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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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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的论文

  档案从它的产生、发展、演变到现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人类记忆的传承。档案工作,作为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事业,理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档案工作的论文篇1

  论艺术档案工作

  摘要: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的基础性工作。我国艺术档案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文章通过回顾我国艺术档案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国内走向国际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分析了我国艺术档案工作当前存在的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今后如何做好我国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研、开发利用等工作,促进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服务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扎实地推进艺术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关键词: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历史;管理;发展

  艺术档案是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交流、社会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等工作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艺术档案工作就是通过科学的办法,正确地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对艺术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编目、保管、检索、利用、统计,直接为艺术生产活动服务,丰富国家档案藏量。艺术档案工作是整个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档案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专门事业,是进行各项艺术生产活动、文化历史研究的重要条件。它不仅是当前文化艺术工作的需要,而且也是继存文化艺术财富的重要事业,是实现维护国家档案完整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艺术档案工作从1982年起步至今,已有整整30年的历史。1982年10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文化部17个不同类型的直属院(团、厂)艺术档案管理工作作了专门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艺术材料众多但缺乏规范整理、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缺乏起码的工作和保管条件,提出了加强艺术档案工作的建议,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对艺术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培训艺术档案人员,抢救珍贵文化艺术遗产,这是艺术档案工作的起点。1983年11月9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印发了《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文厅字 [1983]第2175号)》,明确提出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方法、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和提供利用的方式,全国艺术档案工作有了第一个法规性指导文件,该暂行办法对以后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1984年6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在烟台召开了《九省市艺术档案工作座谈会》,具体检查《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国各地文化艺术单位的实施情况。198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批〈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1985]20号)》中强调:“文化主管部门和艺术表演团体要重视艺术档案工作和各种艺术资料的积累,要有人专司其事,以利于总结经验,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办[1985]20号)文件精神,同年5月和6月,由文化部艺术局在北京和上海召开了“‘北方片、南方片’全国专业表演团体艺术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

  1986年11月,文化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表演团体艺术档案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了以行政大区为单位,成立艺术档案工作协作组,加强各兄弟省市之间的横向交流。1988年6月,浙江省率先举办了华东地区第一次艺术档案工作协作会议。从1988至1995年,浙江、上海、福建、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湖南、内蒙、山西、陕西、青海、新疆共16个省举办了华东、中南、华北、西北地区艺术档案协作会议,开展大区协作与交流,推动了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开展与普及,在此期间上海、江苏、江西、内蒙古陆续成立了省级的文化艺术专业档案馆。

  1987年9月和1988年6月文化部办公厅在安徽合肥、辽宁沈阳召开了两次《艺术档案整理规则》研讨会,听取各地意见,并于1989年1月正式印发《艺术档案整理规则》。1991—1992年,文化部办公厅档案处成立专门的编委会和编制工作小组编写《中国档案分类法-文化档案分类表》,1994年3月经国家档案局批复发布实施,该分类表获得文化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96年,文化部办公厅档案处组织编写《文学艺术档案国际指南(中国部分)》一书,并承担了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文学艺术档案展览工作,这是我国文化艺术档案工作首次参与国际档案界的学术交流活动。

  2000年、2004年,文化部组织相关省市艺术档案工作者参加了在西班牙和奥地利举行的第十四、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与国外的同行建立了业务工作交流的平台。1999年,文化部办公厅机要档案处组织编写全国艺术档案统一培训教材《艺术档案管理教程》,历经8年,2007年该教材终于定稿成册。2001年12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以部(局)长令的形式颁发了《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办法是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和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颁布,是更高层次颁布的两部门的行政规章,是指导艺术档案工作、加强艺术档案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的最重要的法规性规章。

  2006年,文化部办公厅组织了部分省市艺术档案座谈会,完善了中国艺术档案学会组织。2007文化部办公厅组织了对10余个省市的艺术档案工作调研并于2008年9月颁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的意见(文办发[2008]37号)》,总结了各地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实践经验艺术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加大推进艺术档案工作力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2008年11月文化部办公厅编写的《艺术档案管理读本》一书由文化艺术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全国艺术档案工作自此有了较为详尽的指导和规范依据。2007至2010年,文化部分别在广东、上海和江苏组织了多次全国艺术档案培训班。

  回顾艺术档案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说这30年来,艺术档案工作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依靠广大艺术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国内走向国际不断发展、壮大,全国艺术档案事业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呈现出难得的良好发展势头。随着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不断繁荣发展和各地艺术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艺术档案工作正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文化艺术档案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发展不平衡,艺术档案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领导档案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够平衡,各地各单位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艺术档案“空白点”。

  广大的艺术档案工作者多年来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文化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科研、群文、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大量珍贵资料,文化部历来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但各地开展工作的力度很不平衡,目前各地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差异。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甚至一些地方文化部门的领导还不清楚这项工作的意义。在这些地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列入文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目前许多艺术档案部门,包括已建的一些省级艺术档案部门,人员缺乏,设备陈旧,没有事业经费,处境十分困难。一些省市文化厅局在行政机构编制精简人员减少的情况下,难以履行对艺术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不少地方和单位放松了对艺术档案工作的管理,使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坡。

  2.艺术档案归档问题复杂,缺少有力的收集手段。

  艺术档案中的声像、实物档案的创作者往往认为这些档案归属个人所有,在各类比赛、展览中产生的艺术档案往往散落在各创作者手中,经常会出现不愿意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现象,尤其是当今社会,人们的商品意识逐渐增强,不少艺术工作者认为上交艺术作品会使自己受到经济损失,同时还担心自己的作品存放不当,会成为“永不见天的废品”,而档案管理人员认为艺术档案收集、保存起来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从而使艺术档案收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一系列的因素,大大影响了艺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3.保管条件较差,艺术档案难以长期保存。

  许多文化艺术单位保存了大量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很高的艺术档案,包括一大批珍贵的音像档案,但由于缺乏技术设备和合格的保管条件,这些珍贵档案面临着日渐损毁的严峻局面。一些地方保存的珍稀剧种录像资料,已经成为无法播放的废带,过去花费巨资收集的珍贵艺术档案资料即将消逝。艺术档案中的声像、实物档案由于其载体的特殊性,必须具备恒温、恒湿、防虫等保管条件,但很多单位均未能达到该要求,由于保管条件不理想,往往会影响了艺术档案的长期保存,如防潮防霉工作未做好,会使书画作品等受潮、起皱、发生霉变,音像磁带磁粉脱落,破坏作品本身的完整性,以致部分艺术档案无法利用。

  4.从事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培训,专业人才青黄不接。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大多数是从其他文化艺术业务岗位转岗而来的,其中不乏艺术骨干。一些单位把艺术档案工作视作二线工作,加大了与一线演职人员在工资、待遇上的差距。在职称评定上,这些转岗的人员与长期从事档案、图书管理的专业人员相比处于劣势,且受档案管理规模的限制,很难评定为正、副高级职称。而从事艺术档案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从艺术表演工作岗位转到艺术档案工作岗位,其优势是熟悉艺术工作,劣势则是缺乏档案专业知识,没有艺术档案管理经验。而专业培训的缺乏,也加剧了艺术档案专业人才的青黄不接。

  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档案工作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文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伟业。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初具规模。我们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术档案工作。

  1.依法治档,增强档案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档案法》是档案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的法源。每一个文化艺术单位和所有的艺术档案工作者都要学好、用好《档案法》、《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不断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档案意识,各级领导应始终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平时的工作例会、业务会议中加强宣传,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艺术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并结合年终考评,由软指标转为硬指标,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单位艺术档案管理制度。

  艺术档案工作由于工作要求高,涉及部门广,很多人员都是兼职,要想把档案工作完全管理起来,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把各项工作具体化、程序化。艺术档案人员要充分利用《档案法》、《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赋予艺术档案管理人员的权力,依法制定和完善单位的艺术档案管理制度,如《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形成无疑为艺术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依据,特别是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要求的制定可针对不同艺术门类的业务干部制定不同的归档范围,真正体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艺术档案齐全完整安全。

  3.重视珍贵文化艺术档案的征集和抢救。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艺术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切实加大各地文化艺术界名人名家、民间老艺人文化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力度,全面收集和妥善保护他们在长期的文化艺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电子、出版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和优化文化艺术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切实加强珍贵、重要及濒危文化艺术档案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档案的征集和抢救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征集和抢救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方戏曲、民间手工艺品、口述文化、民俗活动等珍贵、重要及濒危的文化艺术档案和资料并妥善保管,使之成为传承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为子孙后代积累宝贵的文化艺术遗产。

  4.抓好艺术档案人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艺术档案工作是一项艰巨细致而且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艺术档案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业务水平以及艺术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各级领导要重视艺术档案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艺术档案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培训、以老带新、在岗自学、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档案人员的文化艺术理论、艺术档案业务知识和现代化科技设备操作技能的学习和提高。还要关心艺术档案人员的工作、生活,包括职称、待遇等问题,保证艺术档案队伍的稳定。

  5.加强艺术档案资源开发,实现艺术档案的有效利用。

  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艺术单位应切实加强文化艺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艺术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紧紧围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重点,结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深入挖掘、整理库(室)藏文化艺术档案、资料,通过举办专题文化艺术展览、开展专题文化艺术档案编研等,为领导决策和单位工作提供参考,为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打造文化品牌提供服务。要紧紧抓住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积极探索文化艺术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大众,提供有价值、高品位的文化艺术档案编研产品,开展高效、便捷的文化艺术档案利用服务。

  6.推进艺术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艺术单位要主动顺应档案信息化管理新趋势,抓紧制定艺术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有序推进艺术档案信息化工作,努力提高艺术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库(室)藏艺术档案的数字化进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现有的纸质和模拟信号载体的艺术档案进行处理,借助扫描仪、数码相机、光盘等手段,将其转化为电子数据,实现艺术档案数字化处理,尤其一些较为珍贵艺术档案更要抓紧处理,尽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保存其原貌,为高效、便捷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奠定良好基础。二是要选择采用成熟的档案管理软件等现代化手段对档案目录进行著录,建立艺术档案目录数据库,便于艺术档案的检索和查阅,最大程度上实现艺术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共享,发挥和提升艺术档案的作用。

  艺术档案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智慧和辛勤劳动的结晶,是文化交流的历史印证,是提升文化艺术工作层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做好艺术档案工作是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保护文化遗产、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我们要本着对历史和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认真切实做好艺术档案工作,助推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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