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工资福利>加班费>

日常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时间: 俏霞20 分享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是享有休息权利的,但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是可以安排加班,但要支付加班费,那日常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有什么计算方法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日常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日常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日常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且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一般认为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当然,不论是按照那种方式确定工资数额,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即加班费=〔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计提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低于该标准,则应按前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数额支付加班费。

  职工加班费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于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时效适用60的规定,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60日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则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对于该60日横跨新法实施前后期限的情形,仍适用60日的仲裁时效。

  对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5月1日以前及以后的所有加班费。仲裁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定,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猜你喜欢:

1.劳动法平时加班费规定怎么算

2.2017年每日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3.国家规定平时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4.工资计算方式及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5.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日常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是享有休息权利的,但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是可以安排加班,但要支付加班费,那日常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有什么计算方法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日常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日常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文章

  • 日常加班费规定是怎么计算
    日常加班费规定是怎么计算

    在工作中劳动者难免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那日常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有什么计算方法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日常加班费的计算规定相关资料

  • 任何职业规定是不是都有加班费
    任何职业规定是不是都有加班费

    对于上班族来说,被安排加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那加班的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呢?是任何职业都有的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任何职业规定是否

  • 人事部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讨要
    人事部加班没有加班费怎么讨要

    在现实生活中,加班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并且有一些职工加班后是没有加班费的,那没加班费怎么维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部加班没有加

  • 仲裁申告加班费规定是怎么算
    仲裁申告加班费规定是怎么算

    《劳动法》有规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的,但有的单位就是给加班费,那职工能怎么申告仲裁加班费呢?加班费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

24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