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知识大全 > 知识百科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7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2017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787 分享

2017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公职人员必需了解各种的法律知识,为公务员考试做好准备。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2017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练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2、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部宪法。

  A、4 B、1 C、3 D、2

  3、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4、在我国,行政立法权是指制定()的权力。

  A、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B、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

  A、公民 B、人民 C、劳动者 D、爱国者

  二、多项选择题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是()。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

  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法规无效

  2、全国人大用“宪法修正案”的方法对现行宪法进行过三次局部修改的具体时间是()。

  A、1988、1998

  B、1988、1993

  C、1993、1990

  D、1993、1999

  3、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遵循的原则是()。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先法

  C、根据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冲突,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等各有关机关裁决

  D、全部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会裁决

  4、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

  A、申诉权

  B、批评、建议权

  C、检举权

  D、控告权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4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的。()

  2、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其他法根本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法,是母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3、宪法修正案,是指不修改宪法的原来文本,在宪法文本之后按照个性的年代另起序号,以前法优于后法的原则,判断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到1999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三次局部修改,共通过了18条宪法修正案。()

  4、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5、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既对同级人大及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6、宪法考虑到地方的实际需要,规定一定级别以上的地方人大及人在大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我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有:省人大及会,杭州、宁波、温州等较大的讪的人大及会。()

  7、宪法第五条的内容是: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如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8、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9、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原则。

  2、简述依法治国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3、简述公正执法与司法公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如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

  上一世纪70年代末,北方某省A市的赵志强凭自己的技术能力,带领20多名知识青年创办了卫健药厂。该厂属赵志强个人兴办,建厂批准程序佥生产运转正常。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厂多次变更主管挂靠关系,经历了好几个“婆婆”。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厂长赵志强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工厂的产权进行界定。该厂工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赵志强的厂长职务,发生了当地著名的“争夺工厂事件”。被罢免的厂长赵志强四处奔走,到处喊冤。不久,该市香坊区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于1998年6月将赵志强拘审,产权界定从此搁浅。界定不了产权,就界定不了药厂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无法确定赵志强是否贪污。赵志强被拘押100天后取保候审。1999年8月,74岁的赵志强因病去世。临终时,他的取保候审也未解除。据了解,某法院人认为:此案不归法院审理,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问:此案引发宪法中什么问题,你认为应当怎样处理或解释?

  2017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C 5、B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B、D 、 3、A、B 4、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

  四、简答题

  1、(1)法律价值要求法律制度构建在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合理愿望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从而形成新的法律价值取向原则和精神。 (2)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原则包括第一生存,第二安全,第三民主,第四自由,第五平等(并略解其简单含义)。 (3)法律价值原则是我国“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它明确揭示了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法律或法律完备不完备,而是在于有什么样的法律和法律是不是得到普遍遵守,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自由与人权的法律保障,它体现了一种新的法律价值取向。(详见《读本》上册第21-22页)

  2、(1)党的政策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有很多相同之处,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2)党的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党的政策直接影响甚至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甚至成为某一个具体法律的基本内容;在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上,党的政策具有指导作用。(3)法是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实现党的领导,党的政策和党的使命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政策。(4)法律的制定一般地讲必须以党的政策为依据,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也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详见《读本》45—46页)

  3、(1)公正执法和司法公正都是讲要更好地执法和司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是一致的,即二者有共同的要求与共同的基本原则。(2)公正执法和司法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简单说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含义和要求)。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执法与司法独立和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诉。(4)还要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人事、财政、监督、法律等体制上存在的一些不利于公正执法和司法的问题。(5)特别是要解决执法或司法中的腐败问题。(详见《读本》上35-36页,103页、105页)

  五、论述题

  1、(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54页)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55—56页) (3)宪法权威特点和要求。(29。30页) (4)只有树立宪法权威,才能保证宪法实施。(31-33页)

  六、案例题

  1、本案情涉及到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与保护问题。产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宪法问题,是宪法的一个核心问题。1978年开始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即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修宪的中心议题。

  2、八二宪法和九十年代的三次修宪都是以财产为中心内容进行的,充分反映了宪法的发展与财产权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82宪法规定了“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租、转让。第一次部分承认土地方面的私有财产权;99年修宪明确规定了“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的上述规定,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包括本案例反映出来的现实存在的产权问题。宪法对产权关系问题的规定,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宪法的发展过程。

  3、本案并非是涉嫌经济犯罪,而是产权关系问题,本应通过产权归属来解决问题,但由于当时没有法律方面规定,法院难以受理,产权管理机关也难依法行政,加上检察机关某些人的错误,造成了赵志强蒙受的冤屈,甚至死时也未能纠正。其教训是较为深刻的。

  4、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看,赵应是药厂财产的所有人,这应是处理此案的法律关系的前提。其次,赵与20多个知识青年的关系和赵或工厂与主管挂靠单位(即“婆婆”)的关系。这 两种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定赵对工厂的财产所有权,更不能把规范产权关系与经济犯罪混为一谈。今日分析此案重在平反冤案,吸取教训,完善产权法制度,切切实实承认,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主的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以适应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包括财产权)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下一页更多有关“2017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练习题及答案”的内容

84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