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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政协建议推行积分落户政策,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2017年北京积分落户的细则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北京居住证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

  在京居住 6个月以上的非京籍市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在京有稳定就业

  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

  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

  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请所需材料

  ①、居住时间证明

  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到哪申领

  ①、派出所或社区机构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②、首次申领免费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4)、持有居住证能享受这些福利

  三权利

  ①、依法享受劳动就业

  ②、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

  ③、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服务

  ①、义务教育

  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便利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③、机动车登记

  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⑤、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⑦、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注:《北京市居住证》实行 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落户北京需要的条件

  (1)、哪些人可以申请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本市居住证。

  ☑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 无刑事犯罪记录。

  (2)、哪些指标可积分

  基础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导向指标

  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 、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3)、积分如何算

  1

  合法稳定就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 满1年可积3分。

  2

  合法稳定住所

  ● 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 满1年可以积1分。

  ● 签有正式合同并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住所或住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 满1年积0.5分。

  3

  教育背景

  ● 专科(含高职)可积 10.5分。

  ● 本科学士 15分。

  ● 研究生硕士 26分。

  ● 研究生博士 37分。

  4

  职住区域

  ●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 满1年加2分,最高加 6分。

  ●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 满1年加4分,最高加 12分。

  5

  创新创业

  ● 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 12分。

  ● 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 6分。

  ●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 满1年加2分,最高加 6分。

  ●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 满1年加2分,最高加 6分。

  ●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 满1年加1分,最高加 3分。

  注: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 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 只计最高分。

  6

  纳税指标

  ●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加6分:

  Ⅰ. 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Ⅱ.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两个加分项 不累计。

  7

  年龄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 20分。

  8

  荣誉表彰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 加20分:

  Ⅰ. 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Ⅱ.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Ⅲ.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以上情况积分 不累计。

  9

  守法记录

  ● 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 减12分。

  ●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 减30分。

  (4)、分积够了如何“转正”

  ● 市政府每年划定录取分数线

  具体多少分能落户,说实话,这个答案还不知道。因为文件中规定: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申请人达到规定分值的,经过审核公示可获得落户资格。

  ● 多人积分相同都可以落户

  如果多个申请人的积分相同,落实时该“录取”谁呢?知道君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到,如符合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不排名,都可以落户。

  ● 每年积分落户指标人数是多少?

  虽然还不知道分数线,但是可以参考下另外两个一线大城市:上海从2012年起执行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到2016年初共有2.6万人取得了上海户籍;2015年,广州积分落户的指标是4500名。

  ● 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申请落户的流程是这样的: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如果你幸运地“过线”了,通过公示后就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了。

  (5)、家长落户后孩子可随迁入户

  ●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 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 落户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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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北京户口新政策积分制

2.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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