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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怎么应对“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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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怎么应对“营改增”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此项税改1954年由法国率先起步,因其有效解决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难题,半个世纪来迅速被各国争相采用。眼下全球有1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广义服务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营改增”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该怎么应对“营改增”?

  一、抵扣凭证管理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因此,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三票一证”的取得和管理,直接影响增值税税负,企业应该切实重视进项税额发票凭证的管理。

  二、规范财务核算

  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会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第一,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即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税务核算不合规,会按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6%)直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第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因此,会计核算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也是税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在混合销售、混业经营等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要求分别核算,降低税负率。

  三、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目前,在刑事立法上,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都较为严厉,也有统计显示,企业负责人涉税犯罪,70%以上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刑法》第205条规定,对于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从“受票”和“开票”两个方面管控,做到不接收、不介绍、不开具,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刑事风险的发生。

  四、提升税务风险管理

  税制越完善、税收征管越规范、税收法治化水平越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越凸显。

  与营业税制相比,国家通过“金税工程”对增值税进行严密的监控,该系统由一个网络、四个子系统构成。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四个子系统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行业特征,明确企业税务风险点,并制定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降低增值税引发的税务风险。

  五、集团业务流程重塑

  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做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举个例子,“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测算一下二者的税负差异,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按照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优化。

  进行业务流程节税筹划,既要全面了解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同时也要谙熟税收政策和税法原理,借助于“创造型”思维,才能为企业规划出一个最节税的业务流程。

  六、合法开展税务筹划

  营改增在给企业带来了挑战的同时,也为有关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空间,比如:(一)生活服务业小企业众多,可以通过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身份或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二)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三)业务性质筹划,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四)纳税时点的筹划,推迟缴纳税款,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由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交付结算方式有关,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等等。

  特别强调的是,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业务性质、核算方式、交付结算方式等的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合法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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