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府惠农贷款政策(2)
2017年政府惠农贷款政策
2017惠农补贴政策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2016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今后5年,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结合,在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
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
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6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实现“五个率先”,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
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子种草费1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子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亿元用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鼓励建设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休闲农业园;鼓励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活动等。
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支持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主要用于对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的主体工程、设备(不包括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及其运行进行补助。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全额收购或开展配额保障收购试点。重点支持沼气工程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对象。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6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全年计划举办170余期示范培训班,面向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基地考察参观、学习交流。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积极推动有关扶持政策向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倾斜。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6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职业农民,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进一步降低农村电商人才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门槛。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
创新试点政策
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动物防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处理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细做实。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物权保护;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政策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覆盖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糖料作物、畜产品等。
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必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户籍政策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都可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继续推动各试验区深化改革探索,组织实施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试验任务。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二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搞好27个示范区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试点,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各类资源、各方要素向示范区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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