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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保如何办理转诊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同样在外地看病,报销比例出现差距,涉及到转诊问题。有的人是自行到市外看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有的是不符合转诊条件。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异地住院医保如何办理转诊,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异地住院医保办理转诊手续

  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

  第三步,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拨打12333咨询社保所的地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报销的申报程序如下: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中国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中国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中国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中国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办理转诊手续条件

  ① 申请人属于一、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② 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③ 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④ 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⑤ 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⑥ 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转诊手续材料

  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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