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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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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西的惠农政策有哪些,关于山西的惠农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山西惠农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山西惠农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财政农业投入机制,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2017年山西省财政在继续执行中央及我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安排资金17.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3.46亿元、省级融资3.75亿元。重点在全省58个贫困县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17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其中还草6.8万亩),改善生态环境,振兴山区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同时,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贫困县范围实施的退耕还林每亩再增加800元,达到2300元;非贫困县范围内实施的退耕还林每亩再增加500元,达到2000元。

  二、支持山西“农谷”建设。安排资金3000万元,作为山西“农谷”建设基金政府引导资金,用于基地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以及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股权投资。

  三、支持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减粮增饲、强牧优特、规模种养、就地加工,建设草茂林丰、牧业发达、特色高效、资源循环的生态农牧区。补助标准:26个粮改饲试点县,每县30万元;86个草食畜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每场20万元;10个种畜场建设,每场50万元。

  四、支持山西国际果品交易出口平台建设。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运城、临汾基于山西农业云计算平台建设山西国际果品交易出口平台,运城市筹建国家温带果蔬检疫重点实验室及检测设备配套,出口果品机械化初加工生产线建设,出口果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和应用。

  五、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政策。安排资金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5亿元、省级财政1.5亿元。鼓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探索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或劳务合作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物业经济、以集体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工商企业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对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成效显著的市县实施奖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发行地方债券2亿元。结合脱贫攻坚,重点在58个贫困县综合采取改造、配套、新增、升级、联网等方式,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运行维护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安排资金2300万元。其中:800万元用于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奖补,促进农业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1500万元用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以食品安全倒逼农业现代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农业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奖补标准:现有16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每县30万元;创建16个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每县20万元;创建2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每县50万元;创建16个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其中3个设区市每市100万元,13个县每县50万元。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周期为2年,资金分期安排,2017年安排500万元。

  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安排资金2000万元。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提供四类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在村级建设“益农信息社”,加快农村信息化服务普及,以信息化引领驱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其中:350万元用于县级培训和基于山西农业云计算平台建设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平台;1650万元用于在11个县1100个行政村建设1100个“益农信息社”补助,每社补助1.5万元。

  九、支持小麦、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标准提高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工程。安排资金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提高小麦、玉米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标准,进一步保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小麦保险金额由每亩300元调整为400元,保费补贴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20元;玉米保险金额由每亩260元调整为360元,保费补贴标准由每亩18.2元提高到25.2元。2000万元用于重点支持25个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基层组织建设工程。每县安排资金80万元,其中:农业社会化惠农服务中心建设40万元,基层组织建设工程40万元。

  十、建立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安排启动资金3000万元,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社会募捐资金及受助学生家庭储蓄,逐步建立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山西省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按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初中、高中和大专院校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创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2017年最全惠农补贴政策一览

  一、农民直接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补贴标准: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补贴对象: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支持范围: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支持目标: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5、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支持范围: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

  支持目标: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6、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支持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

  支持目标: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7、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支持范围: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支持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8、粮改饲试点

  支持范围: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实施。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支持方式: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9、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范围: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支持方式:政策支持

  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0、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支持范围:按照发布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1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重点县

  支持方式: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12、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

  支持范围: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

  支持方式: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13、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支持范围: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

  支持方式: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支持范围:农业县。

  支持方式: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技示范主体,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15、农机深松整地

  支持范围: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

  支持方式: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16、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支持范围:农垦国有土地。

  支持方式: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17、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支持范围: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支持方式:分别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18、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

  支持范围:南方草地畜牧业区。

  支持方式: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促进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发展草地畜牧业。

  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支持范围:重点县、东北重点地区。

  支持方式: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在东北重点地区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2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

  支持方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21、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

  支持范围: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支持方式:地方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有关资金,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全面禁捕等工作。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支持范围: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

  支持方式: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支持范围:西北、华北等旱作区

  支持方式: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残膜回收利用。

  2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支持范围: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

  支持方式: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25、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26、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支持范围: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

  支持方式: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

  七、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27、农业生产救灾

  支持范围: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支持方式: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对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28、动物疫病防控

  支持范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范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

  支持方式: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八、大县奖励政策

  30、产粮(油)大县奖励

  支持范围: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

  31、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支持方式: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

  支持方式: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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