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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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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因其风险与收益并存的业务特点,使信贷管理日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

  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

  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及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及结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有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接受人民银行对其资产负债比例及其资产质量的检查和考核,以提高信贷资金效益,减少资产风险。信贷管理体制是指银行组织和管理信贷资金的基本模式,其核心内容包括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资金管理方式的选择。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办理止付的,应依规进行止付登记。抵押、质押物应当符合《担保法》中抵押物、质押物条件,抵押、质押物价值必须足够清偿贷款本息。出质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均须到场签约。严格执行先办理借款合同,后登记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市土地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土地按实际出让价(指交国土局部分)的90%以内确认,划拔土地按现行市场出让价格的40%以内确认。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同时抵押并登记。房产抵押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房产按实际造价折旧后净值的50%以内确认。设备原则上仅限通用设备按购进价折旧后净值的40%以内确认,其他设备一律不得抵押。存单、银票质押按票面面值的90%以内确认,封仓、仓单质押价值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2倍以上确认。对于抵押不足部分应追加落实有经济实力单位担保或联保。所有借款不论是保证、抵押都必须追加企业股东在最高额范围内联保。

  随着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持续增加,新增贷款劣变率高,不良贷款绝对额大,不良占比高,贷款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信用社在产业信息、员工素质、科技水平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有效管控风险的能力较差。为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增强对贷款风险的管控和化解能力,在学习先进商业银行(如国有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按照建立“监督管理、权力制衡、合规发放、正向激励、责任追究”的机制原则,提出新的信贷管理体制构架设。

  信贷管理的研究对象

  一、银行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银行进入市场经营信贷业务,要促进国民经济正确发展,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追求盈利,绝不意味着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主体,它的经营状况与经济安全紧密相联。

  二、银行与顾客的关系。顾客是银行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融资及其服务往来中与银行发生利益关系,利益冲突也很常见。其协调原则,一是平等,即银行与顾客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都没有特权。平等包括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必须平等协商,不得以强凌弱或强迫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不得签订不平等协议,双方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是资源,即银行和客户都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从事业务活动,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自愿平等的必然要求。三是公平,即公平合理,包括权利享受与义务承担要对等,承担民事责任要公平合理,按照过错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诚实信用,即诚实无欺,恪守信用。五是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六是依法保证贷款债权的收回。

  三、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管理。而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者,是货币供应的主要渠道,因此积极贯彻货币政策,按照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意图调整信贷结构。

  四、银行与同业的关系。各家银行之间的信贷业务竞争有利于推动银行改善服务,降低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在相互拆台、打击对方,关系拉拢,以及其他歪门邪道,就完全变成了损害性竞争,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没有赢家,最终吃亏的只能是国家和公众。

  五、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关系。来源决定运用,合理运用又会创造新的来源;来源的偿还还对运用形成压力,合理运用的信贷正常周转的关键。

  上述五种经济利益关系,是信贷资金运动中必然涉及的关系,协调这些关系的原则,正式配置信贷资金过程中应当采取的决策原则。银行信贷管理研究的对象,就是信贷资金运动的诸种经济关系及协调处理方法。

  信贷管理的预防政策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再实践中,有些商业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

  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发面进行专业的判断。在实践中,大多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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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的主要要素

2.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3.信贷业务三性原则

4.如何加强信贷管理

5.信贷业务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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