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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论文范文

时间: 谢桦657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截至2015年6月,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25座(琼山市已并入海口市,两者算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历史文化名城论文相关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历史文化名城论文全文如下:

  转型时期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思考

  摘要:城市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城市的灵魂。目前城市文化发展,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面临着文化遗产保护转型过程与目前正在推进的中国社会的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巨大挑战。

  Abstract: city is the carrier of culture, culture is the soul of the city. At present thedevelopment of city culture, especially the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development, facing the changing process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is currently promoting the Chinese society of city modernization, rural urbanization challenge.

  关键词:转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Key words: Transformation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Protection planning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中心。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在当前国家全面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下,历史文化名城与一般城市相比,以其独特的文物古迹遗存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对城市的发展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发挥着更大的经济作用

  所谓转型时期,是指事物的结构形态、运转模型和人们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过程。不同转型主体的状态及其与客观环境的适应程度,决定了转型内容和方向的多样性。转型时期是主动求新求变的过程,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例如:一个企业的成功转型,就是决策层按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的体制机制、运行模式和发展战略大范围地进行动态调整和创新,将旧的发展模式转变为符合当前时代要求的新模式。

  中国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现在中国的许多重要城市,也是历史文化名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的6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的中国全部4个直辖市和中国的华北、东北、西北、东南、华南、西南六大行政区中心城市,号称中国七大古都的西安、洛阳、北京、安阳、南京、开封、杭州,均在历史文化名城之列。

  在上述历史文化名城中,广义上看绝大多数均属于历史上的中国古代都城,这些古代都城涵盖了几乎所有中国历史上的统一王朝或王国、帝国时期的都城,还有国家分裂时期的重要王朝、王国的都城,以及地方政权的政治中心。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历史文化内涵应该是其古代遗址,由于这些古代遗址分布范围巨大、历史意义重大,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将其形象的称之为“大遗址”,如西安作为中国古代建立都城时间最长、历史地位最为重要的都城,是因为西安是中国历史上的十三朝故都所在地,特别是周秦汉唐等中国古代重要王朝均建都于此。洛阳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夏商王朝都城所在地,被誉为“九朝故都”。

  象西安、洛阳等这样一些在中国文化遗产事业上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它们的主要文化遗产内涵是作为古代都城的城址及其宫城、宫殿、宗庙、官署、库厩、池苑、宅邸、里居、市场、作坊遗址等,以及都城附近的帝王陵寝、贵族和百姓墓地等。古代都城作为古代国家的政治统治中心、经济管理中心、军事指挥中心、文化礼仪活动中心,成为古代国家历史的缩影,成为承载古代国家、民族历史的内涵最为丰富、意义最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一般均在“地下”,它们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下博物馆”,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活化石”,是古代国家与民族的“历史百科全书”。因此,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于“大遗址”文化遗产保护,从人力、财力等诸多方面,给与极大重视,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

  但是,毋庸讳言作为古代都城的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涉及领域之大、社会相关问题之多是其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所很少遇到的。

  文化遗产保护转型过程中现代城市的“大遗址”,必须以保护为主、利用为辅,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应作为“大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的“副产品”,不能将其视为这里的“主业”。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不是“生业”,不属于经济活动范畴,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管理。但是,文化遗产事业具有“经济功能”,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而且随着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其“经济效益”也会越来越大,但这永远是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副产品”!我们需要牢记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人类文化遗产事业的主体,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辩证关系。所谓保护,是在历史城市和村镇的演化过程中去粗取精,优势劣汰,对历史精华的保留、呵护与传承;而发展则是顺应人类社会进步需要,在持续创新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延展和扩大。人类社会循序渐进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没有保护文化遗产作为基础,割断历史,抛弃既有文明,就无从谈起发展、创新和进步;而没有发展、创新和进步,也就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历史文化遗产积淀,无法持久永续地丰富历史城市和村镇的文化内涵。

  于是在悠久的岁月长河里,一些具有生命力的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群体形态、街道格局和传统风貌必然会延续下来,作为历史信息的载体,伴随一代又一代人相继保护与传承;与此同时,一些新的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实用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会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人类社会正是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替变化中一路走来,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时代。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而言,保护与发展构成的对立统一体从来都是相辅相成,遵循着一条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则。只有在不断传承文明中创新发展,在不断创新发展中传承文明,才能始终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生命与活力。无论怎样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和名村,都是无数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以及凭借这座历史时空大舞台传承社会文化的缩影,都是铭刻在不同特色的物质形态上的历史教科书。由于它们的存续方式具有动态属性,因而承载着历朝历代和各个时期的丰富信息,绝不是某一历史瞬间的“定格”,更不能视为静态的馆藏文物。

  如今进入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不断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因而要求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加快建立保护监管机制,把科学合理的控制、整治、更新作为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有效途径,坚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形态保护与文脉传承的统一。

  参考文献: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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