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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报复丈夫使其被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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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家庭暴力一直是我国家庭的可怕隐患,由家暴衍生而来的报复也令人心惊,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家暴报复的相关法律知识

  女子遭家暴 报复丈夫使其被活埋

  家暴报复案案情介绍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3 岁的江某珍是被害人张某某的第二任妻子。

  2010年下半年始,江某珍因其丈夫张某某对其不好而多次向其侄子江某军诉苦,并提出要江某军将张某某从某绑走并杀害。

  江某军遂以绑人获财之由找同村堂亲江某威、妹夫黄某林预谋作案事宜,并要在被害人张某某开办的厂工作的其弟弟江某慰配合提供张某某行踪。

  2010年9月下旬,江某军、江某慰、江某威、黄某林等人去某二手车市场,以江某威名义,由黄某林花2.95万元购买了一部面包车用于作案。

  饮料迷晕他绑到广西活埋了

  10月1日早晨,张某某像往常一样到某地附近一水库钓鱼。14 时左右,江某珍带江某慰找到在水塘边钓鱼的张某某,江某慰按江某珍吩咐电话通知了已候在坪地的江某军。

  江某军即叫上江某威、黄某林开面包车过来,江某慰在路口接上他们,引领至水塘边,江某军、江某威下车过去,江某军跟张某某搭讪,并将一瓶放有安眠药的饮料递给张某某喝,又言语哄骗,张某某迷迷糊糊地被扶上面包车,江某军、江某威、黄某林就驾车将张带往广西陆川县某镇。

  2日凌晨,当车行驶至某镇一村间公路边时,江某军叫江某威、黄某林开车离开,自己将张某某押至一山坡,用铁杆击其头推落于事先挖好的坑内并填土,将张活埋致死。

  当晚,江某慰、江某威、黄某林在广东东莞汇合,江某慰叫江某威买了一张电话卡,江某慰按照江某珍吩咐,向张某某的儿子张某华和江某珍本人发短信勒索100万人民币,并威胁不许报警。

  此后两天,江某珍从张某某的农行账户取出9万余元,赴某镇交款2万元给江某慰,让其给江某军、江某威各1万元以逃匿,江某军从中拿1000 元给了黄某林。

  2010 年10 月8 日,警方将各被告人抓获归案。10 月11 日,警方押江某军赴广西陆川县某镇陆坡村豹虎岭指认现场,起获被害人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家暴报复案案情分析

  被抓获后,江某珍一开始在警方的多次笔录均不承认自己指使江某军等人绑架杀害张某某,之后才供称是其指使江某军等人绑架杀害张某某的,因为张某某虐待她。

  此案一审开庭时,此案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认罪。江某珍的辩护律师则称,江某珍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因为江某珍犯罪时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报复被害人的殴打和虐待,而非劫持人质勒索钱财。

  其侄子江某军供认,是其姑姑江某珍指使其弄死她老公张某某的,因张某某对江某珍不好。其答应江某珍后,就找了江某威、黄某林商量要他们帮忙绑架一个人,并让黄某林来某买辆车,以便于绑架张某某,其也告诉其弟弟江某慰要绑架张某某的事,让他提供张某某的行踪。其辩护律师称,江某军是受江某珍唆使和安排参与本案,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某中院一审认为,江某珍是犯意提起者,也是唆使者,江某军是犯罪的具体组织者、指挥者,且是直接实施杀害被害人的凶手,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江某军属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其归案后虽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作案手段残忍, 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

  被告人江某珍、江某军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江某慰、江某威、黄某林受人指使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家暴报复案案情结果

  16日,某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江某珍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侄儿江某军死刑;其余参与此案的三被告被法院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0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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