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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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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是每个职工都有的福利待遇,那应休未休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年休假的天数有什么计算方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一、新入职职工年休假计算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您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5、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计算

  第一步: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数。

  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2008年6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2009年6月1离职,则2009年度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2.46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第四步: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五步: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1、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应按两倍正常工资计.即相当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未休年休假为五天,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即为十天工资,接近半个月的工资(一个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2、工资标准应按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提成、奖金均要计入工资。(日工资则为该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并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的。

  跳槽后的年休假是怎么规定

  案例:

  在原单位休满年假,跳槽后再次申请休年假

  吴女士原在市区某公司上班,已经工作十二年。今年年初休完了10天全部年休假,从原公司离职,在家休息一个多月。最近她换工作到了一家食品企业为非全日制员工,准备再休年休假,新单位拒绝了她的请求,认为吴女士不符合年休假的享受条件。那么,下列哪些理由成立?

  1.吴女士没在本单位干满12个月;

  2.吴女士在提出年休假申请之时没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

  3.吴女士在前一家用人单位已经休满当年度年休假;

  分析:

  1.吴女士没有在本单位干满12个月,就不能享受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当然不是。2008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实践中,对于“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才符合享受条件,有的认为只要是在连续工作状态就好,即使是不同用人单位之间,也应当认定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本案中吴女士的情况属于前一种种情况。

  为此,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实践中,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连续工作12个月”证据,如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无论12个月的工作时间是否在同一用人单位,均可享受年休假。

  因此,用人单位若想以吴女士没有在本单位工作12个月为由拒绝吴女士享受年休假的,显然不成立。

  2.本案中,吴女士提出年休假申请之时没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否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假可以说是每个劳动者的福利,但是在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今天,跳槽后能否再多休一份带薪年假吗?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分析,如前所述,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至于连续工作12个月是否一定发生在员工年休假申请之时,法律没有规定,我们不应该对此作扩大化解释。

  虽然本案中的吴女士在提出年休假申请之前,在家赋闲数日,但是只要吴女士能够证明在之前的工作经历中有任何一段是属于“连续工作12个月”,就可以享受年休假。

  3.吴女士在前一家用人单位已经休满当年度年休假,所以在新单位就不应该享受年休假,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由于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与正在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相联系,因而在当年度计算享受年休假时间上,新单位应按员工在新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不能以其在原单位已休满年休假为由就拒绝员工休年休假。

  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吴女士在前一家用人单位已经休满当年年休假为由拒绝吴女士休假申请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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