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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领导的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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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领导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受省委教育工委的委托,下面,我就20**年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一回顾总结,并对今年的工作任务,提出要求。

  一、2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省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细则》,召开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各地、各高校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印发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实行“三书两报告”,结合专项检查、述职述廉、年度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层层开展一年两次的分析排查。落实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的报告。

  (二)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制订《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签订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承诺书、健全完善廉政档案,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约谈提醒和信访函询。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评审评估考核项目。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出台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意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高校“一站式”学生办事大厅,开展中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

  (三)纠风治乱取得新的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加强对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健全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办班补课收费、教辅材料散滥、教师有偿家教等行为。全年共检查学校14913所(次),清退违规收费342.22万元。建立公开通报警示教育制度,加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全省88个县(市、区)宣布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控制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以内。严肃查处教师违反规定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宴请娱乐行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清理规范,有了新的进展。各高校规范合作办学行为,严格继续教育招生管理。

  (四)整治“四风”工作持续发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查摆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先后下发7个文件,对正风肃纪工作提出要求。委厅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开展明查暗访、专项行动13次,检查113家单位,发现问题4起,处理人员2人。各地、各高校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力度,严肃查处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细化、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车使用、办公用房等规定,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建设。

  (五)查办案件力度保持不减。加强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加大查信办案工作力度。规范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实行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统一管理,加强线索交办、督办和自办工作。建立高校办案人员库,规范协作办案工作程序。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积极支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年共立案7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其中涉嫌职务犯罪20人)。通报全省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六)深化“三转”加强队伍建设。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开展职责清理,明确职能定位,把过去牵头或参与的主业范围以外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得到提拔使用。成立浙江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组织开展本科高校纪检监察协作组活动,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任务艰巨繁重。教育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还比较高,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学校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履职不给力;有的地方和学校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有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人员配备、履职能力与监督执纪职责、任务,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年的主要任务

  20**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省教育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政治定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组织开展党章、准则、条例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出国(境)公示和领导干部离省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和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课堂、讲座、论坛、网络政治纪律和管理制度,不给任何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平台。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项目培训、科研资助的政治纪律关。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加大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纪律、欺骗组织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制定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办法,推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严格执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分析实效。建立并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对反映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加强巡查监督。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强化责任追究,突出抓好问责,通过严肃问责,坚决把责任落到实处。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既坚决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四风”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正风肃纪工作要做到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工作不松。坚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和月报告制度。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严肃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查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酒局”、“牌局”和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超标准发放福利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把整治“四风”问题和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严格制度规范,着力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认真执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和监督,坚决治理教师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问题。巩固择校乱收费治理成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零择校”,严肃查处各类变相择校及乱收费行为。要把治理教师有偿家教、有偿带生、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违规办班补课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作为教育系统纠风治乱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秋季普通高中要停止招收“三限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教育教学培训机构的清理规范。

  (四)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推进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认真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贯彻实施,细化、分解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扎紧制度笼子。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围绕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新校区建设、校办产业、招生录取、学生转学转专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及公开情况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的专项检查。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把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列为审计重点。

  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审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委有关文件,重点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谋利、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和违规兼职任职问题。深化教育“阳光工程”建设,着力打造阳光招生、阳光科研、阳光采购、阳光食堂、阳光财务。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10大类50条事项的信息公开。

  (五)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提高办案意识,着力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继续教育、校办产业、基建工程、职称评定、招生录取中的案件,严肃查处科研人员贪污、侵占、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重点查处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重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加强定期分析研判,规范处理程序。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只负责处理举报、申诉和打击报复类的信访件,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不得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六)巩固“三转”成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配强班子、建好队伍。支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要求,为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和查信办案提供支持和保障。按照省委、省纪委规定的大学6人、学院5人、高职高专4人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党政同步换届,加强高校纪委班子建设,按照比党委班子成员少2名的比例,配备学校纪委班子。探索实行高校纪委书记任期制和轮岗交流制,纪委副书记差额酝酿,免职、调动报上级纪委批准制度。健全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凡设立党委的,必须建纪委,独立学院要率先建立。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进步,加大交流任用力度。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纪委书记要集中精力,抓好主业。注重发挥纪委委员、专兼职纪检干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职和廉情报告制度。对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更高的标准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锤炼过硬政治品格和执纪能力,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学会要充分发挥学术平台优势和作用,加强理论研究,用好研究成果,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身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潮流中,我们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改革的精神、无畏的勇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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