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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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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安文化研讨会论文集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安文化研讨会论文集篇1

  对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摘要]公安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文化不仅直接关系民警精神状态,关乎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好坏,甚至影响着整个公安机关运作效率和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民警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培育现代警察精神,以实现文化育警、文化强警。

  [关键词]公安法治文化建设;价值取向;“五个结合”

  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并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重要职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1 公安法治文化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新的重大治国理念和发展战略。报告指出“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把这些内容变成现实,也就是要形成一种社会性的法治文化。公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治文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安政治工作一个重要内容,它涵盖法治理念教育、法治舆论宣传、法治文学艺术、警察公共关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会议上讲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时,具体讲了三条,第一条就是“要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并进一步明确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弘扬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在执法办案中注意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这深化和扩展原有法治文化的含义。也就是说,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提升公安工作的公信力,就是公安法治文化的价值取向和内涵所在。

  2 公安法治文化的价值取向

  法治是社会文化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产物,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类在漫长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构成社会法律现象存在和发展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与社会其他文化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法治文化的文明与进步必然带动了社会文化的文明与进步,实行法治就意味着公平与正义的最高道德理念以及其他社会价值理念,如人权、秩序、和平、文明、幸福等将借助法律的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和维护,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各种不同价值观念的文化之间和谐共处的社会,法治能够将各种不同价值观念整合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冲突,从而使各种不同价值观的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文化关系和谐共处。这就是法治文化的价值取向。

  2.1 公安法治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执法,其根本保障是队伍。公安法治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民警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忠诚法律、尊重法律、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捍卫法律,并以自身的自觉、自律和严格、公正、廉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去影响、引导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心理意识、思维理念、行为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法治文化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统一全警意志,规范全警行为,凝聚全警力量,为公安机关的职业理想服务,是警营文化的灵魂、核心和根本,是推动公安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不断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

  2.2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的内在要求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公安机关责无旁贷,必须自觉充分发挥实践者、主力军、主阵地的作用。在公安机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民警普遍确立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工作”层面的法治之间渗透、融合、对接,让忠诚法律、尊重法律、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捍卫法律成为每个民警的文化自觉,并成为支撑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软实力”。具体来说,公安法治文化对公安内部:通过凝聚、引领、激励、约束等机制,起着坚定民警理想信念、规范职业道德、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文化素养、陶冶高尚情操等功能;对社会:通过媒介、载体、交流等手段,发挥宣传法治、联系群众、震慑犯罪、净化风气等功能。这些功能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建设、治安的稳定、社会的安定,甚至关及政权的巩固。概括地说,做好公安法治文化工作,既是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提供理论指导、舆论力量、精神支柱和文化要件,又是为社会治安、政治稳定,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3 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应当坚持 “五个结合”

  3.1 坚持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相结合

  以人为本,是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结合点,要抓住培养和造就建设法制型、学习型、服务型、数字型、创新型和谐公安正是契合了公安法治文化建设的职业核心。塑造“五型”公安、和谐公安的这个根本,要通过公安法治文化建设这个载体,广泛开展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培养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打造文化育警、文化强警“软实力”工程。

  3.2 坚持公安法治文化建设与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

  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才能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3.3坚持公安法治文化建设与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相结合

  一是树立统一的标识形象。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公安部门应该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创建统一规范、文明有序的办公环境,是培育公安文化的有效途径。特定的单位标识、办公秩序、办公环境等,可以体现单位精神、理念,启迪工作人员的思想,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打造公安部门文明、规范、统一、高效的形象。二是树立良好的仪表形象。良好的仪表形象不仅体现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更能体现出一个单位的风貌。每一名公安干警尤其是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要按照公安部统一着装规范的要求着装。在人际交往中要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文明,待人诚恳,乐于助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树立公正执法的形象。公安部门是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文化的培育必须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每一位公安干警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到位不缺位,在位不越位,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文明执法、诚信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公安机关秉公执法的形象。

  3.4 坚持公安法治文化建设与依法行政相结合

  树立法治理念。一是行政程序的观念。公安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程序法治意识和行政证据观念,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二是行政权限的观念。公安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三是行政服务的观念。公安行政机关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例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但仍需继续拓展。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并以群众反映属实的情况作为民警考核、晋升、末位调整、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一是执法过错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给予辞退、限期调离、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扣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执法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三是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除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金。四是执法过错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还应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5 坚持公安法治文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以推进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构建网上公安是顺应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时代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必然要求。在不断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安信息化服务实战水平。建立警种间、部门间情报查处工作协办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平台支持决策、预警、导侦、促控的积极作用,使平台成为一键查询、串并案件、分析研判、预警缉控、情报流转和考评、考核的战斗实体,为实战服务。

  新时期注重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的意识,探索具有公安特点、时代特征、与现代警务机制相匹配的法治文化,既是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提供理论指导、舆论力量、精神支柱和文化要件,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水平,为社会治安、政治稳定,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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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文英,姚伟章.警察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5]陈晋胜,魏冬.树立人权观念,培养法治意识,全面提升警察执法能力[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6-60.

  [6]刘斌.法治文化三题[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3).

  公安文化研讨会论文集篇2

  浅谈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

  【内容摘要】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要突出警务化管理特色,严格的制度管理与学生的自我管理相结合,注重精神文化和心理素质培养,真正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关 键 词】公安院校 寝室文化 建设 警务化管理

  一、引言

  (一)大学生寝室文化及其功能

  大学生寝室文化是一种微组织文化,指在大学校园内寝室成员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交流思想、人际互动、行为习惯与价值信念的互相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群体文化。

  寝室文化是反映大学生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重要场所,是体现大学生思想、人格和心理的窗口,已成为高校工作者洞察学生真实思想、把握学生精神活动脉搏、及时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1]积极、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公安院校寝室文化的特点

  公安院校作为培养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群体的大学,其寝室文化有别于普通院校,独成体系,形成自己的特点。

  1.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制度

  警务化管理制度是公安类院校实行学生管理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在公安院校围绕培养目标,按照“三化”建设要求,依照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令、条例,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计划、协调和控制的学生管理活动。其具体内容是维护“五个秩序”,即一日生活秩序、操课秩序、内务秩序、就餐秩序和警容着装秩序,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和作风,树立学校良好校风。[2]警务化管理制度体现在寝室文化上,形成了内务整洁、作风严肃、纪律性强、团结一致的文化特色。

  2.讲政治,讲纪律,重凝聚,求统一

  在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形成了讲政治、讲纪律、重凝聚、求统一的风格。

  (1)讲政治。人民警察在政治上必须要和党和国家保持高度一致,这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有政治责任感,在寝室文化中也不知不觉蕴染了忠诚求是的精神风尚。

  (2)讲纪律。本着从严治警的要求和警容风纪的高标准,人民警察是一个纪律性很强的队伍,寝室文化也要培养出良好的纪律作风。要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指挥,营造严谨的寝室氛围。

  (3)重凝聚、求统一。公安院校对学生实行一日生活制度,除了统一作息、操课、内务、着装和就餐的硬性要求外,寝室成员在思想上要有凝聚力和集体意识,真正做到严肃有纪律,团结有力量。

  二、加强公安院校寝室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公安院校寝室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在新时期下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90后独生子女学生难适应。90后独生子女学生普遍存在追求个性化,思想较早熟,挫折承受力弱,自律性较差,人际关系问题多的特点。入学后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无疑是一种挑战,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都表现出了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角色转换、学习心理、人际关系、理想冲突等方面。[3]

  2.网络普及引发诸多问题。网络进寝室,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习空间,搭建了平等沟通的交往平台,也对寝室文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减少寝室成员交流时间,一自我为中心,造成人际交往障碍;二是大学生容易受到社交软件和互动游戏的吸引,扰乱作息,荒废学业;三是网络是信息的垃圾场,不健康的信息易腐蚀大学生身心健康。[4]

  3.作息紧张造成交流较少。公安院校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学生的自由活动时间较少,这样就减少了寝室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不利于和谐寝室文化的构建。

  (二)公安院校寝室文化建设的职能

  公安院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养成素质,形成能力”。其寝室文化建设的目的也旨在于此。寝室文化建设的职能集教育、管理、服务与一体,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更注重学生的自律,即自我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一种以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感为核心的契约式管理,使学生自觉规范日常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把制度规范的内容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促进学生对管理制度产生认同,进而外化为行为习惯,达到“知行统一”的境界。[5]

  三、警务化管理体制下寝室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制度和行为文化建设:发挥警校特色,严格一日生活制度和纪律作风

  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是具有警务化管理特色的寝室文化建设。一日生活制度管理是警务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参照了《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及军事化管理的模式。具体包括起床、早操、洗漱、开饭、上课、午休、课外活动、晚自习、晚点名、晚检查、就寝等内容。[6]具体体现在按时就寝、起床,被子叠得棱角分明,物品摆放整齐划一,经常性地组织会操等等,强化了学员们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此外,与一日生活制度相结合的寝室文化也是促成寝室成员关系和谐发展的积极因素。比如晚点名、晚检查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通过检查、汇报等制度来体现室员之间相互关心、真心帮助的良好意愿。[6]对一日生活制度的执行要力求严格,以培养学生高质量的行为习惯,形成严明的纪律作风。

  (二)寝室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发挥模范作用,加强自我管理

  良好寝室文化的构建,需要一支科学的管理队伍。队伍建设是落实寝室文化建设的关键。高校学生寝室文化建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组织机构,配备完善的专职管理队伍。[7]目前,在公安院校中,学生处领导及大、中队长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是寝室文化建设的两支重要队伍。

  1.建设由分管领导牵头、分工明确合理的管理队伍

  学生处是实施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指导大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由分管领导带头,大队长、教导员、中队长分工明确的管理队伍,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把寝室文化建设作为重点的日常工作来抓,在学期工作计划中统盘考虑,周密安排。[1]把工作职责范围延伸到学生寝室,经常深入寝室,关心学生日常生活,与学生交流谈心,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缩短师生距离,使学生感到信赖。[7]   2.发挥党团干部的带头作用,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监督

  实行学生干部参与管理包括两个方面涵义:一是成立学生监督团体,如在校和大队学生会中设立自律部,在中队由党团干部和区队干部负责,协调管理,坚持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工作方针;二是充分发挥先进榜样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如实行党员床铺挂牌制度,评先内务标兵,优秀寝室等。

  (三)精神和心理文化建设:丰富寝室活动,促进心理相容,和谐人际关系

  寝室精神文化是师生在学生寝室管理的各项活动中体现的思想理论体系、认知方式、思维方式、思想态度、目标信念、价值观念和共同的心理状态等。他渗透在寝室的一切活动中,主导着寝室的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是寝室文化的灵魂。在寝室文化建设中,要构建一种内容完善与活动促进的精神文化氛围。[8]

  1、加强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理想教育

  作为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要格外注重对学生的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公安院校的学生未来将是掌握公共权力的警官,忠诚、正义、公正、嫉恶如仇、清正廉洁、勇于奉献和牺牲是他们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对于一年级的学生,重点应进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及服从意识、团队精神、警察意识的培养,使其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公安大学生的转变;对于二、三年级的学生,要重点开展忠诚教育、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协作精神等,通过党课、警察英模报告会等,提高学生思想的先进性;对四年级的学生,要重点开展廉政教育,培养无私奉献精神等,使其真正成长为合格的人民警察。[9]同时要加强理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抱负,激励他们向高层次目标迈进。要注意引导学生把团队价值观与自己个人的提升相融合,把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2.形成积极观念,关注心理健康

  在寝室成员的互动中促进心理相容,形成健康统一的政治观、警察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恋爱观、消费观等等。寝室成员之间及中队长、教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和及时地做心理疏通,学校应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开展多种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

  3.依托寝室活动,促进人际和谐

  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是润滑寝室成员关系,增进人际交往,促进寝室和谐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寝室活动既包括寝室内部和寝室之间的活动,也包括以寝室为单位组织的区队、中队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寝室文化活动要从单一、零散的文体活动,发展到激发团队精神、提高职业技能、开展创新实践、增进交流合作等的多种实践活动。寝室文化活动要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营造求知探索的良好氛围。

  综上,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要把制度和精神结合起来,发展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室风、学风、校风,才能真正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人才。[6]

  参考文献:

  [1]刘燕.浅谈大学生寝室文化建设[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2005(12):60-63.

  [2]陈显才.浅谈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J].云南警学.1997(4):36-40.

  [3]吴萌.试析警务化管理下新生常见心理问题及调适[J].实践与探索.

  [4]王桥莲.浅谈网络环境下寝室文化建设[J].中国科技信息.2010(19):268-269.

  [5]赵金龙.高校寝室文化的调查与思考[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2):102-104.

  [6]黄悦波.试论警务化管理体制下公安院校的寝室文化建设[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9):62-64.

  [7]郑福龙.关于大学生寝室文化与寝室管理的思考[J].内江科技.2011(3).

  [8]严丽纯.论大学校园学生寝室文化建设[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0(6):66-69.

  [9]阎继忠.关于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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