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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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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

  5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政府确定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此次提标后,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492元提高到517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3442元提高到3768元。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由每年6274元提高到6713元,全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由每年4151元提高到4442元。新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辽宁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5年上半年调整,并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提标,本着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原则,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农村低保的调增幅度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通过这样的安排,缩小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

  目前,辽宁省各地低保标准差异较大,城市低保标准,高的每月600多元,低的每月400多元,相差1/3;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每年4500多元,低的每年2800多元,相差1/3还多。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此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

  据介绍,此次提标,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连市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8个市提高5%以上,抚顺、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重点加大对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调增幅度,力争提标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其中大连市提高7%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8市提高10%以上,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阳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芦岛2市提高1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7%以上。

  省政府确定,调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对新申请低保救助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新的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重点明确了特困人员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生活照料、疾病治疗、丧葬事宜和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任务。根据辽宁省实际,省政府也将出台政策予以贯彻落实。目前,省民政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研工作,省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拟在今年下半年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切实保障辽宁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辽宁全省低保平均提高6%

  下月起,辽宁省将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沈阳城市低保平均提高11.4%,高于全省水平,届时城市低保将提高至每人每月635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全省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522元/月提高到548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903元/年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6615元/年提高到7078元/年以上,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407元/年提高到4715元/年以上。

  7月1日起,沈阳将连续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县域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分别提高100元和90元,是历年来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

  沈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于1998年,标准从最初的每月15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月635元;而农村低保则由2005年最初的每月83元提高到现在的每月425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从2005年开始连续提高。分散供养标准从原来的年人均1300元提高到现在的年人均576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原来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现在的年人均9600元。

  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则,对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农村低保的调增幅度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以此缩小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

  同时,沈阳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时,还将打破城区和县域地区区域性分类救助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原来4个标准(城市2个,农村2个)统一为城乡2个标准,其中农村保障标准由335元和395元统一提高到425元,平均提高17.3%;城市保障标准由535元和610元统一提高到635元,平均提高11.4%。

  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

  4月18日,省政府第3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拟定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4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5月1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发布会,公布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提高标准。

  7月1号正式开涨!

  现状标准

  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492元/月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442元/年

  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全省各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均在400元/月以上,大连市最高610元/月,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市在500元/月至600元/月之间,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在400元/月至500元/月之间。

  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盘锦两县农村低保标准最高5052元/年,实行城乡标准一体化;大连北三市次之,4560元/年;沈阳、鞍山、阜新、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的县(市)在3080元/年至4000元/年之间,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的县(市)在2800元/年至3080元/年之间,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提高幅度

  1、城市低保涨幅

  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连市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等8个市提高5%以上,抚顺、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92元/月提高到517元/月。

  2、农村低保涨幅

  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其中大连市提高7%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等8市提高10%以上,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阳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芦岛2市提高1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7%以上。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442元/年提高到3768元/年。

  3、农村五保供养涨幅

  省政府确定2016年全省各地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标准调整后,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6274元/年提高到6713元/年,全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4151元/年提高到4442元/年。

  执行时间

  今年凋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对新申请低保救助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新的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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