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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年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想必广大参加新农合的参保人员都是十分关注2017新农合政策,有关合作医疗报销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是值得关注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一、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报销标准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筹资原则

  (一)市(县)本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合。

  筹资对象

  1、 本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家庭成员全是农业户口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否则,不准参加新农合。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其中的城镇户口在农村长期居住的也可参加,农业户口成员要求全员参加合作医疗。

  2、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3、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以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4、允许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农村民办教师等特殊群体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合。

  5、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加新农合,追究参加所在地经办人员责任。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7年按照国家、省新农合政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150元。

  继续鼓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之外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本着自愿原则,保费每人 20 元,与新农合个人缴费一并收取。

  筹款工作时限

  筹资工作时限为2016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

  补偿封顶线

  2017年全市新农合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北镇市区域内住院补偿报销比例

  乡镇级:0-300元 55% 300-2000元 80%

  2000元以上 60%

  县 级:0-400元 40% 400-8000元 75%

  8000元以上 60%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600元,报销比例为55%(辽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按45%执行)。

  3、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域外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现1000元,报销比例40%。

  新农合24种大病补偿政策

  实行24种重大疾病特殊保障政策。参合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按70%补偿,超限额部分按定点医院级别确定补偿比例继续补偿。

  参合年度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畸形心肌梗塞、唇腭裂、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大疾病患者,同种疾病诊断享受一次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如未达到限额的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病种比例补偿。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

  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的医药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待遇。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政策继续按照2016年政策执行。

  1、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当年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保险范围: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1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对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599元以上的部分,给与补偿。

  3、保障水平:2017年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赔付标准为: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金额超过12599元以上部分按照50%赔付,暂不设封顶线。(符合补偿范围内医药费-按比例补偿金额=自付合规医疗费);大病补偿额=(自付合规医药费金额-12599元)×50%。

  外传患者、外出打工人员报销手续

  外传患者或者外出打工人员出院后到合管中心需要持转诊单或(打工单位证明、村委会证明)、住院收据、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志复印件、本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合管中心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需要手续

  1、住院收据复印件(如果补偿单金额与清单金额相符一分不差可不要)

  2、住院病志复印件

  3、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复印件

  4、补偿单原件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邮政储蓄存折打开第一页复印件(必须是受托人名字)如果没有存折,自行去邮政银行办理,打理赔款用。

  参合人员注意事项

  1、参合人员身份证不得转借他人,不能出现冒名顶替,如有发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处以停合一年,两年不能参合,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性病、不孕不育症、自杀、犯罪行为及酒后闹事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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