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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创业优惠政策最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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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区创业优惠政策最新

  四十八、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

  资助条件:申报“325”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项目评审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海外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三)海内人才: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

  4、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

  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申报部门:区人事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九、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

  资助条件:按照《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杭科协【2013】18号)文件要求。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

  资助条件:

  1、注册地在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滨江、江干、余杭、萧山)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杭政〔2008〕7号文件规定或已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定);

  2、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稳定,原则上年主营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具备一定的成长性;

  3、企业产权关系清晰,企业、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4、单个借款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于资质良好的成长型企业,可适当提高,但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5、符合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准入标准;

  6、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者愿意向担保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一、推进“美食之都”建设财政奖励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近几年经济效益较好并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3、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4、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二、动漫游戏企业(单位)参展展位费补贴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2、申报单位参加展会须由市动漫节展办统一组织、参展,单位自行参展的须经过市动漫节展办批准核实。

  3、申报单位要求为市政府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院校,以及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或协会名义申报的项目。

  4、对已接受展会组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单位或以标展方式参展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产业博览会的企业,前期已在招商手册等相关文件中说明,原则上不再给予参展补贴。

  申报部门: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市动漫节展办)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三、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资助条件:

  1、杭州市卫生科技重大项目

  2、杭州市卫生科技重点项目

  3、杭州市卫生科技一般项目(A类与B类项目)

  申报部门:杭州市医学学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四、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的申报

  资助条件:征集在信息通信与光电子、新材料和纳米材料、生命科学及生物工程领域进行。

  申报部门:浙江省科技厅科技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申报

  资助条件:2012年度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森林食品,并符合《杭州市规范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办法》扶持条件。

  申报部门:农业局、林业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六、杭州高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项目

  资助条件:“5050计划”将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申请人本人占股30%以上,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团队和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股50%以上;

  5、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软件研发、数字电视、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制造、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等;

  6、2009年11月2日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7、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

  申报时间:每半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七、杭州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条件:专项资金适用于在杭州市税务部门登记,税收缴入市区国库的数字出版相关企业、管理机构和经市认定的数字出版基地(园区)。

  重点扶持在数字出版相关领域从事平面书报刊数字化、网络原创文学和动漫游戏、手机出版、按需出版与数字印刷、电子图书、数字报刊、数字音乐等开发、制作、流通工作的数字出版项目;组团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各类数字出版产业类展会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数字出版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八、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双百强无偿资助

  申请条件: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双百强参赛项目中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九、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杭州市所辖区、县(市)内。企业注册须满一个以上会计年度。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鼓励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在35%到50%之间企业申报,列入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储备名录库,待新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予以认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

  (一)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家乐),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中五县(市)在100万元以上。

  3、年度农产品销售额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按年度网络销售额(营业额)排名各申报3家,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各1家;

  (二)电子商务村的申报条件

  1、全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10个以上,同时全村网商年度网络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2、全村网商带动本地农民(以身份证为准)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

  二区、五县(市)按年度杭产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分别排名申报1-2个村。

  (三)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点的申报条件

  1、由乡镇政府牵头组建,由大学生村官或返乡大学毕业生等优秀农村青年创办,在开业两年以内的电子商务网站(店)。

  2、有集中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农产品销售网络销售额5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各申报3个点,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名胜区、下沙、下城各申报1个点。

  申报部门: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一、“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1、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纪录;

  2、经批准获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备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4、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申报部门:外经贸局外经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杭州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或立项),在备案(或立项)所规定实施时间内的当年或上年完工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以不超过总投资的30%折算)。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项目总投资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部门:农产办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三、推广销售杭产商品有机肥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凡通过市级认定的2013年度杭产商品有机肥销售企业均可提出申请,按照《关于下发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部门:供销社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四、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项目

  申请条件:申报的项目应与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相结合,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每个示范(试点)单位限报1项。

  申报部门: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五、杭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申报内容:

  1、科技特派员帮助所在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2、引进和推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3、开展科技团队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科技培训和参观考察,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等。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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