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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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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保障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叫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四是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五是广泛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6、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享受怎样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是: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2、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例如某人在北京工作5年后,到上海工作4年,又到广东工作10年,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由北京转上海再转到广东,他在各个工作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为19年,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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