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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方面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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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方面论文参考

  新闻传播学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新闻学在德国和美国形成学科,20世纪40年代传播学在美国形成学科。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传播学方面论文参考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传播学方面论文参考篇1

  浅析新闻传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速发展,我国媒体的新闻传播能力也得到了显着提升,但人们精神生活丰富的同时,也对我国媒体的新闻传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闻传播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能够对公众的生活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并推动人们精神生活的丰富,完善公众的价值观念。但新闻能力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新兴传媒方式的出现,导致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并没有得到相应重视,也没有明确认识到我国媒介新格局形成的过程中,新闻传播并不仅仅是传递信息,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一、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

  (一)社会责任内涵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媒体已经从传统新闻传播的单向模式转化为了传统媒介与新型媒介相交融的多元化信息传播模式。但在我国新型媒介格局的形成过程中,新闻传播渠道的扩充,也加大了新闻传播能力的社会责任。我国媒体新闻传播能力的社会主任主要包括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心理健康的法律、道德责任与社会义务。新闻媒介和从业人员在新闻活动过程中,媒介虽然享有新闻自由,但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明确认识到新闻传播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才能达到新闻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加强我国传媒引导理性生活和塑造道德精神的社会价值。

  (二)中国特色新闻传播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新闻媒介社会责任也更为重要,因而需要在促进新闻消息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同时,也应当树立更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提升了媒介的发展进程,新闻传播渠道得到了扩充,新闻传播途径也更为广泛。并且受众作为传播者的作用对象,民众普遍文化水平的提高,也使得民众在接收新闻信息的过程中,不再处于被动状态,这也加大了对新闻信息专业性的需求。而随着信息的病态暴增,也是的人们无法分辨信息的意义,降低了社会群众的判断力,容易对社会的安定氛围造成负面影响。

  我国新闻媒介强化中国特色的新闻传播能力,应当履行我国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对新闻内容进行客观、真实和准确的报道,并向受众传达正确的价值理念,引领时代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传播能力也是新闻受众对新闻传播能力的接受程度,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才能让社会中大量信息丰富大众的精神生活。我国新闻传播媒体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新闻传播能力,才能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进程。

  二、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

  (一)新闻传播教育超常规发展的问题

  我国新闻传播教育的超常规发展主要是由于新闻事业的发展需求、国家教育政策的调整,以及新型新闻媒介的出现,新闻媒介的繁荣在促进新闻传播能力的同时,也为新闻传播教育带来了超常规发展的问题。新闻传播专业教育的繁荣导致办学出现盲目性,无法有效地保障新闻传播教育的质量。并且新闻传播教育超常规发展也导致传统教育观念并没有得到彻底转变,陈旧的教育观念导致专业和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性,教学方法也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师资力量的缺乏也导致学生无法获得高层次的新闻传播理论修养,新闻教学与新闻实践缺乏有效的沟通,也使得学生在新闻实践过程中很难得到及时的理论指导,导致我国新闻传播能力存在较大隐患。

  (二)新闻品质下降问题

  由于新兴新闻传播媒介的兴起,导致新闻栏目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迎合受众的低层次趣味,对违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拜金”、“情杀”、“炫富”等新闻内容的传播,也对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的当代青年人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风气。甚至出现许多虚假新闻,根据真假不明的小道消息,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新闻传播能力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是新闻媒介的核心基础,而新闻栏目品质下降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因为部分新闻工作者缺乏人文关怀,并没有明确社会受众的主体性和存在价值。

  三、加强新闻传播对策

  (一)提升教育质量,加强职业道德

  提升新闻传播教育质量应当从调整新闻专业的定位开始,根据学校不同的实际情况,确定符合自身特色的办学理念,有针对性地发展新闻传播教育专业,并充分利用新型媒介的需要和优势,形成具备特色的学科优势。转变高校传统的用人制度,引进具备充分新闻实践经验的编采人员为教师,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并调整课程体系,改善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情况。高校管理人员也应当明确认识到新闻教育属于高投入范畴,只有强化硬件建设才能令新闻教学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进程处于同步状态,强化教育质量。

  (二)加强监管,完善新闻传播环境

  新型传播媒介迅速发展,社会中存在的大量信息也有许多可以成为新闻素材,但我国新闻媒体应当明确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因收视率和栏目利益而降低新闻栏目品质。对于新闻中涉及的问题也应当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责任感,通过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管环节,完善新闻传播环境,才能有效地提升新闻传播能力。

  (三)提高规范意识,进行品位教育

  加强我国新闻媒介的新闻传播能力,需要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性,提升传媒人员的职业道德,明确自身工作的服务性质,在社会贡献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目前我国新闻传播正进入到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因而应当合理对待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加强新闻传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营造新闻传播的健康有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而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武晓睿,冯晓媛 . 浅析中国当代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11):246-247.

  [2]郑宏 . 我国新闻传播教育超常规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6(09):94-99.

  传播学方面论文参考篇2

  试论中西方新闻媒体自由现状

  摘要:近年来,有关中西方新闻媒体自由现状的争论较多,但是无论是西方学者还是中方学者往往都过多关注本国媒体利益并为之辩护,结果使得这样的讨论变得情绪化,达不到相互沟通的目的。为了使中西方能就新闻自由等问题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本篇论文试图从以社会平衡发展的观点出发,本着实事就是的精神,来分析中西方新闻媒体自由现状并探讨产生中西方新闻自由异同的成因,也期望能从讨论中得到一些可供我国借鉴的启示。

  关键词: 新闻自由 社会平衡发展 中西方媒体

  今年四月,笔者参加了一次中美可视电话讨论会,由美国驻沪领事馆文化处组织。讨论会主要有关新闻自由,中方参加者是近二十名媒体记者和高校学者,美方主要是倡导新闻自由民间机构的两名负责人。这场二小时的讨论会后来演变成了一场中西方有关新闻自由的争论,因为双方各执一词,相互都无法说服对方。

  这样的争论大概已不是第一次,而且也不限于讨论会的形式。不过,争论的焦点一般都包括以下两方面:

  (1)如何看待像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中的新闻媒体自由?西方人士总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指出像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中一些不符合西方新闻自由的做法, 并认为中国新闻媒体没有新闻自由,因为中国媒体是受政府控制的。按照他们的传统观点,只有完全脱离政府控制的新闻自由才是真正的“新闻自由”。

  (2)中方人士则指出在标榜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新闻媒体尽管在所有制上不受政府直接控制,但他们也不享有绝对的自由,只是新闻自由的受控制的方式和手段不同而已。

  概言之,就目前来说,西方学者往往把新闻自由问题当作靶子,试图通过指出中国媒体新闻的“不自由”的状况,攻击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这一点已昭然若揭;而我国学者当然也不甘示弱,要揭示出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性等。在这样的争论中,双方往往针锋相对而且有时会变得较情绪化,一般不可能达成共识,最后通常不了了之,较难达到东西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目的。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都是与中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新闻自由观以及中西方之间不同社会背景产生的对新闻自由的不同理解相关。正因为如此,上述这样的讨论从一开始就缺乏交流的基础,最后不欢而散也就不足为怪。

  本篇论文试图从以社会平衡发展的观点出发,本着实事就是的精神,来分析中西方新闻媒体自由现状,探讨产生中西方新闻自由异同的原因,期望能从讨论中得到一些可供我国借鉴的启示,同时也使中西方能对新闻自由等问题能更好相互理解。

  一、中西方新闻自由的现状

  中西方在新闻媒体自由的认识存在如此巨大的鸿沟是很容易理解的,“从根本上讲,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命题。” 要求新闻自由似乎是全世界的共识。然而,给谁自由,多大程度上的自由,却决不是纯粹个人的或抽象的问题,而是与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方面等密切关联的。

  1. 如何看待西方国家新闻媒体自由

  首先,应该承认,西方国家从总体上讲,历来有尊重新闻自由的传统,比较重视以法律的形式来处理涉及新闻自由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新闻自由是保障一切自由的前提。另外,西方国家的现行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以及其国民素质和教育水平等因素也使新闻自由这样的观念能在整个社会中普遍接受。大多数人(包括多数政府)都认为新闻自由应在尽可能范围内得到尊重,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和个人的总体发展,这些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尽管如此,新闻自由观念在西方国家的普及过程也是曲折的,与封建势力的斗争也是残酷的。只是到了近代,才逐步把这种观念正在变成为一种政府和国民的自觉行为,并逐步深入人心。事实上,新闻自由概念的形成和实践在美国远不如某些美国政客、媒体精英鼓吹的那么悠久、牢固,而是一个缓慢、曲折的变化过程。在这里值得指出的是,西方国家一味地否定中国的新闻自由发展过程,实际上也否定了西方新闻自由本身也是一个发展的动态过程,很多西方学者的这种偏见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同时应该看到,西方国家也存在对新闻自由的控制;只是控制手段、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随着政府与媒体集团利益的不断磨合,现在的西方国家媒体和其政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会表现出惊人的默契,而且这种默契由于是通过市场规律而取得的,同时在表面上政府和媒体之间又不存在所有关系,使得政府和媒体之间这样的默契变得无可挑剔。这也许可以为我们解释为什么西方国家在标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会不自觉地成为政府地应声虫和传话筒;解释好了这个问题也许对我们进一步了解西方的新闻自由会有所帮助。

  前一两年,西方国家对南联盟轰炸的报道便是一例。在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那段时间里,北约对新闻发布的调控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面对北约的新闻调控,一向标榜完全自由独立的西方媒体的宣传步调和北约极其一致。西方媒体当时扮演的角色甚至引起了本国读者的质疑,法国的一期《快报》周刊刊登的一封读者来信中说,“法国媒体怎么能够把南斯拉夫形式说得象牛仔片中那样不是黑就是白呢?难道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媒体还要由北约来控制吗?”

  事实上,只要我们对西方新闻自由的实质略加分析,我们就大可不必对西方媒体表里不一的做法大惊小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新闻事业的本质差别主要在于媒体的所有制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媒体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上讲由私人所有,为大集团所控制,为垄断集团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资本主义制度服务,则是他们天经地义的事。若要反其道而行之,恐怕新闻媒体生存基础就没有了,也无从谈新闻自由。因此,在西方国家里,新闻自由尽管被标榜为一切自由的保障,但必须服从于生存和发展这个大前提。换言之,在理论上讲,新闻自由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成为实现某一目标的工具的。

  在实践中,西方国家政府确实也没有完全放弃对新闻媒体和新闻自由的控制,有些国家甚至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一旦新闻媒体的自由状态伤及到了国家安全,政府也就会撕下平日温和的面纱,毫不犹豫地执行起新闻控制的功能。英国就规定在战争状态下,政府有权取消新闻自由,实行军事管制,只是历届英国政府自二战以来从来没有动用过这样的权力。这倒不是英国政府不想动用,而是没有这个必要。

  这说明两点:(1)新闻自由有可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国家的发展和利益构成威胁,所以要授权英国政府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取消新闻自由;(2)历届英国政府自二战以来从来没有动用过这样的权力说明英国现有的新闻自由体制能较好地适应其政治、文化、经济体制,其新闻自由体制没有对国家发展构成威胁,所以没有必要实行紧急管制。这在客观上给人没有侵犯新闻自由的感觉,但是这并不表明新闻自由在英国这样的西方国家是绝对的。

  此外,在近20年中,尤其在冷战之后,西方国家在倡导新闻自由同时已带上明显的政治目的,开始作为影响和干涉他国的一种手段。出于其全球战略考虑,美国成了这种做法的积极推行者。他们以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相对较高为由,要求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的东方国家(例如中国)也要按照他们的新闻自由模式推行西方式的新闻自由。

  由于目前在国际信息传播过程中基本上是西强东弱的态势,东方国家要求按照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来实行符合其本国的新闻自由体制的呼声基本上听不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一种东方国家不尊重新闻自由的不公平现象。

  2.如何看待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新闻媒体自由

  中国的新闻媒体自由现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时代的发展使像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越来越认识到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尤其在我们今天这样的信息时代,正确的新闻自由观已成为任何社会不断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此外,中国大陆经济上取得的重大成功也带动了媒体的发展。如果以西方的眼光来看当今中国大陆媒体的发展,他们也许还是能够提出诸多不足。

  但是,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今天大陆媒体的现状,那么,应该承认大陆媒体的变化是巨大的。这无疑给中国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影响,包括新闻媒体的自由度的扩展。正如许多学者注意到的那样,“在当代中国,特别在当前,新闻自由言说逐步被新闻法治言说所取代,新闻自由言说正实现从对新闻自由为言说中心向其制度化形式-----新闻法为言说中心的转向。” 但在这样一个转向的过程中,国人会面对诸多的问题。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我国只是在近代才逐步开始从西方引入的,说到底新闻自由是一种舶来品。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化底蕴的国家,这五千年底蕴既是一种财富,也是一种负担。尤其是对于新闻自由这样一个与意识形态密切关联的概念,在其引进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能否适应本土社会环境的问题。像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就出现过为了引进新闻自由概念而引进的现象,或是为了改变社会现状而引进的局面,或只是一种空洞的口号而已。总之,在多数情况下,中国社会整体上还缺乏对新闻自由尊重的传统习惯,法制化程度也相对较低。

  有时,即便有法可依,但无法较好执行。有时,尽管国家对新闻自由概念已达成共识,也认为从长远来讲这样的理念有利于国家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反复。这里具体可以表现为:新闻自由的稳定性相对较差,政府对新闻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较敏感,把媒体的作用会看得太大,因此不太愿意受众接受多源信息,害怕这样会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不利。受这种氛围的影响,受众中往往会产生一种所谓的“温室效应”,由于受众对多源信息认同度较差,受众在心理上有时会经不起多源信息的冲击,或者说,对于多源信息所造成的信息冲击波抵御能力相对较差。

  就我国新闻媒体近二十年的新闻自由度而言,应该说是在不断扩大而且在不断推进社会的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新闻媒体尚处在一种高度自律的模式下运行,有时会考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成分偏多,会牺牲一些新闻自由,更多强调宣传价值,较注重在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有时,这种自律模式是必要的,但有时则会走向保守,把新闻自由流于形式。这里一个度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

  二、对新闻自由观的理论思考:中西方不同的新闻自由观源于中西方各不相同社会环境

  1.新闻自由是全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是一种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概念,因为这种理想境界在现实生活中总要打一定的折扣。

  在现实生活中,其相对的程度以各个社会的总体环境而定。中西方对新闻自由的不同表述就与他们的不同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新闻自由观的社会整体性是较理想的、无形的,但其个体的操作性却是看得见的,必须为人们所接受。理想的整体性在哲学层面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旦到具体操作层面身处不同社会环境的人们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和意见,而且这些不同的人们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理解新闻自由观并决定新闻自由的在现实中的存在形式。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明智的外国学者也有相同的意见。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资深教授约翰.梅里尔就认为,每个国家的新闻制度都应该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来制定。梅里尔教授说,按照欧洲自由主义学派的传统观点,个人意志应该超越国家和集体的意志,美国的新闻自由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的。但在中国,按照孔子的观点,集体比个人更为重要,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上建立的新闻制度,当然应该有别于西方。新加坡实行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并没有全盘引进西方的民主制度。所以,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和运用,也应该视各个国家的不同情况而定。

  2.同新闻媒体一样,新闻自由也具有双重性,即自由和制约两方面。

  笔新闻媒体本身是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要适应市场的需要,新闻媒体要求最大限度的自由;与此同时,新闻媒体的自由同时也是“资本的无上特权”。新闻媒体与其出资者的所属关系决定了新闻媒体不可能享有绝对的自由。这一点与美国著名的传播学者埃弗里特.丹尼斯不谋而合。丹尼斯认为:“美国新闻界生活在各种规定和规则、惯例与限制当中。从世界标准看,它是相对自由的,尽管附带有所有这些对其自由的限制。即使对美国新闻界所处的这些条件作最浮光掠影式的表面审视,也会告诉我们它不是真正自由的。”

  可以这样说,自由和制约两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伴随而发展的。新闻自由一方面保障行为主体所具有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也设定了自由所不可逾越的边界。“在任何时候的自由系统总是在那个时候存在的限制或控制系统。” 所以,新闻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新闻自由无论在中方还是在西方都是不存在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相对新闻自由的提出不但没有损伤到新闻自由,反而是对新闻自由的理性尊重,也不会导致绝对新闻自由的丧失。

  3. 上文谈及对新闻自由的控制在中西方都存在,所不同的只是控制手段、范围和方法而已。就控制手段而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李良荣教授认为主要有法律、行政手段、经济和暴力等四种模式:

  (1)法律控制模式是看得见的,但程度有大小,目前主要包括隐私、侵权、保密法规等。

  这种模式有一定规则, 往往经营权和编辑权分离。西方国家多数实现这种模式,由于其在新闻自由方面有着良好的历史渊源,在法律控制过程中往往运作良好,这使得西方国家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体制显得有规可循,有较强的法制性。此外,西方国家新闻媒体自由的法制性与其整个社会的法制化相得益彰,成为整个社会法制版本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2)行政控制模式也是看得见的。

  其特点是政府或老板可以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对新闻媒体运作进行干涉。我国现行新闻自由体制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模式进行。行政手段模式对新闻自由的干涉在程度和范围以及手段上有较大的随意性,经营权和编辑权往往不分离。有时这种控制的氛围是无形的,会促使媒体单位产生一种过分的自律感(或恐惧感),使得新闻自由的理念不能达到一种在法制化的规范程度。

  但是不应忽略的一点是,行政控制手段并不仅仅在中国存在,在新加坡(本文在后还有详论),甚至在自诩完全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行政手段也并没有完全绝迹。在很多西方国家,行政手段对新闻媒体自由的干预往往体现在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上。美国学者沃伦.布里德说,“在价值观发生冲突时,大众媒体有时为了尊重社会习俗、公众行为和秩序安定而牺牲了重大事件报道的准确性。”布里德进一步解释说,任何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都在于维护秩序与社会内聚力。[12]

  (3)经济控制模式:主要通过广告和投资方式来控制,控制手段也看得见,但规模往往较小,主要看经济实力。这种模式在西方国家较流行。目前,随着资本渗入媒体的趋势日趋强烈,经济控制模式也必将发挥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尤其在中国入世后,这种模式会更加凸现出来。

  (4)暴力控制模式:主要通过恐吓记者来达到控制新闻的报道内容,或使批评性报道很难开展。有时,也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多为黑社会势力所为。这种控制模式不同社会环境中都会出现。[13]

  从上述对这四种新闻自由的控制模式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任何一个社会在对待新闻自由这个问题时都不可能光采取一种单一手段。通常来讲,在同一社会环境中往往是多种控制手段并存的局面。

  4.新闻自由的两方面(自由与控制)正好与媒体合政府密切相关:与新闻自由相对应的是媒体;与新闻制约相对应的是政府。政府的本能是要控制新闻自由,使其成为相对的新闻自由;而媒体的本能是要获得绝对的新闻自由,希望不受任何的控制。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中;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政府和媒体对新闻自由的不同需求达到的和谐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当然,达到和谐的标准要看新闻自由能否“维护秩序与社会内聚力”,即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平衡发展。这一说法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六原则之一不谋而合:“改革是否成功,关键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看能否增进各族人民的团结,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看生产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14]

  三、社会平衡发展原则对新闻自由观的启示:新闻自由观发展必须遵循社会平衡发展原则

  1.新闻自由的发展不应该以破坏社会次序为前提。

  按照西方社会学的观点,社会是一个整体。它的一切部分都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人类生活的诸多方面是一个整体。社会整体的和谐性表现为社会秩序,不和谐则表现为社会冲突。因此,社会秩序是社会最基本的整体性特征[15]。正如前文提到过的,任何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都在于维护秩序和社会内聚力。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整体的子系统,也不应该违背这一原则。事实上,社会稳定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的普遍愿望,而且也是西方“丰裕社会”中人们的一种强烈愿望。对于新闻自由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可以套用邓小平同志谈到民主时的一段话,“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用那一套,非乱不可。” [16]

  因此,笔者认为衡量新闻自由的标准主要看其对社会平衡发展是否有利,即社会平衡发展原则:自由与制约两方面的平衡,媒体的商品性和工具性的平衡,市场和法律的平衡,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平衡。总之,只有当新闻自由这样的概念适合于社会总体平衡发展原则才会有利于社会的本身发展,当然反过来,也会促进新闻自由这样的理念向更高层次发展。

  媒体的发展和影响力(媒体之所以能起如此重要作用)都脱离不了社会的整个运作体系。媒体本身只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一个分子,也必须从社会的平衡发展中才能取得发展,必须在社会整个体系正常运作之时中才能发挥其有利于这个社会发展的作用。反之,就有为了获取新闻自由而获取其形之嫌,流于形式。

  说到底,新闻自由的发展必须考虑一个社会环境的历史发展进程、经济水平、文化传统、民族和国家利益。任何为了偏袒新闻自由而忽视其他社会体系子系统的做法都将违背社会平衡发展的原则,到头来,“新闻自由”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新闻自由。真所谓“皮(社会环境)之不存,毛(新闻自由)将焉附”!

  2.鉴于新闻自由这样的理念对中国来说是舶来品,因此在新闻自由观本土化的过程中会有阶段性和反复性,这一点已在中国历史和现实得到证实。

  但从反正的角度讲,笔者认为这种阶段性和反复性恰恰说明中国不是在排斥新闻自由理念,而是在根据自己的本土环境是新闻自由这样的理念能符合中国的国情。这一点正好也吻合了笔者上述提出的社会平衡发展的原则。作为对于这一原理的验证和阐释,本文将通过以下案例分析加以说明。

  个案:新加坡尽管在经济上完全实行自由化,基本上与西方国家接轨,但是在政治上却相对“保守”,确保新闻自由的理念能与本国的文化传统、经济水平、国民教育水平能有机结合。新加坡议会最近通过的反对外国电视媒体报道本国事件的议案便是一例。即使是对于新加坡国内的媒体,政府控制也相当严格,要求各个媒体与政府步调基本保持一致。这样的好处显而易见,新加坡在其相对的新闻自由观之后较好地保持了自身独有的文化传统,社会发展一直较为平稳。新加坡的新闻控制的成功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学者的认可。毕竟,以社会动荡的代价去换取不切合本国实际的所谓新闻自由是得不偿失的。

  新加坡和俄罗斯两国的个案从正反两个方面展示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新闻自由是一个绝对相对的概念。它既要受到时代发展的限制,也要受到空间的限制。任何国家的新闻自由都会不可避免地会烙上本国的特色,也只有保持适当的本国特色才能保证新闻自由在当地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使得这个国家享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反之,则必然会使本国人民和国家付出巨大的代价。这个道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发展中大国是有启迪意义的。

  四、结束语

  新闻自由作为一种理念,尽管源于西方,目前已成为全世界不同社会体制国家的共同追求。但是在追求新闻自由的本土化过程中,新闻自由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均有所不同。不过,凡是在遵循社会平衡发展原则的国家,新闻自由不但能促进这个国家的更好发展,而且也会使新闻自由真正成为这个国家和国民的自觉行为,使新闻媒体享有真正的新闻自由。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和某些东方国家(如新加坡)中已经得到验证。

  因此在共同追求新闻自由这一大前提下,新闻自由的理念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会表现出多样性,这样才符合这个多样世界的特性。我们很难想象全世界所有国家的新闻自由都被贴上一个统一化整的标签。无论是用中国的新闻自由观去衡量西方,还是用西方的新闻自由观来衡量中国,都会有失公允。新闻自由这一特性决定其必定是一个有棱有角的本土产物。

  对西方国家而言,新闻自由之所以能在他们国家被普遍认同是因为新闻自由有助于他们社会环境的稳定和发展,而且这种“有助”状态本身也还在不断变化之中。所以,任何企图用新闻自由为借口从事政治性目的的活动都会妨碍国际社会的正常交流,无助于中西方之间达成共识的同时又能尊重各自的本土性。

  对现实中国而言,应该承认我们的新闻媒体自由尚有不完善之处,需要不断改革,但是也应该反对那种脱离中国现实的新闻自由观念。为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应该重视新闻自由在我国平稳适度的发展,这既是现实的要求,更是历史的呼唤,同时也符合长治久安的国策。新闻自由的恰当发展也必定会给中国这样一个东方大国带来更大的活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即将加入WTO。对于中国来说,WTO决不仅仅意味着加入一个经济组织。它的影响一定会涉及到中国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像对新闻媒体自由这样的意识形态理念的冲击将会超越人们的想象,因此所产生的影响也是目前无法估计的。不过,只要能遵循社会平衡发展这一原则并大胆探索,我们相信WTO极有可能成为一个巨大的外在推动力,将中国的新闻自由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也会使中西方更好地相互了解,不再出现本文开头提及的没有结局的争论。

  注释:

  1.《新闻传播学》,黄旦 P105,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2.《文汇报》99/04/21

  3.Global Communic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Robert Stevenson, Longman Publishing Group, New York: 1994 ,P. 151-152

  4.Media Development in China Since 1978, Guo K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Communication, 1999

  5.《新闻传播学》,黄旦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6.Media Development in China Since 1978, Guo K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Communication, 1999

  7.《报刊文摘》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出版,第1546期, 2001年5月24日

  8.《宣传通讯》,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11卷;179页

  10.Everette E. Dennis and John. Merill, Media Debates: Issu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New York: kongman,1991, pp 5-6.

  11.《新闻传播学》,黄旦 P106,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

  12.《新闻知识》2000年第9期,9页

  13.李良荣教授访谈,2001年4月20日

  14.《报刊文摘》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出版,第1546期, 2001年5月24日

  15.《西方社会学理论》,宋林飞著,P12,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16.《中国改革》2001年第4期

294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