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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华和合思维与和谐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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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和合思维 矛盾思维 和谐文化 和谐思维方式
  论文摘要:和合思维是中华和合文化传统的内在精髓和灵魂,与西方注重矛盾思维的传统相比,它以对立和谐与系统和谐为其观测视域和理论致思,体现了独具特色的东方智慧。建设和谐文化和确立和谐思维方式,必须以继承中国传统和合思想为基础,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在继承和创新的历史实践中开创中华文化复兴的新篇章。
  中国和合文化传统源远流长,积淀深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文化的伟大实践中,开掘优秀的中华和合文化传统,积极继承这份宝贵的思想遗产,在改造和重释的基础上使之实现创造性的转生,并最终重现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辉煌,是一项重要的前提性的思想工作和理论任务。这不仅是因为任何新文化的创造都不能脱离已有的思想传统,而且因为承续和改造渗透和存活于现实中的传统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创造活动。
  一、和合思维是中华和合传统的精髓
  中华和合传统作为一种古老而又鲜活的文化具有极强的穿透力和伸张性,它广泛地渗透在和谐经济、和谐政治、和谐思想、和谐社会、和谐人际、和谐身心、和谐生活、和谐生态等诸多方面,但贯穿其中的精髓、灵魂、本根、命脉是和合辩证思维或称和合辩证法。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和“文明的活的灵魂”,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学思想里。”对于一个时代来说,哲学既从总体上最高度地概括各种文化的已有成果,又从本质上最深度地反映文化的根本特性。而辩证方法作为真正的哲学本体论,作为最抽象的形而上的思维,处在哲学体系的最高位置,是哲学的大脑和心脏。因此,可以说,在上下5000年的中华文明发展中,和合辩证思维是贯穿其中的文化之根和文化之魂。
  2O世纪90年代中期,笔者就开始从辩证法的形态人手思考中国传统辩证法的和合特点问题,并把它作为我的博士论文的选题。在长期的教学和科研中,笔者逐渐体认到,在中国传统的阴阳和谐、天人合一、主客依存、和同之辩中蕴含了一种具有独特价值和别具特色的辩证思维,它代表了典型的东方智慧特征,在统一的人类辩证思维的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但是,长久以来,我们对它的价值和意义却认识不够,甚至当作保守和落后的东西,将其视为粪土。这些年来,特别是20世纪9O年代中期以来,理论界逐渐认识到中国传统“和”文化的独特价值,但对这种价值并没有上升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予以认识。毕竟人们受“左”的教条主义思维的束缚太久太深,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或许人们在经过多次正反两个方面生活实践的磨砺之后,会逐渐认识到教条主义思想的危害,但是,真正从辩证法的高度识别教条主义思维的表现及其错误就不那么容易了。这对于那些专门从事哲学研究的人也不例外。不少搞哲学的人至今仍然认为,辩证法的概念、范畴、命题、观点、原理及其形态,都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大的普适性,而且辩证法的形态只能是单元和单一的,理由似乎很简单,因为它是哲学方法论。实际上,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与别的学科的理论观点一样,也有其适用的时空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同样会向反面转化。例如,一分为二,作为对立统一辩证方法的中国式表达,它的适用范围就不是无限的,世界上许多事物可能是一分为三、一分为四、一分为五,或一分为多,把它们作“多分法”的分析也许更方便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同时,一分为二、合二而一、一分为多,也体现了不同哲学形态的方法论维度,我们只有把它们真正辩证地统一起来,对事物作多维的分析和思考,才能全面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
  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提出了“和谐文化”的概念。和谐文化建设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理论升华。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央领导同志又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把崇尚和谐、维护和谐内化为“和谐思维方式”的重要性。和谐思维方式是和谐文化的内核,是和谐精神与和谐理念在思想方法上的集中反映,是和谐文化的神髓所在。它与中国传统的和合辩证思维一脉相承、血脉相连,因此,建设和谐文化,确立和谐思维,就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国和合文化传统尤其是和合辩证思维,在吸取新的实践经验和科学文化成果的基础上,使其在现代的“和谐文化”与“和谐思维方式”中获得新的创生。
  二、和合思维体现了独具特色的东方智慧
  中华和合思维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关系如何呢?这是我们在探讨这个论题时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为最高形态的辩证思维方法,是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它代表了人类科学思维的根本准则,其他民族的哲学思维和新的思维成果只能是从某一个方面论证或应证它,而不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辩证法体系。现在不是也有人用这样的眼光来看待“和谐文化”与“和谐思维方式”吗?在他们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作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它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即矛盾,而不是和谐;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为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它主张的是矛盾分析方法,而不是和谐思维方式。这种观点看似非常“正宗”和“正统”,其实,它既违反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也背离人类辩证法发展的客观历史。诚然,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人类科学思维的结晶,代表了现时代辩证法发展的最高发展水平,但不能说它就是人类辩证思维的最高和最后的形式,也不能说它就是人类惟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唯物辩证法首先对自身采取唯物辩证的态度,认为它至多只是代表了人类思维无限发展长途中的一个阶段即现时代的最高成就,只是为人类通向更深刻、更全面、更科学的思维开辟了更加广阔的道路,而不是辩证思维发展的终结。同时,唯物辩证思维也要求我们承识人类辩证思维形态的多样性。由于世界的无限广大和认识对象的无限丰富,亦由于人类认识世界和观照对象的致思取向的多向度和多维性,任何辩证法形态都不可能超越思维的观测视域,“全息”地、毫无遗漏地把握世界的全部本质属性,这是整个人类无限发展着的认识才能完成的任务。人类认识的这种辩证本性决定了辩证思维的形态必然是多元和多样的,不会也不可能只存在一种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哪怕这种理论形态代表了这个时代的最高水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中国传统的和合辩证法的关系就是这样。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繁衍生息、生产生活和哲学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独具东方智慧特色的和合辩证法体系。这种辩证法的独特性就在于从“和合”的视域出发,对事物的内在矛盾性和系统性中的同一性、统一性、平衡性、协调性、有序性、互补性、互渗性进行了具体的探讨,揭示了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机理及其本质规律。“和”在中国哲学中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基本哲学范畴,它与“同”相对,是指事物内部诸多差异要素的和谐有序与有机融合。自西周末年史伯提出并论证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之后,齐国晏婴又进一步从“可否”相和的角度发挥了“和合”辩证思想。后来的道家和儒家则分别从哲学本体论与人伦政治的角度阐释和发展了“和合”思维。特别是孔子的“中庸”或“中和”之道,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基础上论述了如何达到“和合”的正确途径,为抽象的和合哲学理论与生活实践的结合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道路。应该说,从史伯、晏婴到老子、孔子,“和合”辩证法的基本思想已初步形成。它奠定了后来中国2000年多年辩证法发展的“轴心”思想与“和合”传统。
  那么,中国的和合辩证思维与西方的辩证传统相比究竟有什么独特之处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直截了当地称自己的辩证法为“矛盾辩证法”。针对杜林对“矛盾辩证法”的攻击,恩格斯指出,“矛盾辩证法在从古希腊人起直到目前为止的哲学中所起的作用”,是包括杜林在内的任何人所否定不了的L3]。列宁更一步提出了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同一性的相对性原理。他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显然,这里所说的斗争的绝对性和同一的相对性,并不是说斗争和对立可以离开同一、统一而存在,或者说,在事物发展的质变阶段,只有斗争性而没有同一性,这是不可能的;提出斗争的绝对性恰恰在于突出“矛盾辩证法”所关注的“变易性”和“否定性”原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所说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里,马克思把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把批判性和革命性看作辩证法的本质,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坚持的是“否定性”的思维原则。

 中国传统辩证法与西方传统不完全相同。如果说西方传统在理论致思上属于“矛盾辩证法”的话,那么,中国传统则属于“和合辩证法”。“矛盾辩证法”强调的是“否定性”的原则,“和合辩证法”突出的则是“和谐性”的原则。与“矛盾辩证法”一样,中国传统的和合辩证法主要探讨的也是“对立面的统一”,这些对立面之间不仅存在着本质和属性上的差别和差异,而且存在着对立和斗争。“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国语·郑语》),只有不同的他物之间相互作用,才能产生和合体;“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也”(《国语·郑语》),假如相同事物之间进行机械结合,那么它的发展也就完结了。故差异和对立是和谐产生的前提,“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国语·郑语》),只有一种相同的元素是无论如何形成不了“和谐”的。在这一重要的前提性问题上,中国的和合辩证思维与西方的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辩证法”是一致的。但是,在“对立面”的同一性或统一性的问题上,中国传统的和合辩证思维显示了独特的理论致思,这就是深入到事物内部,集中地对“对立面”的同一性即其和调性、协同性、有序性、平衡性、互补性、互济性展开了具体细致的探讨,揭示了其在事物变化和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内在机制。由于理论取向的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虽然也论述了矛盾的同一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但它只是把“同一性”作为对立面赖以存在的“居所”以及为其实现向反面转化提供由此达彼的“桥梁”来看待的,这就是为什么“同一性”有时被界定为保守性即保持旧事物存在的原因。尽管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哲学教科书加入了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表现的内容,但那只是举例式的说明,而不是哲学的论证,完全是外加上去的。因“观测视角”的制约,在一个矛盾辩证法的体系内,企图同时对矛盾同一性的作用机理进行具体剖析,就像人想观看自己的后背一样是不可能的。中国传统的和合辩证法与此正好相对应,它把哲学的“眼睛”安放在后背,因而能看见矛盾辩证法所看不到的东西,这正是它的独特贡献和智慧特色所在,也是它能与西方的矛盾辩证法相互补充、交相辉映的原因所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的和合辩证思维不仅具有朴素的“对立相和”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包含了朴素系统论的思想萌芽。“和合”不仅是阴阳和谐、对立和谐,而且是杂多和谐、系统和谐。“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故“和”作为多样性的统一,它又表达了系统论的基本要点,“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所概括的实质上是系统论基本思想。把朴素的对立和谐辩证法与朴素的系统和谐辩证法有机地“和合”在一起,使“和合”性的原则与“和合”的思维尽显无遗,这是中国传统和合辩证思维的又一特色。
  三、和合辩证思维对建设和谐文化的时代意义
  “和谐文化”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来的一个崭新概念,是《决定》最引人注目的闪光点。我们说它是一个“崭新概念”,倒不在于过去没.有人提出过。实际上,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早在3000多年前就已提出来了。但是,对于我们党来说,在正式的文件和文献中提“和谐文化”却是第一次,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标志着我们党在文化理论、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上的一个重大转换和突破。和谐文化概念的提出不是偶然的,而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任务在文化观念上的必然反映,是我们党由过去的革命战争时期转到现在的和平建设时期文化理论创新的必然表征。所谓和谐文化,是指以和谐为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的一种文化形态和文化特性。和谐文化重在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维护和谐、创造和谐,从和谐的视角观察对象,用和谐的思想分析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用和谐标准评判效果,培育和谐的理念,倡导和谐的精神,使和谐观念内化为人们的一种思想信念、心理结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价值标准、审美情趣,外化为一种道德准则、生活习俗、风土人情、文化产品、社会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讲和谐、个个促和谐、创建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在和谐文化的建设中,和谐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确立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哲学思维在任何一种形态的文化中都具有统帅的作用,它为这种文化的产生、变化、发展和传播提供基本的原则、理念以及赖以成立的内在根据,同时也从总体上把千差万别的文化现象按其内在的本质贯穿和整合起来,使之形成一个一以贯之的和谐整体。没有哲学思维,对于一个人来说,其内在的灵魂就失去了赖以安顿的精神家园;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其凝聚的信念就失去了得以稳固的精神支柱。正如黑格尔所说的,一个有文化的民族如果没有哲学思维,“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
  因此,和谐文化建设必须以和谐哲学思维为基础。但是,和谐的哲学思维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只能从继承和改造传统的和合辩证思维才能获得。我国具有深厚的和合辩证思维的传统,虽然它处在朴素的水平,有些思想甚至隐含在神秘的卜筮和谶纬迷信中,但是,其核心的理念以及基本的原则和精神在经过改造和重新诠释之后,却能升华为科学的概念和思想。正如毛泽东对“实事求是”这一古代成语的改造一样,我们对传统和合思维的态度也是这样。例如,“和合”、“中和”、“一分为二”、“合二而一”、“无物不阴阳”、“凡物必有合”、“万物莫不有对”、“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及阴阳相生、相求、相召、互补、互济、和顺、合德等等概念和思想,在一般哲学的意义上都能为我所用,我们需要做的工作,一是剔除其中非科学的猜测、臆造、想像乃至迷信的成分;二是给予现代的阐释和论证,使其由建立在原来五行、八卦、元气等朴素水平上的思想上升到科学的高度。
  没有对中国传统和合思想的继承和改造,就不可能建设现代意义的和谐文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任何撇开中华5000年深厚文化传统来谈所谓文化建设的做法,都是不会成功的。“和谐文化”这个概念本身就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充溢着浓厚的中华精神,是传统和现代、历史和现实有机结合的生动体现。因此,建设和谐文化首先必须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对于文化建设来说,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没有继承就没有创新,而创新是最好的继承。正是在这种继承和创新相统一的历史实践中,古老的和合思想将在现代和谐文化建设中重获新生,而新的和谐文化在吸取了传统和合文化的一点血脉之后将日益充盈壮大,以特有的中华文化的魅力展现于世界面前,这将是中华文化复兴的新开端和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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