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

  3、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

  4、因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5、各种美容、康复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如割六指、割双眼皮、近视眼手术等。

  十、意外伤害事件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包括摔伤、烫伤、食物中毒、

  药物中毒、动物咬伤等

  十一、意外伤害申报补偿的补充规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意外伤害住院的,不予补偿。

  2、驾驶机动车辆导致意外伤害且无责任方的,申报补偿必须出具驾驶员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否则不予补偿。

  3、意外伤害病人住院,门(急)诊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记录受伤原因,不可简单描述为“外伤”、“车祸”等。

  4、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必须报交警等相关部门,未报交警等相关部门、不能提供交警等相关部门规范性证明材料者,不予补偿。

  5、在个体家庭帮工和在外打工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以及搭乘他人机动车辆导致意外伤害,新农合不予补偿。

  6、意外伤害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报告医保办农合审核窗口,报告内容包括患者伤情、时间、地点、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未申报者,医保办不受理调查,新农合不予补偿。

  7、因公共设施缺陷造成的意外伤害,新农合不予补偿。

  十二、农合医疗病友在住院诊疗及补偿兑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门诊看病前认真填写门诊病历本上的姓名、性别、年龄,要与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上的一致,若有误请到相关部门更改。

  2、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告知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在病历首页上加盖 “农合医疗”章。

  3、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医生要根据病情尽量选择用《农合医疗

  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以提高住院补偿兑付率。

  4、意外伤害补偿需提供意外伤害证明,意外伤害证明的第一联由经治医生填写,第二联由医院农合审核员填写,第三联由乡镇合管办调查核实确属补偿范围后盖章并签名。

  5、住院当日的门诊检查化验费用可凭门诊病历记录、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纳入住院费用进行补偿,但住院期间有门诊重复检查的费用将不予补偿。出院结账后带住院补偿兑付材料及门诊资料到合作医疗补偿审核窗口审核后兑付。

  6、未经转诊的补偿比例下降10%(湘潭县、九华区、韶山市)。

  7、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合作医疗病友,应先补偿兑付合作医疗,凭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再到保险公司理赔。

  十三、补偿审核兑付

  我院合作医疗补偿审核兑付点:住院部裙楼大厅

  农合医疗审核窗口 联系电话:58214703、58214881

  补偿兑付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备注:雨湖区、岳塘区、九华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农合病友出院结算后在我院直接办理补偿兑付手续,异地农合医疗的病友请带齐补偿兑付资料回当地合管办办理补偿兑付手续。

  各市县区审核细则要求不完全相同,详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细则要求》、《农合医疗病人住院须知》

  所有自费项目请执行前履行告知签字同意手续,《自费项目签字单》作为补偿兑付资料。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范围

  (2010年版)

  根据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略有节余”的支付原则,结合我省农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制订以下项目范围。

  一、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五)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院外会诊费(院内会诊不收费)、各种特诊费、病历工本费、各项资料费等;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加班费、自请特别护士、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优价费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等);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出诊费、担架员随救护车出诊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自带风扇电费、洗头加电吹风费;

  5.陪护费、陪人床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尿布费;

  6.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

  7.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8.各种与诊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如脸盆费、口盅费、餐具、牙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排尿排便器具费、排污费、押瓶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出国出境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法医学鉴定、各种验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孕妇做的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等);

  5.属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费用;

  6.各种保健性营养费、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费用;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3.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如: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钴60、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个人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听骨、人工通气管、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材料限制为国产,使用进口材料按国产材料价格支付),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合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新农合的规定支付。

  四、新农合基金限定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

  (一)运动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二)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实1项。

  (三)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

  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只支付其中1项。

  (四)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五)作业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六)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七)言语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八)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九)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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