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供销合同(2)
时间:
翠梅833由 分享
商超供销合同
六、 结算与支付
1.送货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订货单通知,将货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点,交甲方签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乙方将货物的发票交甲方后视为送货完成,送货日以甲方检验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日期为准;
2、货款结算
甲方对日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2日、10日、20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甲方对月结供应商的固定付款日为每月1日、16日,当货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时,将顺延至下一个付款日。
3、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商品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