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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证券投资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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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猛,无论是从基金规模还是从基金品种上都达到了一个历史的高度。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于证券投资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于证券投资方面的论文篇1

  浅析我国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问题

  一、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将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具体而言,就是指从事房地产的企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转化成股票、股份或者债券,再发行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使房地产资本的运转社会化。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仍然是以银行为核心,银行面临的风险很容易影响整个金融市场,银行信贷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还风险,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散和降低这四种风险。因此,研究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最早在60年代的美国兴起,主要用于住房抵押证券。80年代广泛扩大到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

  在21世纪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了真正的“资本为王”的时代,没有资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如履薄冰,寸步难行。于是,2000年,国家有关政策也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批准了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

  我国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仍处于理论上的讨论阶段和实际操作中的尝试阶段。2005年12月15日,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之一,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首期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其上海、无锡、福州、泉州等四家分行符合相关条件的1562笔个人按揭贷款共计37.12亿元,集合成为资产池,委托给受托机构――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机构以此设立信托,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信托受益凭证形式的MBS,MBS的持有人取得相应的信托受益权。

  二、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各方面因素的不成熟,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和缺陷,笔者现试着分析如下,以期获得一些相应明朗的解决政策。

  (一)产权制度和法律保障体系不明

  明晰的房地产产权是房地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只有存在这一因素,才能使分割房地产产权成为可能。虽然有《担保法》《信托法》,但却缺少抵押信托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做后盾,法律制定滞后,法律体系十分不完备。作为这种新的金融工具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缺乏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多种金融中介组织为之服务,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比较而言,会计业的行为较为规范,基本能满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需要,但资信评级业离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距离甚远。因此,信用评级是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对产品的信用评级报告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房地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良好的信用基础,我国尚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我国的信用制度的建设还不健全,违约成本太低致使发生信任危机,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理念还较为欠缺。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得困难重重。

  三、解决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要加快制定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进入、经营和退出等方面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快市场监管的立法工作。使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一开始就走向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不仅要对我国现行《证券法》进行修改,对《信托法》和《破产法》《保险法》进行补充,而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也要对各个法律法规以及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促进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尤其是要在会计税务准则、证券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进度,根据法制经济原则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的规定指导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地产证券发起人、中间人和投资人的权益,促进房地产证券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是所有房地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涉及的机构,它们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比较而言,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和会计行业的行为由于法律法规的约束较多而较规范,但是资信评估机构的信誉和独立性却极差、投资者对资信评级机构认识不足,资信机构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规范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和资信评级业。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信用意识和整肃信用秩序,尽快实施国家信用网络工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培育以个人和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引导个人和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以适应我国开展房地产证券化运作的要求。

  有关于证券投资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新形势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近年来,在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证券公司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类型日益丰富,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收入结构逐步改善。在各种新业务新产品不断涌现、信用类业务快速扩张、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证券行业已经积聚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新风险。为有效应对新形势、防范新风险,在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指导下,各证券公司围绕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人才队伍、技术系统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也取得积极效果。但是行业风险管理仍然存在公司高层不重视、风险管理人员不足等问题。为此,证券公司应充分认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当前证券行业的风险现状

  (一)流动性风值得关注。

  截止2014年底,证券行业杠杆率约为3倍,与国际投行以及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并不算高,但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以短期债务的滚动融资为主,导致在杠杆率小幅上升的同时,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程度快速上升。据统计,2014年底全行业债务融资余额中,期限在7天以内的债务占比高达60%,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债务占比只有25%。而证券公司的资金运用期限尤其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信用类业务的期限一般都在三个月以上,这种“短资长用”的经营模式蕴含着不容忽视的流动性风险。2013年6月“钱荒”期间,一些资产管理产品遭到了客户的大规模赎回,有的产品一天的赎回额就超过了产品总规模的60%。光大证券在8?16事件时,公司的净资本高达130多亿元,但流动性却极端匮乏,缺口一度高达数十亿元。

  (二)操作风险日益突出。

  操作风险在业务产品的不断增加情况下,不仅发生的概率增加,还可能与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场外交易、结构化产品等各种业务形态不断出现,行业在防范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甚至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方面的难度也越来越高,境外经常发生的“乌龙指”、“魔鬼交易员”等恶性事件也有可能在国内发生。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事件,对市场运行造成了重大影响。从国外情况来看,往往一个员工、一笔交易的失误可能会导致一家大型机构的倒闭。例如1995年交易员尼克里森的不当操作,导致有233年历史的巴林银行倒闭;在2012年,由于IT系统故障引发的错误交易,导致美国最大的做市商之一骑士资本在45分钟内亏损4.4亿美元,随后被其他公司收购。

  (三)信用风险逐步加大。

  目前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信用类业务正在快速发展,而全行业在管理信用风险方面既缺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外部环境的支持,在客户信用评级、抵押品评估、放款后持续跟踪管理、违约风险处置等方面也缺乏足够的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信用风险的爆发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期,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在融资类业务的快速发展,融资融券余额已达万亿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信用风险逐步加大。

  此外,各种衍生品业务的发展既有可能对冲和缓释证券公司的各种持仓风险,也有可能放大市场波动对证券公司的冲击;

  银证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依然比较突出。

  二、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推动下,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人才配备等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逐步提升。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业务人员主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在创新发展的背景下,大部分证券公司高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前台,轻后台,重业务拓展,轻风险控制的问题。公司往往以实际业绩为考核标准,风险控制由于在短期内可能难以看到明确成效而被忽视。尤其是大部分公司在风险管理理念、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例如,在流动性风险防控方面,除满足基本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外,很少有公司对内部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平衡进行主动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潜在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善。

  (二)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缺乏,专业能力尚需提高。

  据了解,目前全行业风险管理岗位人员不足千人,不到证券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主要以会计、法律等合规背景的人才为主,既精通数量经济又熟悉业务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部分公司尚未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流动性风险管理,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参差不齐。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报表的填报过程中,由于业务人员经验不足等原因曾发生填报错误、不符合指标填报要求等的问题。此外,首席风险官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承担着统筹管控各类风险职责,但目前大部分公司的首席风险官由合规总监兼任,其中部分人员缺乏风险识别、分析计量、监测监控等方面的专业素质,影响首席风险官在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未能跟上创新发展步伐。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在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日益丰富的背景下,将所有业务领域和操作环节纳入风险监控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公司的IT系统自主开发能力整体上较弱,普遍采取外包,过度依赖外部信息服务提供商。风险管理体系呈碎片化,尚未搭建起全业务链条覆盖的集中风险管理系统,难以实现对跨业务、跨部门、跨区域风险信息的汇总分析。

  三、加强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督导,推动证券公司主动加强风险管理。

  目前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管理理念尚需转变,存在制度不完善、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日常管理仅满足于达到风险监管指标的基本要求,缺乏对各类风险的主动管理,行业风险管理水平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业务环境和市场环境的需要。因此,监管部门可考虑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开展检查等措施,督促证券公司重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主动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二)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风险管理的水平。

  通过各种渠道,为公司风险控制部门配备既熟悉证券业务又掌握风险管理知识与技能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造就一支专业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采取邀请境外先进投行、国内金融机构的专家为员工进行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打破在人力、薪酬和机制上向业务部门倾斜的惯性思维,优化对风险管理专业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风险管理专业人。

  (三)完善风险控制信息系统,提升风险管理效率。

  加大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建立与公司自身的业务复杂程度、风控指标体系、风险承受偏好和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风险的计量、分析、预警和监控,实现同一业务、同一交易、同一客户相关风险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监控,提升风险管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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