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创业指南>办事指南>政策法规>

2017定远县扶贫相关政策内容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定远县的扶贫工作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定远县扶贫政策内容,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定远县扶贫政策内容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激励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 产业到户扶持对象为:全县当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6年已脱贫户。贫困户未发展产业的,不得享受产业到户帮扶资金补助。

  第三条 扶持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传统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

  第四条 扶持标准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发展标准大棚设施栽培的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

  1、蔬菜大棚:新建蔬菜大棚实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一般大棚每平方米5元、钢架大棚每平方米10元;

  2、食用菌:新建标准生产大棚补助标准参照蔬菜大棚标准执行;

  3、果蔬:新发展种植面积1亩以上,按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连片种植区内面积分户统计亩数;

  4、其他高效种植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果蔬标准执行。

  西瓜、甘蔗按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养殖业

  1、鸡、鸭养殖:鸡、鸭按新饲养每只一次性补助15元。

  2、白鹅养殖:按年新饲养数每只一次性补助15元;

  3、生猪、山羊养殖:仔猪(羊)按年新饲养每头补助50元,育肥猪(羊)按年新饲养数每头(只)一次性补助500元;购买母猪按能繁母猪和后备母猪分别补助1200元和500元。

  4、菜牛、黄牛养殖:按年新饲养数每头一次性补助1200元;

  5、特种养殖:在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的前提下,按年新饲养数实行“一事一议”;

  6、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品种以甲鱼、河蟹、黄鳝、泥鳅、龙虾、杂交鲫鱼等为重点,原则上实行“一点一户”申报。标准按新发展养殖水面,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7、花卉、苗木、中药材等:按发展实际种植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其他产业

  1、农产品加工: 新办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0元;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500元。

  2、新纳入县商务局电商发展计划,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购置电脑等设备并开通正常运营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0元。

  3、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发展蚯蚓、雁鹅等其它特种种植、养殖产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乡(镇)申报,县农委审核和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视产业发展情况给予补助。

  第五条 项目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 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商定后,填写《定远县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并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结对帮扶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签字认可,乡(镇)审核,由所在乡镇及村将符合补助的贫困户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农委、县扶贫办复核,县农委、县扶贫办将复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贫困户。

  各乡(镇)分年度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到户,分类统计、以乡(镇)汇总,每年3、6、9、11月上旬,分四次向县农委及县扶贫办提出申报。

  第六条 档案管理 加强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成效等信息,及时填写、更新“扶贫手册”和贫困户月收入登记表。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条 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委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第九条 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县农委会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定远县农村危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第一批计划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820户。

  改造工作从2017年2月正式启动,2017年8月上旬前全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扶贫户中的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对2017年所有建档立卡预脱贫户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全部纳入改造,实现预脱贫户全覆盖,尚未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要进行补录。

  各乡镇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行政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以及C、D级危房鉴定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予以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一)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并提供扶贫手册、身份证、户口登记簿、“一卡通”账号、“一卡通”农户编码、五保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证明、危房照片(包括电子版,无房户不需提供)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上门逐一核查,并对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危房状况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出具房屋情况及自筹资金能力说明,防止因自筹能力不足造成改造任务不能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

  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领导小组审批。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派员进行抽样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联审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同时反馈到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审批结果公示副本(群众代表签字)存根及公示现场照片备查。公示无异议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批通过。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乡镇政府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三)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以及《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等有关规定。县规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规建局和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要明确专门的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四)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逐户初验,初验合格,方可入住。并将初验结果随同验收申请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由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县规建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五、时间节点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分四个阶段实施:2017年2月正式启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8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8月底前乡镇完成逐户初验。9月初,县规建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组成验收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验收。9月底前补助资金打卡到户。10月份迎接国家扶贫检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中旬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培训,对全县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2017年2月底前):各乡镇制定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危房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2月15日前,村委会完成民主评议和公示;2月25日前,乡镇完成逐户审核和公示;3月10日前,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审,进行抽样复核,完成公示。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上旬前):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其中到6月底,时间任务双过半。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检查考评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C、D级危房鉴定。农村危房鉴定由县国土房产局负责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乡镇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打卡到确定的危房改造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余款全部拨付到位。

  财政局要会同规建局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要符合《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报告(无房户不需提供)、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房屋改造前(无房户不需提供)、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均需电子版,其中至少有一张照片包含户主正面肖像),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名、明确责任,五保、低保、残疾家庭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录: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由乡镇负责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县规建局要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今后乡镇工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农户档案表一式两份,规建局、所在乡镇各一份,规建局存原件。危房改造档案在工程竣工后由规建局负责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后长期保存。

  各乡镇要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规建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猜你感兴趣:

1.2017扶贫政策

2.2017最新扶贫政策

3.2017年扶贫政策

4.2017精准扶贫政策

5.2017贫困户扶贫政策

346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