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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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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特殊工种的政策,首先都会想到提前退休政策,但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必须要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特殊工种的退休政策有哪些。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特殊工种名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第二部分 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轻工、纺织

  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建工、建材

  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

  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十五、造船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

  十六、林业

  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

  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十、城市建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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