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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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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检查公告,供大家参考!

  行政检查公告范文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2013年9月29日公告的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2、内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3、用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二、 定标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于2013年10月25日定标。

  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中标折扣:95.00%

  请中标供应商务必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合同,并依《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何明钢、宁清华、顾锦芬、白仲清、于志宏。

  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7楼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人:020-3907805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5769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499619

  六、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何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0-83576900

  特此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检查公告范文二

  根据上级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常熟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常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执法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的问题;行政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加强联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开展,欢迎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进行监督,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如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不属以上范围,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通信地址: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市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收

  联系电话:52881172

  电子信箱:cszfjcs@163.com

  常熟市监察局

  年8月27曰

  行政检查公告范文三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全面了解我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按照年初制定的《长春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检查标准》进行,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

  (一)行政审批管理(20分);

  (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50分);

  (三)审批材料归案情况(30分)。

  二、检查方法及程序

  (一)听取县(市)、区卫生局行政审批工作汇报(不超过15分钟);

  (二)参检人员按分工进行检查;

  (三)抽查相关审批档案:

  1、医疗机构:诊所1卷;门诊1卷;医院1卷;

  2、医师执业注册:2卷;

  3、餐饮单位许可:3卷;

  4、公共场所许可:3卷。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反馈。

  三、分组情况

  市区内各卫生局抽调一名懂审批业务的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实行城区互检,外县(含双阳区)由城区两个组分别集中检查。第一组:朝阳区、宽城区、绿园区、汽开区;高新区;九台市、农安县;第二组:南关区、二道区、经开区、净月区、双阳区、榆树市、德惠市。

  四、检查时间

  10月26日至11月20日。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务求实效。市卫生局审批办将组织对各区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我们在检查中要做到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真正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不走过场。

  (二)集中地点接受检查。受检单位接受检查的审批项目未在同一地点办公的,应将受检资料集中一处受检。

  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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