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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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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天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创业优惠政策。下面学习啦小编带你了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

  1、对于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整体或部分迁入天津的情况,有1年过渡期,过渡期后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天津市和区县财政按照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流程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新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政府性周转资金支持。

  2、“小巨人”企业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体潜力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经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的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或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拥有超前的技术和产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年缴税1亿元以上,并且产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细分行业国内排名前三位的领军型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

  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额度20-50万元,一般创新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重点创新项目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创业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6、市级、区级专利试点企业

  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对列为市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

  7、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企业实施聘请战略,对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8、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于首购首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的单位,给予不低于购买成本20%、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资助。建立科技型中心区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9、“杀手锏”产品扶持政策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培育出的经市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

  据统计,2015年全市纳入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业人员47.92万人,同比增长23.3%;实现营业收入5200.4亿元,同比增长8.9%;出口创汇169.58亿美元,同比增长38.6%;实际上缴税费总额299.57亿元,同比增长42.5%,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态势强劲,已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天津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

  2.放宽市场准入。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3.资金扶持。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更占息利率的50%予以更贴息。

  4.财税减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入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5.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房租补贴。在校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按照每人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更占2年(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接照60平方米计算)。

  7.社保补贴。对毕业两年以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确定。

  8.创业教育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前3个学期的在校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接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每人7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参加创业实训的,按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9.放宽落户政策。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

  10.鼓励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数和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

  11.支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支持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经管场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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