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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办理分公司所需资料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2016年办理分公司所需资料

  今年办理分公司的注册需要的资料又是什么呢?注册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流程又是怎么走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办理分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注册分公司要提交什么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总公司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计生证;相片(大1寸4张,小1寸4张)

  (6)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物业公章或房东签名),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7)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8)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三份

  (9)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隶属证明加盖公章;(我司做好文件,贵方签名)

  (10)总公司地、国税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二份)

  (11)总公司营业执照、代码、地、国税及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怎么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

  一、如何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每个公司需要根据其业务来确认其经营范围。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1、在确定公司经营范围时,不仅要考虑目前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也要考虑近期有计划开展或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2、不仅要考虑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还要考虑与该等实际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或周边的业务与经营活动。

  3、关于业务经营范围的具体描述,工商登记部门有专门的规范用语,不能由公司自己随意写。公司的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与经营活动用工商登记部门的规范用语怎样表述,建议在注册公司或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时公司寻求其聘用的工商代理机构的专业意见。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基本流程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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