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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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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是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它是使中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从私有制社会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转变。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论文篇1

  浅析私营银行业社会主义改造

  60年前,中国私营银行业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这在共和国历史上,当是一件值得记录的事件。笔者曾亲历那一过程,唯当年只是20岁左右的银行低级小职员,对党的政策和银行内情几乎一无所知。本人“五反”后入党,不久便奉调离开银行去做专职的青年团干部,几经变动,1990年从天津师大教师岗位上退休,如今已年逾八旬。出于“怀旧”和对文史的爱好,近期搜集、阅读了一些史料,得知了许多过去闻所未闻的史实,遂整理了这份文字,算作为对银行业公私合营60年的纪念。

  中国近代私营银行业的发展及前途

  近代中国银行业的第一家,是推行洋务的盛宣怀(1844~1916)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在上海创建的中国通商银行,属官助商办,后改为官商合办。进入20世纪以来,私人创办的商业银行陆续增多。至全国解放前夕,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也是全国的金融中心,已有私营银行115家,官商合办银行4家(业务经营与私营银行基本无异);北方最大的都市天津,有私营银行32家,官商合办银行3家,而它们的总行也大都设在上海。其他重要省会城市亦有数量不等的银行。

  中国私营银行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产物,在私营工商业中是个特殊的行业。自20世纪初以来,在近半个世纪的岁月中,战争连绵不断,带来的便是社会动荡,物价飞涨;当局开动印钞机,滥发纸币,因此,造成了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银行业特别是大银行,多与官方上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本身就是大官僚,如曾任盐业银行总经理、(北)四行准备库主任的吴鼎昌,1948年官至总统府秘书长、资政。在长期通货膨胀的局面下,银行依仗其资金优势,曾“以承买公债的方式,支持反动政府,助长内战,获取高额利润”。在日常业务经营中,它既有一定的帮助工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在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的浪潮里,推波助澜,牟取暴利,起着消极的恶劣作用;私营银行在百业凋敝中,“一枝独秀”,呈现畸形的虚假繁荣。旧社会银行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有产者,包括官僚、买办、资本家等,基本与工农大众无缘,有的也仅仅是城市职工微薄的储蓄而已,但对银行来说,却是“集腋成裘”,在货币不断贬值中,获益颇丰。大的银行家出洋留学,获有高学位,属知识型的资本家;高级职员里不少是著名大学毕业,因银行薪酬优厚,有些学理工科的也舍弃专业投奔银行;一般员工的生活待遇比其他行业的大多数劳动者也堪称优越。因此,私营银行业在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事业中,其地位和前途是可以想见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建立了第一个苏维埃政权,随即起草了《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其后,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里,再次提出“把整个银行事业集中在苏维埃国家手中”,“把官变成共产主义社会的总会计处”。而私营银行则因不服从管制均被取缔。

  在中国,当解放战争进行到“三大战役”前后,夺取全国政权的武装斗争即将胜利之时,中共中央于1948年10月发出《关于对私营银钱业政策给东北局的指示》(简称《指示》)。私营银钱业虽然在整个工商业中占的比重不大,当年却为它发出专门文件,足见其关系国计民生之重要。《指示》称:“目前对私营银钱业暂准存在,但应严格管理,使其逐渐走向消灭。”这是我们见到的第一个,也是反映党对私营银钱业最根本指导思想的重要文件。《指示》还具体地划定了它的业务范围,即“私营银钱业无发行货币权,不准买卖金银外汇,不准经营投机贸易,只准经营存款、放款、贴现、内地汇兑等正当业务。规定银行及银号之最低资金即准备金,并以一部贮存国家银行。对私营银钱业一般不贷款。规定机关部队以其资金存入国家银行,不准存入私人银钱号。规定国家对私营银钱业的检查会计账目并严格收税”,等等。这些方针、政策规定,对全国解放后的私营银钱业一直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指示》中“严格管理”是主基调,“暂准存在”虽未规定具体时限,但确切地表明不会允许它长期存在。不过,对于如何“使其逐渐走向消灭”,当年还只是一个目标设想,并没有具体实施的“路线图”。

  1949年1月15日,中国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也是银钱业集中度仅次于上海的天津,经过战争的洗礼,获得了解放。对于私营银钱业,从一开始就是本着上述《指示》精神,实施“暂准存在”、“严格管理”的。对天津私营银行里的几家“官商合办”银行(新华、实业、通商),实行了由军管会金融处接管旧“官股”,认定为“监理行”,派任军代表为“监理”的做法。这一创举,客观地为而后这几家银行转变为第一批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迈出了第一步;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开辟了道路,是对如何“使其逐渐走向消灭”作的最初探索。如果用今天流行的说法,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第一次涉水。

  这一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召开,根据中国的国情,确认“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同时,又要“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全会还明确了新中国将存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就使对私营银行业未来的改造,有了原则性的依据。

  新解放城市对私营银行业的限制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1949年4月27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了《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其后新解放的各大区均仿效此法),它是对中央1948年《指示》的细化,规定更为详尽。如资本的最低额规定:银行2000万至5000万元(旧币,下同),银号、钱庄为300万至600万元;并规定了其业务经营范围,以及种种“不得有”的行为;等等。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正确执行《办法》的《批示》,强调要“有重点有策略地逐渐强化对私营银钱业的管制工作”,需“大力开展国家银行业务,以达到逐渐削弱或代替其业务的目的”。《人民日报》还为此发表了题为《我们的私营银钱业政策》的社论,分析了私营银钱业的“积极”和“有害”两方面的作用,强调“必须严格管理”的基本政策。

  同年5月27日,上海获得解放,军管会金融处对私营银钱业即实行监管,对四家官商合办的银行(新华、实业、通商、四明),则实行派驻“特派员”,进行审查监督的做法。

  人民银行在总结华北区工作时指出,按照《办法》,对资力少、信用差、投机性大的行庄,应本着“从严早日取缔的原则,加以整顿”。正是通过整顿、增资和严格管理,淘汰了

  一批无力继续经营的单位,至1949年底,全国行庄已由1032处减至833处,淘汰率近20%。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直接涉及金融业的第39条写道:“金融事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依法营业的私营金融事业,应受国家的监督和指导。凡进行金融投机、破坏国家金融事业者,应受严厉制裁”。这样,私营银行业的地位与业务活动进一步有了法律的依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共同纲领》对其他工、农、交通等经济领域都是“保护”、“恢复”、“发展”……唯独对金融业强调的是“严格管理”,这反映了与中央1948年发出的《指示》的一致性。

  这一阶段,根据“严格管理”、“暂准存在”的精神,各地军管会金融处对私营银行业均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令其自报敌伪公产、官僚资本,具结后听候审查处理;明令取缔后账,限期清理,并人前账;立即变卖全部囤积物资,充做运营资金;只准依法经营存、放、汇正当业务,不准倒卖金银、囤积物资;恢复票据交换所,规定票据当日不准抵现,按时补足差额;引导其进行有利于生产的正当经营……等等,这都是“暂准存在”的必要条件。

  新解放的大城市,由于旧势力遗存的投机倒把活动依然存在,不时还要兴风作浪。以天津为例,在1949年4、5月间,7、8月间,10、11月间,就曾发生三次物价的大波动,最多的第三次物价上升高达310.5%。而每次物价上涨,私营金融业的放款都成倍地增加,一再地为其“逐利性”、“投机性”所驱使,扰乱市场。因此,当1950年初物价再次出现波动时,军管会金融处立即出台新规,停止银钱业相互拆借,限制行庄盲目扩大信用;并规定对商业放款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33%,加之国营企业大量抛售物资,才有效地稳定了市场物价。

  私营银行业通过公私合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随即发出全党保证实现《决定》的《通知》。涉及金融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规定国家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存入私人行庄(实际上是重申1948年的《指示》),这就意味着私营银行被切断了一条有着巨大金额的对公的业务渠道。由于全国认真贯彻执行《决定》,4月起,物价虽仍有小的波动,但已制止了大幅上涨,稳定了整个经济局势。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49年6月,在《平津金融接管经验初步总结》中指出,“公私合营之金融企业(如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明银行等)则可由我派员监理继续营业,监理的任务是掌握其财产、监督其业务,使其业务经营符合我之需要,成为我之儿女银行”。这是对银行业“公私合营”概念最早的提出和所作的形象比喻。

  此前,已实行“监理”或派驻“特派员”的上述原官商合办银行,至1949年9月后,进一步实行派公股代表重组银行新的董事会(如新华)或临时董事会(如实业及四明),或行务委员会(如通商),正式明确改组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这第一批公私合营银行,也由此获得了国家银行较多的指导和支持,显示了公私合营的优势,从而使它们成为联系、团结私营金融业的桥梁,吸引整个银行业实现公私合营,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示范样板。

  在天津,获解放的当年9月、11月,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组织了包括12家私营银行的第一、二两个“联合银团”实行业务联合经营(后又组织了私营钱庄联合银团),以便集中资金力量,更好地支持生产事业的发展。在上海,则是于9月从创建“联合放款处”人手,开展联合经营,几乎所有银行、钱庄悉数参加。其他城市也陆续建立了“联合放款处”,开展业务,尔后也转变为“联合银团”。

  1950年3月,第一届全国金融会议召开。会议指出私人行庄本身资金虽不很大,但与私人工商业有“密切广泛联系”;行庄投机性虽大,但过早过多地取消,将会使游资转入地下,“更加隐蔽分散,不便管理”。“除积极地发展我国家银行业务与其竞争外,必须加强金管工作,继续进行严格管理,以制止投机”。并具体提出增加其存款准备金,吸收其“再存款”;肯定了组织银团联合贷放,由国家银行“渗入少量资金,从内部进行监督与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逐步淘汰等措施。

  1950年5月,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研究调整工商业的公私关系问题。提出私人银行、钱庄仍可保留,但营业范围要有所限制;国家银行可与之联合放款。

  同年8月,在中央统一财经工作、有效制止通货膨胀、物价趋于稳定的状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这次会议对私营银行业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会议依据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总方针,研究调整“三大关系”,即金融业与工商业关系,金融业的公私关系,以及金融业的劳资关系,目的是使金融业更好地扶持工商业的发展。《人民日报》为此专门发表了题为《银钱业的新方向》的社论,指出这一行业大部分是依靠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资本,追求投机利润,在长期的通货膨胀、人民困苦的情况下,畸形发展起来的。当全国财经统一、通货稳定后,暴露了它们虚假繁荣的危机。京、津、沪等七市的银钱业446户,倒闭了233户,占52%。国家银行应领导、团结公私力量,共同发展,私营银钱业应努力改造自己,彻底抛弃谋求暴利的经营方式和优厚待遇,在扶持工商业中自求发展。

  中财委在此次会议后向中央的《综合报告》中称,私营行庄困难很大,“大银行要求最多,除要求调整公私关系外,还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呆账和赤字,要求公私合营,要求公布银行的编制和待遇标准,以便裁员减薪”。《综合报告》指出,现国家银行已控制存款90%,放款97.7%,“取得了巩固的领导地位”。此时,“私营行庄自觉地要求我们领导,所以改造和运用它们的条件,可以说已经成熟”。会议认为,“联营、合并是金融业进一步集中力量的良好方式……可以增加实力,提高信誉,克服困难,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国家银行应予以鼓励和支持”。因此,我们的方针应该是:“鼓励它们积极扶植工商业,其任务是扶植生产,沟通城乡,内外交流,吸收侨汇,促进资金回流”。这样,它们“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劳资关系方面问题相当突出,“银行职工多为小资产阶级,缺乏工人阶级为长远利益牺牲暂时利益的决心”,资本家“畏首畏尾,表现软弱”,因而使裁员减薪问题未能获得解决。有资料显示,北京某银行职员月薪184万,相当于国家银行总行行长的收入;银行工友月薪也有140万至150万之多,高于国家银行处长的工薪,年终还有双薪、奖金,这种高薪酬已成为“极严重的问题”。然而,联席会议结束后的半年来,银行业务虽有所开展,但“自我整顿改造方面成绩很少”,开支规模、工 薪标准,并未改变;甚至以变卖外汇,出售房地产来弥补亏损。有关人士指出,私营银行业已到了“下最大决心,彻底改造”的时候了。

  在对私营金融业继续贯彻“团结、领导、运用、改造”方针的指导下,银行业加快了联营、联管、公私合营的步伐。在新华等四家银行第一批实行了公私合营之后,1950年5月,又有建业银行获准合营(因查明创办时有中共地下党员龚饮冰以革命公款参股),遂称为公私合营银行的“新五行”;1951年1月,成立联合总管理处,实行联营联管。到5月,“新五行”在全国26个城市设有105个分支机构,员工3600余人,决定进一步团结合作。经人民银行核准,在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兼顾公私股东权益下,派代表组成联合董事会,董事长由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浍兼任;并建立联合总管理处,主任由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兼任。它标志着公私合营银行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此期间,银行业从组建“银团”人手,实行“联营”,这一步骤为而后走向公私合营,奠定了基础。前述1949年9月、11月,天津的两个银团,至1950年5月,人民银行同它们签订“业务联系合同”,任务是“协助银行业银团大量吸收存款及有计划的将资金用于有益国计民生之生产事业”。如1950年5、6月间,就曾贷款给永利化学、耀华玻璃、中天电机三家大厂60亿元;1951年6月,贷给天津、宁河二县农业60亿元。上海则是从成立“联合放款处”入手,实行业务合作。1950年7月后,陆续创建了四个联营集团,它不但可发挥集体力量,减少不必要的盲目竞争,并且能获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帮助。北京、武汉、杭州、无锡等地各银行也先后采取同样做法。而实行“联营”、“联管”则为逐步走向“合并”创造了条件。

  实行银行业公私合营,已是大势所趋。在第一批新华等银行实行公私合营的带动与实行了联营的基础上,先是1950年9月上海、久安申请公私合营获准;尔后,浙江兴业、国华、和成、聚兴诚等6行先后加人公私合营的“新五行”。号称“北五行”的金城、盐业、大陆、中南、联合(原四行储蓄会),在天津宣布联营不久,也申请并获准公私合营。

  1951年5月,人民银行发出规定各分支行与合营银行《联系事项及办法的指示》,主要是解决合营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应受其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问题。此时,国家银行已“控制私人存款经常在80%以上,居压倒的优势”,当时曾有过把合营银行“逐渐改造成工商银行(当年只有人民银行,还没有今天所说的工商银行)性质的专业银行,成为国家银行开展私人业务助手”的考虑,但未能落实。10月,人民银行又发出《关于对合营银行领导问题的指示》,关键词是加强业务领导,一方面加强运用其资金,按国家财政经济的需要,服务于工商业;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让利”,保证其合法利润。

  私营银行业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

  1951年10月,在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确定的“团结、领导、运用、改造”的方针指导下,已合营的银行仰仗国家银行的扶助,业务发展,且有盈利,从而引导了更多的私营银行加入到公私合营银行队伍,“金融业的国家资本主义化已经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据此,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了“新方针”,即由“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结合”,转变为“主要加强业务领导的方针”。拟在1952年逐渐实现资产负债合并,组织单一的董事会,进一步合并。同时,确定了要加强业务领导,统筹兼顾,划给部分行业、户头,不再与其“争利”;加强统一管理,对地方分支机构实行合营银行总处与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选派干部到合营银行工作等具体措施。

  1952年,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重重打击了不法的资产阶级的进攻。“五反”中不但暴露了银行业资本家的种种不法行为,也使银行业务严重萎缩。4月26日,中财委发布《对私营金融业方针的指示》,要求人民银行抓住有利时机,从下半年开始,对全国金融业实施全面的改造。除保留3家侨资银行外,淘汰了尚存的钱庄,对私营银行或合并或淘汰,已合营的5个系统(即公私合营十二行联合总管理处、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与上海中小行庄第一、第二联营总管理处)进行人员整编和机构合并,建立统一的全国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总管理处设在上海。其在津、京等大城市分行,相应合并组成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原各行的海外机构均各自保留。

  5月,人民银行全国区行行长会议召开,会议作出的“整顿私营金融业问题”的《决议》重申,应抓紧时机,使私营行庄或则进一步实施公私合营,或则自行淘汰。对原已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加以彻底整顿,实际合并成为一个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仍设在上海,于各省市留一分行,除损益报总处外,业务、人事等均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就地管理,逐步实现国家对金融事业的完全控制。

  7月,“五反”已近尾声,中财委又发出关于整顿私营行庄的《指示》,提出了相关政策:对“五毒”严重,资本小,信用差,作用不大的行庄准其清理歇业;对资力大,在社会上有一定作用还能维持的行庄,可视具体情况帮助组织联营。对有代表性的人物应适当照顾;对行庄职员,除某些“五毒”俱全的高级职员外,其余在按照人民银行待遇服从分配的原则下予以训练录用。行庄工人可帮助其转业。这样,对私营行庄全部合营后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都一一作了规定。人民银行则抓紧时机,整顿行庄,使它们“实质上并入国家银行”。“从此,国家银行统一了全国金融力量,掌握了金融市场的领导权,建成了完整的新民主主义的金融体系,彻底地改革了旧的信用制度”。同时,也为合营银行而后的业务经营,作了规划。

  1952年12月1日,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改组后的公私合营银行,已成为国家银行的一部分,它“将完全在国家银行的领导下,执行所分配的一定任务”。而“留用人员尚须进一步领导改造”,才能适应新的任务。为此,人民银行作了周密的安排。除调整到当地人民银行和留在公私合营银行工作的之外,上海动员了2000余名员工奔赴大西北,支援祖国建设;天津等地则输送数百名员工去国家机械工业部再转赴西南、东北等地区新建大厂工作;上海组织1700余名职工参加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举办的学习班学习,天津则将600余名职工送往天津政治学校(前身为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人民银行总行集中各地合营银行400余名高级职员,举办了高级干部学习班。上述人员学习后的再分配,大多仍回银行工作。为数不少的工勤人员经培训转业,一批年老体弱的则安排退休。而银行业久拖未决的高工资问题,也在此时迎刃而解,以天津为例,办法是依靠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组织员工学习,提高认识,在员工能承受的减薪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经受了实际考验, 闯过了关系个人切身利益问题的一“关”,而进入国家干部队伍。

  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的同时,组成新的董事会。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法任董事长,周作民(金城)、项叔翔(浙兴)、王志莘(新华)任副董事长,即一公三私;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任总管理处主任,王伟才(人行)、陈朵如(浙江第一)、资耀华(上海)、黄钦书(中南)、沈日新(存诚)任副主任,为二公四私。董事会下设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和研究室。原各行在各省市所设机构,除裁撤者外,一律合并为公私合营银行分行;其余机构由当地决定撤留;各行在海外的机构,仍以原行名各自保留。这样,公私合营银行在全国共设有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厦门、汉口、重庆、昆明、苏州、长沙、无锡、南通、青岛14个分行。

  1953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报送的《关于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报告》称,根据《共同纲领》对金融业“严格管理”的总精神,对金融资本家与其他工商业资本家采取了区别对待,“充分估计到行庄在社会经济改组过程中,可能而且需要首先结束,因此,主动采取限制、削弱并准备收编的方针”。“国家银行接防金融阵地,以加强国家对私人工商业的领导,统一管理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金融事业”。以“行政管理与业务竞争两个武器”,经过近4年工作,金融资本家从对我“轻视”、“抗拒”,到“向我低头请求支持和领导”。特别是“五反”运动,金融资本家威信扫地,要求实行大联营,完全由国家领导。根据中财委的指示,接受了他们的要求,组建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统一管理所有原私营行庄,并将总管理处迁至北京。“在接管整顿过程中,资本家交出经营、财务、用人等三权,完全由国家统一管理”。而对金融资本家则定期发给股息,并给予地位照顾和较优待遇,吸收100余名代表人物安排在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工作;全部职工2万名,一律由国家包下来,分别情况予以安排,使之各得其所。至此,表明“私营行庄今后实质已不复存在”,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我们对工商业办理存、放款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专业银行。这一切,都是执行中央“又团结又斗争政策的结果”。这种“资本家各有安置,职工避免失业”的局面,使其他工商业资本家也认为,“这样的社会主义前途是不可怕的”。

  根据董事会决议,1953年4月,公私合营银行成立“清估核资委员会”,进行股权核定。1953年5月,新的公私合营银行董事会和总管理处完成了迁京的任务,从而更便于接受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以全新的面目开展工作。根据《公私合营银行章程》规定,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股息为年息5%。

  私营银行业“走向消灭”

  正是在银行业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时,1953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准确表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也是在这一年开始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全国形势的大背景。

  银行业虽然已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比其他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提前近四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但只是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革命改造并未终止,同完全实现国有化还有一段距离。不过,这已是在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内,完全由国家银行掌控下来谋划、操作的事情了。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部署,1954年12月,依据其发出的关于城市储蓄工作的通报,将设立“储蓄专业机构”,而实施的步骤是:运用全国14个城市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人力“首先专业起来”。1955年2月,合营银行进行专业化改组,包括内地14个分行,全面代理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与人民银行储蓄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后来,陈云同志还曾专门指出:合营银行“实际上成了人民银行的储蓄处,给国家担负吸收存款的业务”。原经营的外汇业务全部归并于中国银行;仍在经营的仓库、房地产业务,则划归当地国有相关部门,如商业的仓储运输公司、房产公司统一接管。

  同年8月,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同意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所请将各地合行对私业务、账务以及对私业务干部全部划入人民银行的通函》,要求各地人行与合行具体研究执行。1956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并入人民银行总行私人业务管理局。至此,公私合营银行从组织形式上也不复存在,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亦即完全实现了1948年10月中央所宣示的,使私营银钱业“逐渐走向消灭”的目标。

  近四年私营银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是不平静的,如曾经出现的关于“划分阵地,要求我们退出工商业和职工的存款阵地,不再下降利率……”,实行“分疆而治”。又如在私营银行自我整顿改造过程中,行动迟缓,对机构臃肿、开支浩大、旧作风与经营方式不见重大改进,甚至陷入“坐食山空”的危险境地,等等。这些问题,都在执行党的对资产阶级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下逐一得到妥善解决。

  私营银行业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对其后全国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一定的有益的经验,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论文篇2

  浅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若干问题

  摘 要:1952年底,新中国“以俄为师”结合当时的内外局势走上了社会主义过渡道路,全国掀起了“三大改造”的热潮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完成了过渡时期所有任务。通过对当时发展工业与改造“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横向联系对比以及对社会主义过渡道路前后两个时期的纵向比较分析,力求站在新的高度重新认识这段时期的若干问题,谨作以史明鉴之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三大改造;农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

  完成于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通常被誉为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因为它的完成代表了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顺利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比重大大增加,工农业产值得到飞速提高,人民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保障。我们常会在国内一些有影响力的教材或者学术报刊中见到类似这样的话语:“中国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的最重要事件就是选择了社会主义,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这是十分必要的,完全正确的。”[1] “社会主义革命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通过消灭剥削和消灭剥削制度,通过解放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2]然而,鉴于正确回顾历史、总结历史经验以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对于这样的结论和评价,我们是否应该全盘接受,是否应该完全赞同?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存在以下两大误区:

  误区一:盲目认为通过人为改变生产关系能提高生产力,忽视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客观规律,因而阻碍了生产力的提高

  这一点在对农业的改造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关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在刘少奇看来,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次革命,一次飞跃性的质变;必须等条件成熟后,才能一举实行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进入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的发展要经过十至十五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条件成熟后,先实现工业国有化,再实现农业集体化,最后一举进入社会主义;进入社会主义就是这两步,而且是一个突变的过程。而在此之前,对新民主主义制度应予以发展和巩固,这就是刘少奇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大体构想 [3]。刘少奇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一次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适时提出了首先要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秩序,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国有化。

  然而,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第一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系统地、全面地阐明了自己关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观点,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确保私有财产”的观点 [4]。在接下来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毛泽东和党内部分人士出现了急于过渡的“左”倾急躁情绪。主张稳步前进的邓子恢受到毛泽东的错误批判,当毛泽东主观地提出大规模发展合作社的计划时,中央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坚持认为客观条件不成熟,没有顺从毛泽东的意图。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再次错误地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对合作社的两次整顿工作,大反所谓“小脚女人”、“右倾”错误。当时形成了这样一股政治气氛:谁不跑步前进,谁就是“小脚女人”走路。通过党内斗争,以搞群众运动的方式人为地掀起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数据表明,从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数字上看:从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开始到1956年底,仅仅一年半的时间,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由1 692万户猛增到11 783万户,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重从14.2%提到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 [5]。从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来看:中央计划初级社由1954的10万个发展到1955年的60万个,增加5倍。可是到1955年第一季度就增加到67万个,而且还在继续增长[6]。这样的惊人速度不但吻合了毛泽东的要求更超乎了他的估计。

  然而,正是由于党内过高估计广大人民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把克服农民小生产者的旧观念旧习惯看得过于容易,急切改变生产关系,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从而导致合作化道路变成了强制和剥夺农民土地的政策。以浙江合作社的大发展而言,大多数是某些干部强迫命令造成的,鼓励入社时,有的办社干部公开宣布:入了社可以少派粮食征购任务,不入社就要多派。许多地区为了办社,要求土地联片,对不入社的农民强制调换土地 [7]。这种盲目追求速度,人为促进生产关系转变的行为,忽视了新中国的经济基础和民族心理。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体现出:一方面,中国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依靠的就是精耕细作的自然经济,它能最大限度节约生产费用并具有一定的韧性,广大农民一般思想保守落后,绝大多数没有受过教育,自古便缔结了很深的土地情缘,他们向往的是“一头牛、三亩田、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理想生活。

  由此,不难明白为什么部分地区在实行合作化后,广大农民不能很好很快地适应新体制、接受新技术,甚至会产生抵抗情绪,消极生产的行为。另一方面,中国耕地总体面积少且多不平整(如南方的梯田),农业经营以小规模、个体家庭生产为主,难以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和机械化农业生产,地域上南北跨度大,气候差异也大,因此合作化应分地区逐步推进,先实地考察情况,而后再根据当地条件合理部署实施。就种植作物这一点而言,不分地区、气候的差异性,采取一刀切的手段不是不存在。据记载:在高寒山区,不让种适合这里气候的荞麦,改为不适合生长的玉米,称为“革荞子的命”。对西南边疆地区,不准在旱田旱地里种适合这里气候的旱谷,改为不适宜当地的杂粮,称为“革旱谷的命”。为了推广三轮三铧犁,强行火烧老式木犁 [8]。

  与此类似的政策在农业合作化期间比比皆是,正如中央1983年1号文件所指出的:一讲合作,就是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而且是全国一个模式,这确是一个大缺点。   依据当时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素质而言,在农村实行个体单干模式其实也是对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将土地交还老百姓手中激励了农民发家致富的生产热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他们依靠祖先千百年遗传下来的耕作经验再结合当地的气候和生产条件,因地因时播种作物,尽可能提高单产,这不能不算是一种合乎规律的解放农村生产力的方式。1978年以前的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冬,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按下鲜红手印,实施了“大包干”[9]。实行“大包干”后的成果让这群顶着“掉脑袋”风险自立门户的农民们着实获得了收益。实行包干到户的第一年,小岗生产队的农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丰收,1979年一年的粮食产量相当于以往五年的总和,人均收入由上年的22元增加为200元,还破天荒地向国家交了3万多千克公粮。农民情不自禁地赞扬道:“大包干,就是好,干部群众都想搞。只要搞上三五年,吃陈粮,烧陈草。个人富,集体富,国家还要盖仓库。”[10]

  再者,将改造农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工业进行横向联系对比,不难发现大规模的推行农业合作社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全国的农副产品总产值,以保证工业原料的供给需求。正如《中国近代史纲要》一书中所指出的:“如果不引导个体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不仅广大农民不能进一步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会受到很大限制,农村也不可能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和积累工业发展的资金等条件,从而成为工业发展的严重的制约因素。”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从根本出发点上看,就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工业的顺利发展,谁主谁次显而易见。要想尽快地发展工业,就要尽快促进三大产业的生产关系变革,以便社会各方面达到发展工业的水平,于是在如此“鲜明”的目标引领下,人为地改变生产关系便也在情理之中了。

  误区二:认为社会主义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追求单一制经济结构,反而限制了私营等其他所有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当年采取单一的经济结构是有原因的。当时的苏联采取的正是斯大林模式,建立起了一套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国营和集体经济)、强调国家调控,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忽视甚至抛弃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由此建立起了“重工业、轻农业”的畸形经济结构,导致苏联人民的生活水平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比列宁时期实行的“新经济政策”还退步了。中国是经济落后的大国,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结束之后,虽说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生产力仍十分落后,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都很低,供求关系非常紧张。为了急于改变这种状况,把中国的经济尽快搞上去,毛泽东认为解决供求矛盾的方法是解决所有制和生产力矛盾的问题,而忽略了所有制的变革应当同工业化发展速度相适应这一重要原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毛泽东最关心的是如何一步步地发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最快的速度把全部的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都纳入直接的计划经济轨道。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三大改造期间,中国通过一系列手段如和平赎买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引导农民、民族资本家走上合作社的道路等,以期“纯洁”中国的经济体制。在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陈云的态度是要引导、鼓励并利用资本家,他曾经说过:“这是因为‘资本家有本领’,是因为他有知识,对我们有用处,对发展生产有好处。” [11]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干部对资本家采取的态度是“敬而远之”,宁“左”毋右,总是不信任,不使用以致许多资本家普遍感到有职无权,“坐冷板凳”,不能充分发挥所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综上种种原因导致了1955年与1950年比较,全国私营商业户数减少27%,从业人员减少41%,资本额减少49%,商品销售额减少34%,它们在全国批发和零售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不包括国家资本主义和合作化商业)则分别由1950年的76.1%(批发)和83.5%(零售)降至1955年的4.4%(批发)和17.5%(零售)[12]。

  盲目的追求单一的经济结构,不但使私营资本主义得不到发展,也阻滞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单一经营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的决策,管理和分配形式,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业精神,丧失了激发劳动者自我开拓产业的利益机制,从而失去了发展经济的动力机制。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曾说:“中国社会实际上从1958—1978年二十年时间内,长期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13]盲目地强调单一的经济结构,其实也是没有搞清楚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对此邓小平同志有过简单的阐述: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4]。再者,单一的经济体制和排斥资本家的行为对私营工商业造成的影响不可小觑。从企业自身来看,单一的经济体制和统一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使大小企业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权力,虽避免了产品的市场竞争但也使企业不再重视对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种的更新;从企业管理来看,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不但对资本家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对私营企业中的技术管理人员也打着“量才录用”的旗帜让他们“有职无权”。又由于改造时间急迫,国家派出的公方人员多是从“战场”上退下来的干部,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缺乏基本知识和经验,而有知识有技术的管理人员却被架在半空,由此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后果不言而喻。

  在对手工业的改造上,也同样存在追求单一制经济结构的弊端。三大改造主体之一的手工业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产生了一些类似问题,数据显示:1955年,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人数,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9%。而到1956年6月底为止,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约占手工业者总人数的90% [15]。不难看出,在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也存在着盲目地追求合作化,不顾手工业分散灵活的特点,过分强调集中合并。当时,针对此问题,一些中央领导同志提出了处理意见。陈云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就明确地指出:“对手工业合作社生产的发展,要加以管理和控制。

  手工业合作社宁可慢一点,使天下不乱。如果搞得太快了,就会出毛病。”[16] 实际上,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毛病。由于盲目地追求手工业生产的集中,不顾主客观条件,过分追求生产数量和手工业合作社规模,致使有的社因无工具或无资金、无厂房而拖延很长时间才能生产,统一经营的供销关系一时紧张,生产一度停顿。在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朱德曾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他主张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应该是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不同形式,循序渐进,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绝对不要规定一个死格式到处硬套 [16]。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中国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改造中,对农业改造存在的理论误区,同样也会出现在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而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比较突出的矛盾同样也是农业、手工业改造的问题所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模式,才能使中华民族振兴、国家富强,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在新时期的理论高度上回顾20世纪50年代中国对社会主义过渡道路的探索,旨在以史明鉴,推动新世纪中国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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