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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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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审批的流程是什么,城市规划有哪些步骤。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市规划审批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2.拟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针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

  4.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审查规划大纲。

  5.提请建设部组织召开总体规划论证会,审查规划方案。

  6.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议,提请市人大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并组织宣传。

  二、分区规划编制与报批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分区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分区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必要时可会同有关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拟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城市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一般地段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1.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其他单位委托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并负责组织审查。

  2.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单独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3.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形成批复意见。

  4.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五、法定图则的编制和报批

  法定图则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法定图则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公开展示法定图则草案,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4.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会备案,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六、城市设计的编制和报批

  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单独编制和审批;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城市设计,作为各阶段规划的组成部分,随各阶段规划一起编制和审批。

  1.拟定城市设计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七、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市政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1.拟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市政专项规划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间成果。

  3.经审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中间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和会议纪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

  4.报批成果经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后,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5.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八、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下达区政府确定的村镇规划编制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村镇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村镇规划报批成果。

  3.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市规划局拟定上报文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建制镇其他村镇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和审批,村庄规划由规划分局审查和审批。

  4.经批准后,将成果印制、公布、归档和组织宣传。

  九、专业规划综合协调和报批

  1.单独编制的各专业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由各业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经市规划局综合协调,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2.市级以上层次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上级来文部门;市一级规划协调项目,拟定意见发送来函单位,抄送市政府。

  城市测绘的主要内容

  城市、地籍以及房产测绘是城市建设中具有交叉的三大块,城市测绘数据主要是反映城市地表的自然、经济、社会诸多要素的特征、形态、位置、大小、分布、类别、名称以及其它的重要信息。城市测绘资料直观反映城市的面貌,城市规划都需要城市测绘提供基础资料,测绘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接影响和决定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城市建设的实施。城市测绘内容包括:城市现状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城市平面、高程控制网测量、地下管线的测量、建筑用地界线拔定、建筑物的施工放样、竣工测量、城市规划道路定线、大型建筑物的沉降测量等。地籍测绘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调查、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地籍数据库建设、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等。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数据集(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等)、地籍图和地籍册。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房产权属、变更测量、成果资料检查验收、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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