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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农业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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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内蒙古都有什么农业补贴?它的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国家为了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内蒙古农业补贴发放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内蒙古农业补贴发标准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国家为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变化,促进农村农业更好的发展。在2017年,国家将之前农业的“三项补贴”合并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样做是为了使得国家的补贴能够惠及真正种地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如果所耕作的土地是通过土地流转得来的,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农机购置补贴

  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变成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这就意味着除了原来的补贴对象外,那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农机补贴。

  另外,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有所提高。例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三、玉米种植补贴

  玉米种植补贴主要是针对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种植户的补贴。在2017年,国家不再对玉米进行临储,而是给予玉米种植户一定补贴。玉米种植补贴同样是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具体的补贴标准是由各地省市政府所制定的。

  四、农业保险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在农业生产得过程中,天气、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国家为降低农民的损失,推出了农业保险制度,从而降低农民的农业生产风险。

  2017年内蒙古农业补贴改革

  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为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依据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为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基层、特别是已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旗县创新补贴方式方法,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激励性补贴政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和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注入资本金的作用,尽快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成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2017年内蒙古农业补贴要求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财政、农牧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盟市要结合落实粮食盟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盟市实施方案在报送盟行署、市政府审定前要与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财政厅、农牧业厅备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与上年基本持平。自治区对盟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2015年基础上略作调整后切块下达盟市财政,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旗县财政、农牧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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