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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创业优惠政策最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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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创业优惠政策最新

  最新杭州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

  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资助金额:20-80万;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青蓝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2011年6月1日以后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参与入股的科技类创业项目;

  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分为资助启动资金和项目创业资金;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雏鹰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资助金额为20--80万元;

  资助项目: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有关物联网项目的企业: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单项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社区商贸便民便利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各连锁便利店、大众早点、“菜篮子”专营连锁及洗染连锁店企业;

  申报部门:贸易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八、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项目

  资助条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为当地的重点茶叶加工企业(需附相关证明);该企业收购当地茶农茶园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干叶15吨以上(需附收购茶农的有关资料);该企业年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需附企业2011年财务年终决算表);该企业必须拥有市级以上的品牌(附品牌复印件);

  申报部门:市农办经发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科技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申请单位为已认定的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镇,并通过中期考核;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发展“一镇(村)一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每个示范(试点)村镇限报2项;

  资助金额:预算总经费3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8--20万元/项。

  十、“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

  3、农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额度: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申报部门:市农办和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二、浙江省“__”无偿资助

  申报类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和“外专千人”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海鸥计划”(即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三、现代服务业创业无偿资助

  扶持方式: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贴息率不超过当年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申报部门: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四、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重点项目推荐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含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三个方面;

  申报部门:省财政厅、经信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五、名牌产品申报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

  1、对同一类别的服务业申报企业数量低于3家的,将不予开展认定工作。

  2、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继续不列入2012年杭州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

  申报部门:质监部门;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六、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市打造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申报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实施,申请贴息的项目无逾期还本付息记录;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七、民营书店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州市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主体合法并连续营业满2年的民营书店,重点扶持人文类和学术类的民营实体书店。

  2、申报单位近两年来积极参加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活动成绩突出;或近年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已投入资金开始实施。

  4、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八、全球引才“521”计划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申报人选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杭工作或创业,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妥相关工作或创业手续,并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和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九、十大特色潜力行业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属于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范畴(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是指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行业),符合《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发展方向;

  申报部门:市旅委、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申报部门:所在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一、物流业发展财政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国际货代企业;

  申报部门:发改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二、年度进口奖励资金

  申请条件和标准:对新开展进口业务(上年度进口额为零)且一般贸易进口额在200—1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申报部门:科技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三、杭州市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

  项目资助范围:

  1、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2、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物减排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4、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单位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奖励;

  5、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

  6、经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

  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2次,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四、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1、杭州市企业(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属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要求的均可申报。

  2、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且企业出资部分已落实,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重点、优先支持项目:

  1、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江南大学等)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我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杭州师范大学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经我局认定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3、在杭州工业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的项目;

  4、近年来参加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企业和项目,并在科技交流洽谈展会活动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签约的企业和项目

  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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