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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美学中的痛苦与美:以崇高范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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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美学中的痛苦与美:以崇高范畴为例

  综观西方审美观念的深层内涵,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西方的审美范畴之中深深地藏着一颗内核——痛苦。美是由痛苦导出的,是痛苦情感的迸发。由痛苦升华为那震撼人心的之美,升华为那数的崇高与力的崇高,升华为那光辉灿烂之最高境界!西方的宗教美学思想,也与此密切相关。耶稣受难,正是一种由痛苦而产生的崇高之美。

  痛苦产生美,崇高来源於痛苦,柏克正是这样为崇高下定义的:“任何东西只要以任何一种方式引起痛苦和危险的观念(the idea of pain and danger),那它就是崇高的来源”。正因为柏克首先将崇高确定为痛苦与恐惧的升华,才使得崇高与优美划清了界线,使崇高真正成为一个美学范畴从美之中分离出来,从此开创了崇高理论的新纪元。康德从而和之,认为崇高是一种由痛苦与恐惧引起的“消极的快感”。为什么痛苦与恐惧会变成具有美学意义的消极快感呢?康德的解释是:因为崇高的感觉与美的感觉不一样,欣赏优美的花卉图案时,它给人一种直接的愉快,具有一种促进生命力的感觉。而产生崇高情绪时,人们首先感到的不是直接的愉快,而是恐惧、痛苦,面对危险异常、令人惊心动魄的大自然时,人们在痛苦与恐惧之中经历着一个瞬间的生命力的阻滞,而立刻继之以生命力的更加强烈的喷射!从痛苦恐惧之中发出惊叹与崇敬,心情在自然界的崇高形象中受到激动与震撼,这就是由痛苦之中迸发出来的震撼人心的崇高!叔本华认为,崇高源於那无法摆脱的痛苦,客观世界的可怕现象以战胜一切的优势威胁着意志,痛苦的意志被那无限大的对象压缩至於零。但是,人们以强力挣脱了自己的意志与利欲的关?,对那些可怕的对象作宁静地观赏之时,这痛苦就升华为一种崇高之美。对於由痛苦产生崇高,现代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指出:“如果我们企图了解痛苦的表现为什么有时候能使人愉快的话,这种快感就恰好提供我们所寻找的价值的先验因素。”乔治·桑塔耶纳:《美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63页。什么是这“先验因素”呢?桑塔耶纳指出,人们往往认为:大灾大难的鲜明意象与产生崇高感的心灵的倔强自负,这两者之间的关?是这么自然,所以崇高往往被视为有赖这些想象的不幸所感发的恐怖。当然,那种恐怖必须予以制止和克服。这种克服了的和客观化的恐怖,就是通常所认为的崇高的本质。甚至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权威也似乎赞成这样的定义。然而,在这里,崇高的惯常原因和崇高本身却被混为一谈了。桑塔耶纳认为,所谓“先验因素”或崇高的本质应当是:“恐怖提示使我们退而自守,於是随着并发的安全感或不动心,精神为之抖擞,我们便获得超尘脱俗和自我解放的感想,崇高的本质就在於此。”乔治·桑塔耶纳:《美感》,第163页。

  无论西方学者如何解释崇高的本质,无论他们之间存在多大的分歧,但其内核——痛苦——却始终是存在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西方的崇高理论,似乎有着一种对痛苦的热爱,尤其是在审美和艺术上,强烈偏爱於令人惊心动魄的悲剧美和令人恐惧的崇高感。这种以痛苦为核心的崇高范畴的形成,是与西方文化、宗教与文学艺术传统密切相关的。

  桑塔耶纳认为,连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权威也认为恐惧是崇高的本质。其实,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谈到过崇高,不过,这种由恐惧、由痛感转化为快感等基本观点,的确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来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就发现,悲剧会引起人们的一种乐此不疲的嗜好——“哀怜癖”,这种哀怜癖,喜欢欣赏不幸的、痛苦的事物,例如:“听到荷马或其他悲剧诗人摹仿一个英雄遇到灾祸,说出一大段伤心话,捶着胸膛痛哭,我们中间最好的人也会感到快感,忘其所以地表同情,并且赞赏诗人有本领,能这样感动我们。”柏拉图:《理想国》卷十,参见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85页。对这种从别人痛苦中获取快感的哀怜癖,柏拉图极为反感,他由此得出结论:诗人“逢迎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因此他主张将诗人赶出理想国。从柏拉图这一相反意见中,我们恰恰可以发现整个古希腊社会当时流行着“哀怜癖”,发现人们对於表现痛苦与恐惧的艺术作品的嗜好。不难想象,古希腊悲剧中那残酷的不可抗拒的命运,令人恐惧的神怪,痛苦的煎熬……是怎样地激起了整个剧场观众的怜悯和哀思!亚里士多德正是顺应了这一审美倾向,提出了著名的宣泄说(katharsis)。公开为人们的“哀怜癖”辩护。亚里士多德认为,喜欢欣赏悲剧,并非是“拿别人的灾祸来滋养自己的哀怜癖”(柏拉图语),更不是人性中“卑劣的部分”。欣赏悲剧,乃人的本性的自然要求。对人的本性,不应当压抑,而应当给予满足。这种对人性的满足,非但无害,而且还有益处。因为从痛苦的悲剧之中,能激起人们的哀怜和恐惧之情,并将之宣泄出来,从而导致这些情绪的净化,由此对观众产生心理的健康影响。这就是katharsis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正是建立在由痛苦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并将其导向净化这一理论基石上的。亚氏认为,文学艺术与现实生活不同。现实中给人痛感的事物,恰恰是艺术中给人快感的东西。他说,“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事物本身看上去尽管引起痛感,但维妙维肖的图像看上去却能引起我们的快感。”亚里士多德:《诗学》,第11页。基於这种观点,亚里士多德要求悲剧一定要描写能引起人们恐惧和怜悯的事物。他指出,“有的诗人借形象使观众只是吃惊,而不发生恐惧之情,这种诗人完全不明白悲剧的目的所在。”那么悲剧的目的何在呢?“我们不应要求悲剧给我们各种快感,只应要求它给我们一种它特别能给的快感”即“由悲剧引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亚里士多德:《诗学》,第43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亚氏便规定,悲剧一定要写比一般人好的人,要写他遭到不应遭受的厄运,写好人受苦受难,悲剧的结局应当是悲惨的毁灭,而不应当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结局。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从痛苦之中激起恐惧与怜悯之情,於宣泄情感之中获得快感。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理论内核,经朗吉弩斯、中世纪神学家以及柏克、康德、黑格尔、叔本华至现当代的桑塔耶纳等人的进一步阐述和深化,终於在“崇高”这一美学范畴之中获得了理论的升华和归宿。实际上,“热爱痛苦”,不仅仅是崇高范畴的内核,也是整个西方文学艺术及美学理论的突出特色。尼采《悲剧的诞生》正是对这一特色的理论性总结。在这部名著之中,尼采用诗一般的语言,道出了由古希腊人奠定的这一传统——将现实的痛苦转变为审美的快乐。他认为:希腊人很敏锐地觉知存在之恐惧,他们对於自然之巨大的力量的不信任,被表现在那些令人痛苦的悲剧之中,贪婪的兀鹰在啄食那伟大的普罗米修斯,聪明的伊底帕斯的悲惨命运,奥得莱斯特变成了谋杀自己母亲的凶手……所有这一切令人恐怖的情节,“使得奥林匹斯从原本的巨大恐怖群,而慢慢地、一点点儿地改变成为快乐群,就如同玫瑰花在多刺的薮聚中扬葩吐艳一般。除此而外,生命还有什么可能会从这如此神经过敏的、如此强烈情绪的、如此乐於受折磨的民族中诞生下来呢?也是由於这同样的驱策力,使得艺术成为可能。”照尼采看来,即便是由痛苦变成了快感,其深沉的痛苦仍掩藏其中,“当痛苦的打击以一种愉快的形式被经验时,当一种绝对的胜利感从心中引起了悲痛的呼号的时候。现在,在每一个丰盛的愉快中,我们听到了恐怖之低吟与一种无可恢复之失落感的悲切之哀叹。”尼采:《悲剧的诞生》,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9、34页。

  总而言之,痛苦是文学艺术审美快感的真正来源,更是崇高范畴的真正来源,由痛苦升华为快乐,由痛苦升华为崇高,这不仅是古希腊艺术的悲剧精神、西方宗教美学精神,也是西方崇高理论的核心论点。叔本华正是从悲剧的痛苦论证中走向了推崇宗教的涅?。崇拜康德与叔本华学说的王国维,正是从这一角度来认识文学艺术的。他认为,生活就是痛苦,“呜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而文学艺术,就是要描写生活中之痛苦,求其解脱,升华为审美静观,“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痛苦与其解脱之道”(《红楼梦评论》)。这种以痛苦为核心的艺术观,正是叔本华本人观点的翻版。王国维的崇高(壮美)观点亦如此:“若此物大不利於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为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王国维认为,引起壮美的事物皆为极痛苦恐惧之物,如“地狱变相之图,决斗垂死之象,庐江小吏之诗,雁门尚书之曲,其人固氓庶之所共怜。其遇虽戾夫为之流涕”。(《红楼梦评论》)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 。除了王国维这种从西方贩运来的崇高论以外,中国有无与西方相类似的,以痛苦为核心的崇高观念呢?应当说,中国并非没有这种由痛苦而升华为文学艺术作品、升华为崇高境界之论。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即为一例。司马迁认为,文学乃是人们心怀郁结,不得通其道的痛苦情感的喷发。当人们在逆境之中,在痛苦之际,在不得志之时,往往会发愤著书。他以屈原为例,指出:“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史记·屈原传》)这种由痛苦而升华为文学作品之论,其实也正是司马迁自己的深切体会。司马迁在受了宫刑以后,痛苦万分,他认为祸莫大於欲利,悲莫痛於伤心,行莫丑於辱先,诟莫大於宫刑。因此,他“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报任安书》)

  钱钟书先生在《诗可以怨》一文中说:“尼采曾把母鸡下蛋的啼叫和诗人的歌唱相提并论,说都是痛苦使然。这家常而生动的比拟也恰恰符合中国文艺传统里的一个流行意见: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好诗主要是不愉快、苦恼或‘穷愁’的表现和发泄。”《比较文学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2页。的确,在中国古代,主张痛苦出诗人之论,代不乏人。钟嵘《诗品》评李陵曰:“文多凄怆,怨者之流。陵,名家子,有殊才,生命不谐,声颓身丧,使陵不遭辛苦,其文亦何能至此!”韩愈则提出了“不平则鸣”的观点,认为“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送孟东野序》)这种歌哭之思与怀,不正是痛苦使然么。陆游则深有感触地说:“盖人之情,悲愤积於中而无言,始发为诗。不然,无诗矣。”(《渭南文集》卷十五)

  痛苦出诗人,发愤则著书,在这一点上,中西确有相通之处,即由痛苦升华为悲壮崇高之境界。

  黄宗羲十分赞同韩愈“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音要妙;欢愉之词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的说法。认为那些传世之作,皆是逐臣、弃妇、孽子、劳人、发言哀断,痛苦之极的产物。而那雄浑之作,正是这极痛惨怛、哀怨激愤之中的迸发。他在《缩斋文集序》中评其弟泽望说,泽望“其以孤愤绝人,彷徨痛哭於山巅水遖之际”。痛苦郁於心中,其作品遂升华为雄浑之境界:如铁壁鬼谷,似瀑布乱礁,如狐鸣鸱啸,似鹳鹤縕笑。黄宗羲认为,这种文章好比天地之阳气,壮美刚劲。“今泽望之文,亦阳气也,无视葭灰,不啻千钧之压也!”《中国历代文论选》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0页。不仅个人的痛苦如此,整个时代的痛苦也能酿成雄浑之美,“夫文章,天地之元气也”。元气在平时,昆仑磅礴,和声顺气,无所见奇。而在痛苦的时代,就会喷薄而出,升华为雄浑之阳刚大美:“逮夫厄运危时,天地闭塞,元气鼓荡而出,拥勇郁遏,忿愤激讦,而后至文生焉。”同上书,第264页。这段话,也完全适合於动乱的建安时代所产生的建安风骨。主张这种美来自痛怨激愤的观点,并不止黄宗羲一人,中国不少文论家对此都有所认识。刘勰说:“刘琨雅壮而多风,卢谌情发而理昭,迹遇之於时势也。”(《文心雕龙·才略》)刘琨时逢永嘉丧乱,国破家亡,心怀郁结,欲展其匡世济俗之志而不可得,一种壮志难酬之气,激荡心胸,发为诗歌,则必然仰天长啸,壮怀激烈,其诗雄浑壮美,雅壮多风。李贽等人所主张的,更是忿愤激昂,欲杀欲割,发狂大叫,流涕痛哭的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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