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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户口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天津户口政策

  天津户籍政策有哪些,落户天津需要哪些条件。2017天津的户籍政策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户籍政策值得关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天津户籍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天津户籍政策

  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

  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

  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

  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对原为我市农业户口、因此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居民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偶投靠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查询出具户籍证明

  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需要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标志着我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政策举措,并将陆续对外发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计划安排,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外地人怎么办天津户口

  第一种:积分落户(外来人口落户天津重要途径)

  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第二种:人才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35岁以下落户天津的首选方式)

  办理条件:

  第一类: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二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第三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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