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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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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鼓励创业优惠政策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大家,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于法鸣介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此外,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

  于法鸣告诉大家,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行政收费

  于法鸣说,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根据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同时,免收的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门、点子创意网http://www.795.com.cn/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也有相应减免。

  创业税收大力减免

  于法鸣告诉大家,为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国家提高了所有个人纳税人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同时,国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比例为20%。

  于法鸣表示,这些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创业人员的关心。从实践来看,这些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

  鼓励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包括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更多公共服务等。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政府继续鼓励大学生“试水”自我创业,各级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普通高校2009届毕业生达到611万人,另外还有近两年沉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09年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全国多个省市都公布或已实施了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照亮了很多学生的就业之路。

  国家提供了优越的创业平台

  刘斌是200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在北京从事广告设计。“随着国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的不断深入,我越发觉得国家给大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平台,要好好利用这个时机,开发自己的潜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刘斌所在的公司2008年11月份挂牌成立,总部位于北京,刘斌是天津分公司的代表人。

  “一开始摆在自己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一定的运作资金,根本无法取得第一桶金。所以我决定参加创业培训,一方面能进一步了解创业所必须了解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可以申请到一笔国家贴息的小额贷款,这对我创业的先期是一个极大的支持,另外我还享受到了三年之内免税的政策保护,这也给我减少了不少的压力。”创业培训后刘斌申请到了先期2万元的小额国家贴息贷款。“我可以全部投入到公司宣传部分,特别是网站的建设中去,这有助于我进一步打开天津的市场。我希望国家下一阶段制定的方针政策能给予我进一步的帮助。”

  针对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难的问题,国务院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除了国家贴息小额贷款政策,目前全国多个省市都公布或已实施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一条尤为引人瞩目: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在杭州,2008年底就颁布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将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金额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还在税费方面给予很多优惠。 创业培训提供实用有效的服务

  天津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开办的创业模拟公司项目培训,3月1日在天津财经大学开课,以各大中专院校学生为主要受训群体,融合创业理论与创业实践,兼容或灵活对接各类创业培训课程,创业教育与模拟实战课程并可转换为学分。“模拟公司”从公司注册到企业经营都与现实中的公司一样,只有产品的交付、货币收支是虚拟的、数字化的。“在这次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中,应届毕业生占到六成以上。”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

  卢东东是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毕业生,参加了为期5天的“创办你的企业”的培训班。他说:“在上课之前我收集到了很多关于店铺的资料,学习了简单的财务会计,学习了开店大全。在5天的培训课上我学习到了如何去做市场调查评估,选择合适的法律形态,预测启动资金,制定利润计划表,判断企业的生存能力,如何制定三大财务报表等。我们还开展了互动游戏,还有好项目的推介,这些培训看起来很简单,就像做游戏一样,但是却能从中学到很多道理,能发现自己身上还有很多不足,参加这样的培训能使我们今后的企业成功加大不少筹码。”“我准备毕业以后开一个以环保为主的超市,未来再开一个环保连锁店、建立自己的网站。”卢东东兴奋地说。

  已经自主创业又来参加培训的刘斌认为,创业培训本身是对大学生创业者的智力支持。“通过培训,了解到自己所具备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还有需要注意的许多实际问题。大学生考虑问题容易理想化、自我化,培训过程中的故事和练习都对我们看清现实和认清自我有很好的作用。我们应该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对专家老师的咨询,使得自己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不仅在天津,其他省市也相继开办了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在广东,“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计划”即将启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将为1万名有强烈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的大学毕业生提供系统的、个性化的创业培训服务。

  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在创业指导、技术培训、资金扶持、社会服务、政策引导等方面加大力度,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发展经济,以创业改善民生。

  近日,大家请江苏省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

  【利好一】扩大优惠范围

  《意见》提出,将农民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创业农民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优惠政策。

  同时,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扩大到:1.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农民;2.领取《残疾证》的农村残疾人;3.农村退役士兵;4.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5.毕业6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6.农村零就业、零转移家庭成员;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的农民。

  此外,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乡镇的创业农民享受省扶持黄桥老区及该市扶持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乡镇的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利好二】减免多项税费

  《意见》降低了自主创业农民的工商注册门槛:对创业农民初创的小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只要达到规定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在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前置许可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设立登记。

  对自主创业的农民,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对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创业农民,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

  【利好三】加强信贷支持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非住宅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对房产、设备等抵押物的评估费,按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

  同时,将现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向自主创业农民延伸,并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到200万元。 【利好四】延伸补贴政策

  《意见》将城镇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免费培训政策向自主创业农民延伸。对农民在乡镇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给予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农民新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3年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补贴。

  将农民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利好五】设立专项资金

  《意见》提出设立专项资金制度。除市、市(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外,各地从今年起根据辖区内农业人口总数按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设立促进农民自主创业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创业引导、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全市建立4级农民创业服务网络,市及各市(区)、乡镇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村成立“农民创业指导站”,将促进农民创业服务机构列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制度、任务“六到位”的标准,重点抓好乡镇、村的平台建设。

鼓励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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