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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注册分公司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怎样注册分公司

  随着越来越多的创业出现,公司也开始变多了,这带动了部分人的就业,那么想要注册分公司的话怎样注册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怎样注册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怎样注册分公司

  1、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2、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册分公司如何纳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凭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和其他认定资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机构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只要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的其他企业,不论销售规模大小,均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分公司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下面是所需资料:

  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保证(由企业单位提供);

  8. 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9. 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仓库、厂房)、协议书等资料,若租用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对帐单或资金证明;

  13.财务制度;

  1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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